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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农业改革展望

时间:2024-04-25

赵双梅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惠农政策不断完善等,这些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为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国家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的重点,“十三五”时期对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新时期 农业改革 展望

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中央出台了多个“一号文件”,把“三农”问题提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日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为新时期加快和推进我国“三农”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明确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必须认清方向,把握好发展的重点,促进我国农业改革更快、更好发展。

一、我国农业发展的成就展望

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为加快农业发展,打出来一系列“组合拳”,在农业种植、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一是粮食丰产丰收,粮食产量从2004年以来实现了“十三连增”。二是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977元提高到过万元,增长幅度超过10%,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三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幅增加,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小规模家庭经营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必须加快农业主体从分散经营的传统经营向科技含量高的规模经营转变。这就需要着力培养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来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变。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想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随后在农业补贴、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与了政策扶持和优惠,用于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截止到2015年,全国家庭农场超过80万家,农民合作社超过140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的壮大,大大强化了农民生产的集约化程度,通过专业化、组织化的生产和经营,农民收入大幅增加,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到社会化现代农业的转变和跨越。

(二)土地流转不断加快

改革开发后,我国大力推行农户承包经营体制,成效显著。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业发展规模化的要求,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和呼声越来越高,农户通过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给农业大户或专业合作社,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既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又保障了农户的土地权益。据统计,到“十二五”规划期结束时,全国有2.3亿多农户承包了近13亿亩耕地,占到农村集体耕地的90%以上,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2亿份。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超过4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经营耕地面积的30%以上,比“十一五”期间提高了一倍多。在土地流转不断加快的基础上,适度规模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惠农政策不断完善

为从政策上助力农业发展,政府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支持农村建设,并相继出台“一号文件”,加大金融扶持“三农”发展的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快速发展并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融资环境不断改善。据统计,“十二五”规划末,金融机构农村地区的贷款余额接近20万亿元,比“十一五”期间翻了一番,涉农贷款超过20万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8%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发起和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1300余家,吸收资金890多亿元,各类贷款余额4800亿元。农业保险所支持的保障金大幅增加,从2007年的1100多亿元增长到2014年底的1.66万亿元,增幅达57%,为农户受灾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四)农业结构不断调整

经过两次大规模的农业结构调整,我国确立了市场化和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结构。进入“十二五”时期,展开了以数量和效益并重的新一轮的农业结构调整。从农田水利、保障粮食安全等角度对农业结构调整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2015年国务院和农业部分别出台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将“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农业发展的主体,对农业结构的优化进行了重要部署。农业结构的调整是一项战略性、长期任务,对加快农业发展,转变消费结构和生活方式等意义深远。“十二五”期间的农业结构调整不是表面、简单的比重的调整,而是产业之间比例的优化,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农业管理方式和增长模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二、新时期我国农业改革的重点和前景展望

“十三五”是农业发展的新起点,必须深刻把握农业改革领域的重点,强化举措,持续深化改革,实现新的突破,要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走出一条农民增收、农业方式转变的现代化农业之路。

(一)国家粮食安全体系更完善

虽然粮食已实现十二年增产,但粮食安全依然不容放松。首先,在确保产量、库存量的基础上,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这是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体系的构建更要注重质量优、营养丰富、搭配合理的食物供给模式,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的更高水平的需求,这是新时期粮食安全的更深刻的意义。其次,新时期要注重提高食物的供给能力,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渔业,通过发展畜禽和水产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养殖,提高耕地外获取食物的能力,不断促进农业三产之间的融合,实现农业的多功能性,提高粮食和食物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拓宽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再次,糧食沟通和贸易能力大幅提高,充分发掘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和资源。要根据国内农产品的需求和特点,优化进口农业结构,缓解资源紧缺压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内充足的劳动力,做好农产品品牌开发和建设,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endprint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更深化

符合我国农村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能进一步释放农村发展的活力,加快城乡居民社会权益的均衡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调动了集体成员的积极性,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又一重大改革。一是深化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實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规范交易流程。对非经营性资产建立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运营机制。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改革。通过规范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探索加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要坚持同地同权的原则。宅基地制度改革要通过抵押、担保或转让等方式,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退出的机制。三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升土地确权颁证的法律效力。

(三)城乡发展一体化更均衡

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和手段。新时期要更加注重城乡均衡、协调发展,坚持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注重:一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乡共享互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来,形成多元化的筹资平台。二是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医疗卫生体制、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等各种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各项工作举措,逐步实现城乡各项公共服务标准的一致性和有序衔接。三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通过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之间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体制障碍,加快农村人都逐步向城镇化转移,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确保同工同酬。

(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农民收入增加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全面小康的实现要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必须事先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新时期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面小康的要求,不断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要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的前提下,促进农民增收的多样化和持续化。要确保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首先必须从政策上提供各项保障,要不断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加快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提高农业补贴力度,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必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农民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其次,要注重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增加农业附加值,发展品牌战略,增加农产品效益,促进农业三产不断融合。其次,要加快农村脱贫步伐,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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