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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时间:2024-04-25

谢启禧

【摘要】随着独立学院贫困生的数量增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环节,针对当前高校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相关问题,结合我校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如何探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快速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刻不容缓。

【关键词】独立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 机制

这几年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独立学院发展很快。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后,高校中独立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逐渐扩大,为了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去读书的机会,帮助学生切实解决好实际困难。作为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仍不健全。本文试以对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以下简称B学院)。

调查为例,分析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认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如何建立健全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一、分析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从2007年我国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只是对认定工作的要求、程序和机构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要求,没有一个统一评判的标准,因此,各高校只能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校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实施方法。当前,各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大多为“学生到当地政府开具相关证明一本人申请-一民主评议-一院系审核一院系内公示一学校审批通过”这一程序,虽然这种逐级认定的方式较能系统地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政府证明+在校民主评议),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认定标准不清,准确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等许多问题。因此,以B学院2016年贫困生认定数据进行具体分析(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学校认定、学生个人申请及生源认定的结果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B学院学生个人申请问题多

第一,学生个人申请人数均多,从表1中看出,学生申请人数远比学校认定和生源地认定人数要多。B学院虽然是独立学院,在社会上的人看来基本上能上三本院校的学生,家庭一般都是有钱的。但在实际调查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人数一般都在5%-10%左右;突发事件特殊困难一般在10%-15%左右;困难学生人群一般在15%-25%左右。

第二,非贫困生积极主动申请,这部分学生认为同学们的经济条件都差不多,为何自己不申请,此类学生故意夸大或虚报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主动向辅导员提交贫困生材料。

第三,贫困生学生不愿意申请,部分贫困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有严重自卑感,在自我保护意识下,不愿意向学校申请各项资助。

(二)生源地认定不可靠

生源地认定就是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具家庭经济贫困证明,证明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存在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审查不严格,甚至出现地方政府部门只负责认定,不负责给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贴,存在随意性开证明情况。

(三)贫困生评定标准难把握

对于贫困等级界定比较模糊,判断困难、突出事件特殊困难和特困这三个等级只有定性的描述,没有定量的标准。如在表1中,学校、个人及生源地对特困的学生认定的人数基本一致,而对困难和突出事件特殊困难学生认定的差别非常大的现象也充分说明了对于一些特困特殊群体比较容易界定,但对于大部分家庭情况不是特别困难且条件相近相似的家庭来说,认定随意性较大。

(四)辅导员对贫困生核实情况不容易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要求,各高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辅导员可以观察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通过与学生面谈、电话联系家长等方式进行。若发现学生日常有铺张浪费现象,一经核实,直接取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因辅导员平时工作量大,在校承担很多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足夠的时间实地走访每个贫困生家庭,在核实各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时很不容易。

二、探索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针对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认定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制定科学有效的贫困生认定方案是当前资助工作需要探讨和解决的。B学院在当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法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拟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估体系,探寻更合理且操作性强的方法。

(一)成立认定机构

(1)二级学院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组员,成立评议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各辅导员所带学生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各班班干部(参评班干部剔除)及普通学生担任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照现有班级人数10%比例设置为组员人数。

(二)明确认定程序

(1)根据每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般会同时寄送搞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或居民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入校后,新生将《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给相应辅导员,根据辅导员的通知要求,组织新生填写《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核后,初步可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每学年应重新进行一次。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要重新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样做的目的主要考虑学生作假、造假行为,待辅导员按认定标准确认。具体操作步骤为:每学年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成立互评小组依据《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量化互评表》(表2)开始互评;辅导员认定评议小组依据《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班级测评表》(表3)进行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学院测评表》(表4)进行组织评议。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排名按百分计。各评定表均按百分制设计,其中《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量化互评表》占总分20%;(B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班级测评表》占总分60%;0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学院测评表》占总分20%。根据三组评议分数,B学院认定工作组最后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4)B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通过橱窗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导议,学生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学生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向学工提请复议。学工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三、组建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

(一)政府层面:应加大力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审核机制

(1)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投入。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投入;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高校的监督、检查,规定的资金的能落到实处、真正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完善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一方面,政府应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机制,针对家庭很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针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网上查询、进而方便、准确的进行认定。

(3)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制度。当地民政部门应和高校进行监督,针对违规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二)学校层面:重构体系,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認定体系,要科学、直观且容易操作,针对性强,用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新模式。在资助中尽可能多地体现权利义务对等观念,建立资助新模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必须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成本,积极参与学校公益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多少时数等。

(3)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方法。每学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辅导员要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情况调查、认定资格、确定等级、评议审批,公示反馈、给予资助、建立档案、资格复查等程序,不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针对铺张浪费的形为,应做好批评教育,严重者直接收回资助。

(三)学生层面:加强教育,增强同学们相互监督机制

(1)树立好学生三观及诚信意识教育。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学生自信、乐观向上;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辅导员进行调整。对其他学生而言,辅导员要加强相关教育,培养其正确的金钱观和财富观。

(2)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师生评议及监督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重要环节。同学们要相互监督,积极举报造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资助学生肆意挥霍、浪费资助资金的行为。

四、结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学校要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出发,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每年的国家有关新的资助政策,结合B学院的实际情况,力争做到从物质上去帮助学生,从精神上去培养学生,从生活上去关心学生,使资助认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余华平,郭梅.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2]吴继锋.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及资助原则的实践与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8,(07/08).

[3]杨锋.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沧桑,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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