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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监管

时间:2024-04-25

王晨俪

【摘要】近年来,经济金融领域票据业务发展迅速,区域性票据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同时票据风险的隐蔽性、规模性也在逐渐集聚和增强。本文就票据业务风险的防范和监管问题谈一些认识。

【关键词】银行票据 风险防范 监管

一、疏导和管理并重,积极防范票据融资风险

(一)发展票据市场,做大市场规模。在全国中心城市区域票据市場发展的基础上,吸收更多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入票据市场,建立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及企业法人的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系统。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票据融资业务,减少操作风险。衔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未对票据贴现等融资行为做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而《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作为一种贷款方式。事实上票据关系与贷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权利存在很大差异,应尽快解决这一冲突,统一法律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对票据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操作加以限制和规范,从法律角度减少操作风险。

(三)积极创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票据管理。一是加大票据防伪技术含量,改进承兑汇票操作方法和程序。针对银行业传统的“凭印支取”审核办法已远远落后于电子化发展的步伐的现状,建立银行印鉴预留库,实行票据业务自动化处理。二是建立网络票据业务,发展网络查询认证系统。摒弃目前通过电报查询等为主要手段的检验票据真伪的方式,在电子联行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建立承兑汇票转让电子查询网络系统,对每笔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录入系统,在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必须通过电子查询网络系统进行查询核对,有效杜绝假票和“克隆”汇票行为的发生。

(四)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建设和制度落实。一是开展风险教育,使业务人员熟练掌握真假票据的不同特征和犯罪分子的各种作案手段,不断提高业务人员风险防范技能。二是商业银行要把票据业务纳入贷款管理范畴,在办理业务时要按贷款的原则和程序,对企业信用情况,承兑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对业务经办、审查、监督依责设岗,制订出一套出票、登记、查询的较为规范且操作性较强的规程和制度,进行风险监测管理,确保票据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和资金安全性,同时定期组织业务自查和互查,杜绝各类隐患,纠正违规行为,保证票据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五)依托银行同业公会组织,建立票据风险联防网络。一是实行系统内委托照票。通过同业公会协调,各行之间票据查询可实行委托照票付手续费的方式完成,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又有效确保了票据真实性。二是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佳的企业。通过同业公会组织,建立辖内守信和逃债企业信息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一批产品有销路、经营效益好、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实行主办行管理,鼓励开展票据业务,实行系统内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联合抵制不守信企业利用票据业务诈骗银行资金和逃废债行为,维护票据市场的信用秩序,实现票据风险的联合防范。

二、加强监管,促进票据融资的规范发展

(一)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银行信用规模总量控制范围。应按年度确定一个控制额度,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县、市、省逐级核定地区票据融资总量,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体系加以监管。

(二)加强对票据业务合规性监管,规范票据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和指导检查力度,强化对不规范办理票据业务的查处力度,对无法证实交易真实性的票据,严禁商业银行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加强对票据承兑行和贴现行票据真实性情况的现场检查,建立对违规票据行为的定期通报制度和处罚制度,切实维护商业票据的信誉和流通秩序,防范票据风险。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监管。银行经办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银行票据诈骗屡屡得逞的根本原因。应重点加强商业银行相关内控制度及人员的监管,对没有认真执行账户管理规定,无原则地放宽开户条件,为企业随意开户,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不按规定审核票据,不坚持复核制度;发案后遮遮掩掩,只顾追回损失,不及时报案等违规操作要严肃查处。

(四)摆脱“堵漏”型的风险监管模式,将监管重点放在创造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上。鼓励有关商业银行建立区域性票据中心,提供票据市场交易、风险等各类信息服务,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解决票据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要对票据市场的风险状况进行预报,及时通告有关的票据诈骗案件、高风险票据企业名单、交易票据风险防范经验。调查中发现,外商以人民币投资,其基本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重视和解决。

三、监管漏洞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是为获取非正常利益,部分企业知假造假。由于现行国家政策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部分“超国民待遇”,从而获得中资企业享受不到的种种优惠政策,受利益驱动,有些企业采取虚假手段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二是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缺乏了解,对于携入外汇应当保留海关申报单、兑换成人民币应当留存银行有关兑换凭证、外商以人民币投资须经外汇局核准等规定知之甚少。企业在经办过程中不规范操作,从而造成既成事实。

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优化投资“软环境”。改变当前招商引资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思想。将主要精力放在进一步健全法制,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引进外资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切实保障国家政策的落实。人民币注册投资管理涉及到多家部门.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进行规范。首先,各职能部门之间切实建立起严格的联合年检工作制度,关注人民币投资问题;其次,对于人民币注册投资管理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各方联动,从源头上把关,对假合资行为进行规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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