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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端的解决途径

时间:2024-04-25

范海波

[摘要]当今全球的局势是总体和平,但是局部仍然存在冲突。目前来说,引起当代国际争端的主要因素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领土、边界及海洋争端矛盾,资源争夺矛盾,生态环境恶化引起的新矛盾等。在最近的南海仲裁案事件里,菲律宾一方选择通过提起仲裁案的方式来解决南海争端问题,虽然仲裁案本身违反国际法,但是不能否认司法途径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之一。而在之后杜特尔特访华以及和我国签订的《中菲联合声明》却是以政治途径来解决争端问题。本文通过将各种争端解决途径进行对比,从而探讨我国目前所应当采取的争端解决策略。

[关键词]国际争端 政治途径 司法途径

一、现代国际争端的种类

法律争端和事实争端都属于国际争端。通常来说事实争端一般都涉及当事国的主权独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利益,所以当事国本身也不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类争端。实际上,在现实当中想要完全划分这两种争端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国际争端都是混合型的争端,这种争端兼有法律争端和事实争端的两种特性。就像南海问题,我们很难单纯从法律或者政治一个单一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一方面有关国家援引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主张对南海部分或全部岛礁的主权和管辖权,但是与此同时各国也会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来协商和解决相关争议问题,比如中越举行的边界谈判以及中国一东盟高级官员磋商会等。

二、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途径

(一)谈判与协商

通常来说,谈判一般不会有第三方介入,当事国双方坐下来进行谈判,利用手中的筹码博弈,已取得双方之间的最大利益,。谈判是一种比较自由的解决方式,当事国拥有自主决定谈判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内容的自由。其优点主要在于:第一,谈判可以给双方提供一个较好的平台从而给双方利用手中的砝码,进行交易,给争端解决带来契机。第二,并且相比于斡旋,谈判可以隔绝第三方的介入,更具有私密性。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弊端。比如在双方实力相差过大的情况之下,实力强的一方会一直占据上风,而且一旦谈判破裂,寻求其他政治方法解决该争端的难度也会随之加大。协商和谈判的关系十分密切,但是协商和谈判的区别:第一,氛围不同,磋商较于谈判来说氛围较为缓和,也不应就要达成某种正式的协议。第二、相比于谈判,磋商是允许第三方在一定的程度下介入。第三、磋商一般是一种前置程序。

(二)斡旋与调停

斡旋是第三方国家介入促成当事国双方开展谈判。调停同样是要第三方国家介入,但是在调停中,第三方国家的身份就完全不同于斡旋。在调停中,第三方可能要为争端各方提供便利,同时对双方的谈判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以调和双方的意见或主张,并直接以调停者的身分参与当事国的谈判。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斡旋中第三国只是促成争端国开始谈判,其本身并不会参与到谈判当中去,但是在调停当中第三国需要实际参与到谈判当中。

(三)调查与和解

调查一般针在事实争端中多见,调查的主体往往是与争端无关的第三方,由第三方来查明有关争议的事实。在调查这种方式当中,调查委员会往往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调查委员会这种方法,最初规定在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中,1904年英俄多革滩事件第一次适用,获得了成功。和解,即指当事国将争端提交和解委员会,由和解委员会公正的查明争端事实,建议并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方案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和解其实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调查仅限于查明事实,而和解相比與调查还需要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从而促成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三、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途径

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途径主要包括国际仲裁以及司法裁决两种方式,,主要是指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透过裁决解决争端的方式。相比于政治途径,司法途径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司法途径多用于法律争端和混合型争端;第二,依据法律规则裁判;第三,有较完备的机构组织和程序规则;第四,判决具有拘束力;第五,裁判往往具有终局效力。

(一)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主包括临时仲裁法庭和国际间常设仲裁法庭。国际的特点:第一,国际仲裁的高度自主性。国际仲裁基本上是取决于当事国的自愿行为,当事国对仲裁裁决的过程能够旋加很大的影响;第二,国际仲裁一般是一裁终局;第三,相比于政治途径,国际仲裁是具有拘束力;第四,国际仲裁同时具备灵活性和补充性。因此,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交仲裁,仲裁并非双方合意的选择,所以所谓的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对我国无拘束力。

(二)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都属于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建立于二战之后,经历了战争,人们建立国际法院希望有一个国际司法机关可以和平解决争端从而避免战争。国际法院主要有咨询管辖权和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对法律文件权威解释,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受理国际争端的权力。

(三)国际海洋法法庭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主要解决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在此需要特别指出,对于南海仲裁案,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官员表示未参与南海仲裁并且也不为其结果背书。海洋法法庭主要有强制管辖权和特殊的分庭制度。

四、现代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在现今和平的大环境下,传统的武力解决已经不再适用,世界需要的是和平的争端解决机制。以暴制暴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方法,战争带给人们的永远不会是幸福与快乐,只会是家破人亡,巨大的灾难。无论是通过政治途径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国际争端都是对过去武力解决争端机制的否定。合作才能够共赢,只有通过和平的机制去解决争端,才能够有效地解决纠纷,维持各国之间的和平。随着我国的综合实力的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也逐渐得到提升,我国对于国际事务的参与度也逐渐提升,但是国际争端却是无法避免的,无论是南海问题其他问题,我国都需要立足于我国的国家利益,在现在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当中做出最佳选择,从而解决国际争端并较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正如郑永年教授所讲:“主权国家都会在国际舞台上追求自己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但追求的方式有所不同。”所以中国应当顺应国际趋势,运用各种和平争端解决机制,以应对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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