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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业单位改革看文化产业发展

时间:2024-04-25

刘静

【摘要】在我国,除了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之外,还有一种单位——事业单位,它是除了前述两种之外的所有社会机构的统一称呼。文化产业是一门特殊的产业,它生产的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和文化需求的产品。文化事业单位尽管在整个的事业单位中占据很小的一个比例,但是其情况比较复杂,对于它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 改革 文化产业

这几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的力量,各省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措施,努力建设文化大省,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将一部分的文化产品当做是商品来经营,把文化产业视为是一种特殊的产业,积极重视和栽培。文化作为一种产业之后,它的发展离不开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文化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而对其的改革也是迫在眉睫。本文将围绕事业单位的改革来讨论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重新分类文化事业单位

相较于其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因而它具有和其他事业单位相同的问题,那就是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混杂,机构庞大而复杂,政事混合在一起,事业和企业也没有明确的界限。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首当其冲的是能够精准界定事业单位的属性和性质,将其进行重新的规范化的分类,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

对于文化事业单位的分类,应该明确哪些文化事业机构确实具有文化事业单位的特质,将其还是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加以保留。除此之外,还要明确哪些文化事业单位已经不适合作为一种社会机构而存在,要及时地把它划分到盈利性机构中进行管理。

(一)界定混合职能性质的单位

长时间以来,政府的承担能力较弱,因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创收,自己求得收入和支出的平衡,许多事业单位存在职能混合的问题。举个典型的例子——省文物商店,单纯从它的名称来看,它是具有商业和盈利性质的,但是与此同时,它还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比如要收购和鉴定整个省的民间流散文物。对于这类的混合只能性质的单位,要明确其定位,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和管理。

(二)确定纯公益性质单位的划分标准

确定无疑的是,公益性质的单位还进继续被当做事业单位而保留,这就需要对公益二字进行一个定义和确定其划分标准。以往对于公益的划分标准是“非排他性”,这是指一个人消费某项商品或者是某种服务,并不能排斥其他人也同样对某项商品和某种服务进行消费。“公共产品”或“公共事业”就符合这种“非排他性”。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又不能把“非排他性”作为唯一的标准,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

(三)界定政府的事业职能与行政职能

现在,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是“小政府,大服务”,政府在不断精炼自己的人员安排和机构设置,事业单位承担起了政府的许多事务,这也使得事业单位在近几年迅速膨胀。但是现在也不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府事务一下全部回交给政府,因此,应该区分事业单位的哪些职能应该回交给政府,哪些职能应该继续由事业单位承担。

(四)确定政府事业职能的范围

要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应确定政府对于社会事业应承担多少责任,政府应该举办或者是能够举办哪种事业。可以从二个方面来考虑: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目前的现行经济体制,因此这是首当其冲要考虑的因素,根据其要求,可以规范政府的职能,确定政府应该做什么事,政府应该管理什么事务。第二,公共财政的理念至关重要,根据这个理念,对现行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财政支出投放到政府的确应当承担的职责范围之内。

二、对转型发展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指导

有一些事业单位因为其盈利和商品化的性质,己经需要从事业单位中剥离,转而走向企业或中介性质的单位,而这种企业如何转型,是需要给出切实的指导意见的。在政策的总体把握上,既要与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一致,也要把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考虑在内,并且还要与已经出台的单向性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有一定的衔接,不能出现脱离实际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方式

对于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一般情況下回采取国有资产退出,由多元投资主体,如法人、自然人和内部职工等,他们来出资置换。改制之后,可以由投资人自由选择想要改制的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理想的,也可以对其进行注销、拍卖或者是兼并。

(二)妥善安置和分流职工

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要严格按照各省相关出台的政策来进行,建立新型的企业劳动关系。原有的职工在改制之后应该重新上岗,对于分流的职工也要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与一定的补偿金。这项补偿金的标准,要按照改制之前实际的工资待遇进行合理的规划,不能简单只按照改制后的企业制定的补偿标准。在改制之后,会出现人员冗余的情况,因此应做好人员分流的工作,可以采取内部退养或提前退休的政策。

(三)实施社会保险政策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之后,应参加各项保险政策,在参加政策的时候应该按照企业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为了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改制时的离退休人员,应该允许按照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待遇标准来进行。对于在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很长的员工,也可以适当地给予一定的养老保险补偿金,以弥补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待遇存在的差异。

(四)筹措改制成本

因为事业单位改制的经费渠道不同,所以应采取相应的政策。于自收自支的改制,其成本的筹措可以按照企业改制政策确定,兜底的是其企业净资产;有些事业单位被列入了财政预算,会对其进行拨款,其净资产不足以支撑改制成本的时候,政府会对其进行经济援助。

事业单位的改革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住原则,不断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文即是从文化事业单位的分类和转型两个方面对于其改革进行了论述,希望可以给予一定的建设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孙稼祥.文化事业创新管理规范与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贯彻实施指导手册[M].科技文化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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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立波.公共事业管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4]叶水娥.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研究[J].安徽科技,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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