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张明星 杨凌彦
[摘要]本文系统分析了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定义与范围、会计核算科目、会计核算方法与财政贴息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对修订准则的可能影响与结果做了合理预期。
[关键词]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修订准则;会计核算
一、准则修订背景
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过十年时间之久,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旧准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例如政府补助与企业经营收入区分不明,笼统的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人为割裂了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的相关性,有关财政贴息规定不明等问题都制约了企业的高质量的会计核算,也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准则变更势在必行。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大背景下,虽然政府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但是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却越来越多样化,与企业的联系也越来越多元化。政府补助准则变化有助于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企业与政府的业务往来实质,有助于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政府补助新旧准则变化
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替代2006年出台的旧准则。经比较,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与范围
在旧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新准则对政府补助的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表述,以便明确区分政府补助和收入。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机构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机构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作为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本准则。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
新准则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无偿l生决定了其应当最终计入损益而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二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
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提到,在个别情况下,政府补助可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如政府按芳烃生产企业实际耗用的石脑油数量退还石脑油成本中所含消费税,应当冲减芳烃生产成本,并重点针对此处理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印发的修订准则定稿就把冲减相关资产成本融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即净额法。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提供了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既不违背国际趋同的原则,也允许企业选择简易方法,满足不同企业的现实需求。同时,对财政贴息的账务处理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三、预期准则变化的影响
基于以上新旧政策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修订准则更加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重要原则。同时修订准则要求企业区分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与企業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有助于企业能更加准去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此外修订政策在影响企业相关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将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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