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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穆勒的功利主义幸福观

时间:2024-04-25

孙晨华

【摘要】无论是在中方还是西方思想史中,很多伦理学家都对幸福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穆勒是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对幸福的含义、内容及幸福与美德的关系进行探讨,本文探讨了穆勒阐述的这几个部分。

【关键词】幸福 美德 个人幸福 公共幸福

在伦理学中,幸福是一个很重要的范畴,在中西方伦理思想史中,有很多的伦理学家对幸福概念进行了探讨。什么是幸福,怎样实现幸福,个人幸福与社会公共幸福的关系是什么,以及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穆勒在他的《功用主义》一书中都进行了精彩的论述,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评述穆勒的幸福观的主要内容和思想:幸福的界定、幸福的内容以及公共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关系。

一、对幸福的界定

穆勒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开篇即指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是非标准”问题,穆勒支持功利主义一派用功用评判是与非。对于什么是功用,穆勒说:“功利主义将一切与快乐相连……从壁鸠鲁到边沁,每位倡导功利主义的思想家都认为功利并非用来区别快乐的某种东西,而就是快乐本身,同样是为了避免痛苦。”穆勒说功利内在包含快乐。他又以快乐来定义幸福。他说:“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不幸福,则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乐的缺失。”这引起了许多伦理学家的批判和憎恨,许多人认为穆勒的这种幸福说只配给猪作主义。

穆勒为自己的思想进行辩护,提出快乐不但有量的差别,而且有质的差别。

对于两种快乐哪种更优越的问题,穆勒从人的经验出发说:“面对两种快乐,倘若所有或几乎所有体验过这两种快乐的人在不考虑优先选择所可能引起的道德义务和道德情感的情况下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同一种快乐,那么这种快乐就是一种更让人渴望的快乐。”这种快乐是质上更高级、更值得追求的快乐,因为这种快乐展现的是人的更高官能的需要。越是具有较高官能的人,对快乐在质上的要求就会越高。因为这种人自尊心更强。正是因为这种强烈的自尊心,使得他宁愿忍受更多的痛苦甚至是牺牲个人的幸福,都不愿意屈从低级的快乐。穆勒说:“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愿成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一个满足的白痴。”人的快樂在质上是比猪或者白痴更高级的快乐,因为人具有追求更高官能快乐的能力。无论猪还是白痴,他们满足的只是低级的快乐。

穆勒用快乐来定义幸福,和以前的功利主义所说的单纯的快乐主义是不同的。穆勒认为快乐不是终极目标,幸福是道德的最终标准。快乐因着是幸福的组成部分才有价值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快乐都是幸福的,穆勒更加强调高级精神的快乐,他认为精神快乐要高于肉体快乐。但他又说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高级快乐是发展需要的价值高于生存需要的价值,而低级快乐是生存的价值高于发展的价值。但是对于还在为生存问题奔波的人来说,低级快乐的价值就要比高级快乐更高。他只看到“宁可做不满足的人,也不做满足的猪”,但是他没有看到“做死了的人,不如做活着的猪。”实际上,人需要的满足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般而言,只有当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的时候,才会追求更高级的需求和快乐。

二、美德与幸福的关系

美德与幸福的关系,是伦理学家一直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有的伦理学家认为美德与幸福应该分离,美德正是人们追求幸福的约束。而有的伦理学家则主张美德能带给人利益,能够使人幸福。穆勒属于后者。穆勒说:“幸福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的整体。”幸福的成分像金钱、权利、名誉、健康、美德等都是构成幸福的元素。在这些元素中,穆勒更看重美德。他认为美德本身就是一种善。如果拥有美德那就是快乐的,如果失去美德那就是痛苦的。穆勒从如果个人没有道德会产生的后果出发开始论证人应该培养和追求美德。如果一个人违反道德必然受到法律或者道德的制裁。无论是法律的制裁还是道德的制裁,都会让人感到痛苦,从而影响个人的利益和幸福,因此为了个人的幸福必须追求美德。其次,美德会为他人带来幸福,是促进普遍幸福的最重要的要素。

穆勒把美德看成是实现幸福的最重要的、最可靠的要素。穆勒的这一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这表明他看到了美德与幸福之间的联系。个人要想实现幸福美德是必备的,因为美德能为个人的追求营造优良的环境,可以使人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可以使人感到自我满足,而这一切正是人的幸福的重要内容。但是,穆勒在这里近乎把美德等同于幸福,只看到德福一致的情况。在现实世界中,有德不福,而无德之人却过着高人一等的生活的现象还很多,这能说美德就是幸福吗?只能说美德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再者,他过分强调了道德的有用性,毁坏了道德的崇高性。是道德从其更高本质上还是一种崇高的内心法则,而不仅仅是工具价值。何况,穆勒在道德评判问题上趋向后果论,即只考察行为本身带来的后果,而忽略行为者的动机。

三、公共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关系

穆勒把幸福作为道德的标准,但是“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与行为者有关的所有人的幸福”。同时穆勒还强调当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发生矛盾时应以公共幸福为重,必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幸福。人为什么要促进公共幸福呢?穆勒认为这是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他说:“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让人成为自私自利之徒……,而是在于某种更高的追求,即充分体现人何以为人的实质”。在穆勒看来,人之为人的实质是“诚挚的私人感情和对公共利益的切实关心”。

穆勒认为个体是一种社会存在,而且“使个人感觉到自己的情感和目标与同类取得协调乃是一种自然需求。”可见,穆勒认识到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而且他立足于人类发展的角度,提倡人们应该关注他人和社会的普遍幸福。那么,人为什么能促进公共幸福呢?他说这是由于人的社会情感。人的社会情感是人的一种渴望与同类和谐统一的情感,这种社会情感使人将自己的情感、幸福与他人的情感、幸福密切联系起来。这是构成功利道德原则——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力量源泉。他说,“除了那些心灵一片空白之人,几乎没有人会在他们的人生规划中除自身利益需要之外就对其他人的存在熟视无睹。”穆勒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强调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强调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统一,而且还主张个人牺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些思想都是很深刻的。冯俊科在他的《西方幸福论》中对此做了无疑是最高的评价,他说:“穆勒的幸福论似乎具有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论的萌芽。”

但是,穆勒的幸福观从本质上看仍然是个人主义的幸福观。首先,从理论上来说,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是建立在利益合成说和人的趋乐避苦的人性论的基础上的。他认为,公共利益是由个人利益简单相加合成的。只有个人利益是最真实的。他说:“大多数的行为不是要利益世界,不过是要利益个人。”他认为公共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加总,他说:“当更多的个人利益和幸福得到了满足,那么自然而然地就促进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幸福。”实际上,在穆勒那里,个人幸福才是人生的最终目的,他人幸福和公共幸福只是其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幸福观,反映了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本性。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则强调集体主义,始终强调集体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幸福必须服从集体幸福,因为“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但是这种集体,并不否定和排斥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个人利益只有符合或者不偏离集体利益才是正当的、需要维护的,集体利益也必须是真正代表个人利益的才是真实的、富有生命力的。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穆勒的功利主义幸福观,他的幸福观在整个伦理思想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穆勒本身的阶级局限性和他所处的时代特征和社会背景,当时的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力已经处在相当发达时期,在这个时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日益突出,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固其社会地位,这种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只是资产阶级的虚伪面具。因此,我们应当客观全面地认识和评价穆勒的功利主义的幸福观,在弃其不合理成分的同时吸收、借鉴其闪亮部分,为我国现阶段的公民道德建设服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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