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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问题的经济学探析

时间:2024-04-25

吴倩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气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经济学角度看,大气是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任何人都能够向其排放污染物却没有激励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探讨碳交易市场机制如何使秸秆发挥资源价值,使农民自觉放弃焚烧秸秆。

[关键词]大气污染;秸稈焚烧;碳交易市场机制

一、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内生原因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政府出台的法规是否有效,取决于政策对其接受者是否有利。就秸秆焚烧事例而言,农民无论是“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其任何选择都取决于能否使自身利益最大化。通俗地讲,秸秆如果不再具有作为饲料或燃料等的经济价值,反而给农民带来负担,那么焚烧秸秆必然是农民的理性选择。有人指出,政府实行的激励机制应使农民和企业获得比焚烧更大的收益,才能使他们放弃焚烧的行为。笔者认为,政府要采取奖惩并举的措施,并通过市场碳交易机制解决农业劳动力减少、秸秆处置技术难题,才能更好解决该问题。

(一)城镇化使农业劳动力减少,缺乏足够劳动力处置秸秆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在我国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农村大部分农户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较低、农村土地不断减少、生活成本增加等原因,外出务工农民不断增加,使得农村“空心化”,农业生产主要由老人来承担。另一部分农民存在兼业行为,在农忙时回家农忙,结束后又外出打工。秸秆的收集、运输、储藏、处置等均需要大量人力,这是老人人力所不能及的。而秸秆的综合利用即使政府提供资金上的补贴,也需要时间、技术的培训指导,这是兼业农民时间不允许的。

(二)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不断上升,处置秸秆的成本较高

近年来,外出农民工的工资不断提高,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不断上升。虽然国家也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是仍旧明显低于从事非农生产的工资。因此,农户处理秸秆的行为从还田作肥料逐步转变为将大部分秸秆就地焚烧。从而节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将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部门,降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

二、农民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制约因素

(一)政策条件要有利于参与主体价值的最大化

在碳市场中,政策是前提。若没有国家对碳排放量的控制,那么碳排放权就不是一种稀缺资源,也不可能形成碳市场。目前,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种奖励的措施予以引导,但是农民的行为始终要符合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如果农业补贴不足以弥补改变秸秆利用方式增加的成本,或者政府综合利用的价值低于收购秸秆的成本,这都将使现有政策变得乏力。

(二)农业生产条件要符合秸秆的处置技术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导致实际参与农业的人口减少,农村留守老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探究较少。很多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如秸秆粉碎、土地深耕等需要农机保障,只有规模化农业生产条件下才能得到保障,对于每户两三亩土地的分散农户而言,秸秆还田推广的可能性较小。对秸秆的综合利用来说,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收储运体系不完善。秸秆量大,茬口时间紧,劳动力少,收割以后难以及时清理,收集储运成本较高,加之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服务市场难以形成,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此外,秸秆收集机械价格较高,一次性投资大,季节性强,作业时间短,机械利用率低,影响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三)市场条件要为碳交易提供途径

我国碳减排量需求潜力巨大,区域性碳交易市场不断发展。2013年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据报道,全国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11月左右启动,将有效完善交易市场。

三、农民参与碳交易市场的路径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交换,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以进行交换。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实现其减排的目标,而卖方则可以获得经济收入。

农业碳汇交易机制包括农业碳交易四大主体(企业、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村专合组织和农民),碳交易机构和相关机制。其作用机理有四个层次:(1)企业一碳交易机构。加入碳交易机构的企业自愿并从法律上联合承诺,通过购买补偿项目的碳减排指标,去弥补未完成的减排目标或超额排放。(2)碳交易机构一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综合利用秸秆提供碳排放量,然后将其在碳市场上出售。(3)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一农村专合组织。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向农村专合组织支付秸秆的收储运等成本,同时向农民提供秸秆就地还田等技术。(4)农村专合组织一农户。专合组织通过订单机制与愿意提供碳汇的农民签署合同,然后将集中销售秸秆利润按签订的合同返给农民,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

四、完善农民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建议

(一)制定低碳指向型的农业财税支持政策

包括财政补贴政策、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碳交易价格通过财政补贴反映碳排量供需的真实情况,保障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采取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回收秸秆后的综合利用能力。采取信贷政策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解决企业初期融资难问题。

(二)建设企业化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

我国农民土地分散,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生产经营,没有渠道或者由于成本太高而难以获得准确有效的市场信息,因此在任何市场上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建立电子信息系统,为农民提供碳排放权的供求状况、价格等信息,以专业化的管理抵御市场的风险,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益,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动农业土地自由流转

由于农业人口减少,分散的农业经营难以满足对秸秆的综合利用要求,应当继续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让秸秆收集、还田等综合利用秸秆的做法具有可操作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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