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王诗淇
【摘要】当前经济飞速发展,但是由于自然环境、地理区位优势的不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尽相同,贫富程度有所差距。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局限性,从而阻碍着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过程。因此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了全民都关注的焦点问题。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如今成为改善国内农村区域经济现状的一项关键手段,该项工作一致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金融 区域经济 监管 法规
一、当前农村区域经济现状
我国当前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一直伴随着金融供给困难的问题,使得农村中小企业与农户不能有效满足自身的资金缺口,这使得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成本大大增加,极大的阻碍了各地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进程。因此,政府以及各级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进而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实施建设工作当成关键突破口,促使现有的农村区域经济能够尽早的完成改善与重构工作,,从而快速的推动国内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实现农业区域经济繁荣昌盛的目标。
二、农村金融服务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的阻碍
(一)相关法律规制不完善
目前,在中国新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在没有法律规范的市场准入条件下,农村金融组织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将扰乱农村金融市场,合作金融组织发展不平衡。一些合作金融组织或机构不能够明确自身定位,对风险控制不足,不限制其财务业务。一些合作金融组织甚至超越了金融业务的范围进行银行业务,以共同金融的名义进行违反金融市场规则的金融活动。合作金融立法的缺失,不仅没有保护新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权力,而且不能维持正规金融机构运行环境的功能。
(二)外部监管体制不健全
在中国,农村银行信贷是需要对农民与农业给予一定帮助与扶持,由于我国目前的基础性产业是农业,农业或农民的力量都还太小,同时因为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因此难以对自然灾害进行有效抵抗,从而使得村镇银行的农业贷款具有的风险很高。当前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监督村镇银行的效监管体系,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流程不明确、监管方式太单一以及退出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所以实现我国农村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
(三)金融市场混乱,监管困难
我国农民众多,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站在客观的角度上,形成了一种庞大的农村信贷需求市场。但因为农民与农业的特殊性,导致市场的质态不可能像一些行业或城市那样可靠稳定,在收益低、风险高等因素的影响下,持之以恒的少,想参与其中的多;务实做的少,理想化的多;自强自立的少,指责农民的多。再加上还贷能力与素质参差不齐的农民、贷款目的不明确的行为等,导致贷款机构与政府难以效地实施监管。
三、规范农村金融机构致力区域经济发展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当前的发展环境下,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进一步的促进“三农”以及中小型企业的实际利益。充分的结合当前资金合作组织的具体发展情况,对目前未能获准以及批准的资金合作社提供其一定的合法身份,并积极的引导其进入到合理的运营轨道。并结合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对合作金融领域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对监管与经营部门各自的义务、职责以及权力进行明确,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结构的法律地位。
(二)健全金融监管体制
(1)加强政府监管主体建设。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阶段,地方政府通常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以为地方政府制定一套合理的方案,同时形成完善的联动监管机制,那么一方面可以使得银监会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最大程度的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可以使得银监部门在农村地区缺乏资源这一困境有效的得到改善,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和双方协调制度,有效降低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成本可以,最终通过优势资源的整合来实现有效的监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加强对金融机构主体的监管。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要站在正反两个角度来看待,一方面为农村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职权的滥用而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所以应创建完善的权力运行体系和监督体系,从而使用权力时会有所约束。采用立法的形式来对权力的使用范围和行使程序进行界定,进而创建完善的问责体系,创建对监管主体权力使用是否超出使用范围的公允方式,同时根据某一组织或机构来对职权的滥用者行监督。
(3)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律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调控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调控会有滞后性这一现象出现。因此,行业自律组织的组建至关重要。行业成员之间可以共同创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则,避免内部出现恶性竞争这一现象,同时一起承担未知风险等。特别是在目前严重缺乏基层监管资源的情形下,政府应积极主动的支持与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律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并同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协会可以行使某些监管权限。
(三)落实资金服务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建立农村银行、农村小额信用公司和农村互助社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使金融很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所以,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農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就是为了能够确保农村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流转到“三农”当中去,所以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也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商业银行有着的不同,在监管的目的上就有着很大的差异,不单单只是为了它确保资金的平稳,更是对其如何开展“支农”展开相应的监管。
四、结论
农村金融机构的完善必将会使农村区域经济得以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创建成员之间的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全方位交流合作机制,并对和专业监管部门、政府的关系进行协调促使成员将风险的管理力度加强。进而充分的将自律组织个人的专业优势发挥出来,使金融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也使得我国农村区域经济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晓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6,(08).
[2]王烂宇,刘乃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障碍与法律完善[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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