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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形势下灵活就业特点分析

时间:2024-04-25

沈丽 赵慧 潘蕾 李洁 陈三勇

【摘要】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出现,出现了新型灵活就业模式,相对于与传统的用工模式有了极大的不同。本文系统分析了三种相对稳定,且初具发展规模的新型灵活就业模式,并尝试分析了对就业的影响,以期为后续灵活用工人员社会保障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新业态 灵活就业模式 就业影响

目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冢战略,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兴盛,催生了诸如众智、众包、众传、众筹、众造等新业态。相比传统经济模式,新业态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模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对企业内部管理创新、政府监管创新和社会治理创新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新所未有的挑战。同时,这些新业态与传统用工方式存在很大差别,对劳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新课题。

一、新业态形势下灵活就业模式

2015年12月,***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指出。我国将支持互联网发展各类创新。提高发展效益。不仅如此,他还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就互联网发展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讲话。

从目前情况来看,劳动力市场中相对稳定且初具规模的新业态就业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电商平台就业模式

电商平台就业模式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以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产品或服务为核心,通过“线上”+“线下”或全线上的通道进行服务,从而带动就业的模式。

平台的一边是海量的终端用户,另一边是依托平台衍生出的各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这种模式下,就业不仅包括互联网企业自身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还包括围绕平台衍生出的间接就业机会,最具代表性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

其中直接就业人员是指支持电商平台运营的电子商务人员;间接就业人员是指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创业的企业和个人。以及衍生出的网店经营、物流仓储配送、网络基础设施配备、网店装修、网店代经营等诸多岗位或服务,并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就业产业链;还包括借助平台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产品销售、弱势群体创业扶助等人群。

电商平台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依靠互联网技术联结生态,组建跨界大联盟,围绕平台企业,将出现大批量的内容提供者、技术提供者、制造提供者、服务者,这些提供者将以各种各样的微组织形态出现。每一个微组织和个人都是经营体。因此新一轮社会大分工必将出现,也会更加地带动就业。

(二)分享经济就业模式

分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扶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分享经济属于商业模式创新,不依赖大量集中资源的投入,而是充分调动现有资源。如易代驾、Uber等成功案例,即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社会分散的资源加以利用,从而带动了企业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创造,也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根据信息化研究部的报告(信息化研究部,2016)显示,2016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人数超过6億人,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平台员工约为585万人,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生活服务等领域的就业贡献表现突出。未来几年,分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分享经济领域提供服务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其中全职参与人员约2000万人(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等,2017)。

(三)创业式就业模式

创业式就业指以创业为就业方式,个人通过自找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方式实现就业,创业群体的所创事业处于酝酿、孵化、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形,代表人群为“创客”。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同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停薪留职的方式鼓励体制内在岗人员积极创业,创业空间、科技孵化器等遍地开花。

另一种模式即是基于企业平台的创业模式。如海尔提出了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用户个性化的口号,尝试组织变革。重新定义员工在企业中的价值。将员工的个人发展愿景纳入企业的长期目标中,每一个员工都是产品经理,每一个员工都是创客。

二、新业态形势下灵活就业影响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新业态形势下的灵活就业呈现出与正规就业或传统灵活就业不同的特点,并对现有经济社会的运行以及经济主体的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新业态形势下的灵活就业有效带动了就业机会,充分利用了社会上的闲散资源,并促进了劳动者技能的发挥。但是与以往的用工模式相比,呈现出经营主体、劳动者流动性强,工作碎片化、劳动关系责任主体归属复杂,就业缺乏稳定性等特点。如在电商平台就业生态圈中,一些工作模式随着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调整,瞬间就失去了原有的市场价值:创业式就业面临着创业失败的巨大风险,对于新型灵活就业的参与者而言。更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环境、平台发展、政府政策的影响。

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主要基于劳动关系这一前提,进行权益保障。而新业态形势下的灵活就业难以用传统用工政策进行界定,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地带或灰色地带,这就对我国就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对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十九大报告中。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层面上明确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劳动保障范畴的重要性,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新命题,也成为今后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趋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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