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潘瑜+毛柔静
【摘要】网络经济的产生催生了“校园贷”的飞速发展。“校园贷”简单方便的同时,不够规范、不成体系,门槛低,缺乏统一的监管,使得“校园贷”成为“害人贷”。高校是“校园贷”的重灾区。时下,高校做好“校园贷”的风险防范、加强“校园贷”的教育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理财 消费观 诚信意识 学习观
“校园贷”是在校学生通过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贷款金融机构和平台在网上申请获得信用贷款的方式。当前市面上有100多种“校园贷”平台,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落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给大学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
1.引言
大学生消费呈现收入来源少而支出多的结构。自2013年,大学生消费信贷迅速发展起来,主要模式是通过大学生提供网络、APP式的分期消费贷款或小额现金贷款,收取分期手续费或利息。
1.1刷单买手机返佣金
在中介平台上,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购买手机,得到部分佣金。网络平台利用“兼职”的幌子,使大学生帮“刷单”买手机返佣金,手机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
1.2逾期还款遭遇巨额高利贷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郑州某高校学生因背负百万元的“校园贷”债务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
1.3女生落入裸贷陷阱
女大学生被要求以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逾期無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山东某高校女生张某通过“借贷宝”平台借款5000元,且提供持身份证拍摄的裸照和一段不雅视频作抵押。逾期未还款,债主威胁把裸照、家庭信息、大学信息公布于学校贴吧。
1.4冒用大学生的身份贷款
2016年1月,南京某高校学生吴某报警称,去年4月该生通过一个姓王的男子办理了大学生贷款,事后发现该男子未经本人同意继续以吴某名义在诺诺镑克等网站办理贷款累计8万余元。被发现后,王姓男子已销声匿迹,目前贷款网站要求吴同学还款。
2.“校园贷”的危害
2.1助长消费恶习
通过网络平台借贷的学生,大多是用于购买超出其实际购买力的奢侈品,甚至用于赌博、酗酒。对借贷用途审核的漏洞,助长了借贷者的恶习。
2.2侵犯学生隐私
“校园贷”需要学生的个人信息,包含家庭信息、身份信息等,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对于逾期贷款的学生,不法放贷者常采取恐吓殴打、威胁软禁学生等手段,进行暴力催收,甚至催生“裸贷”行业的盛行,不堪催款压力的大学生弃学的案例屡见报端,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2.3滋生其他犯罪
某些“校园贷”设置高利贷陷阱,所谓“零利率”的广告宣传单,其实际年利率高达30%以上,并对逾期的贷款收取高额的“管理费”,费率不透明,暗箱操作。在校园里大力发展“学生业务员”,诱导学生过度盲目消费,形成恶性循环。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冒用学生身份再次贷款或从事其他违法的活动等。
3.解决“校园贷”问题的对策
3.1完善“校园贷”监管机制
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校园贷”乱象有所收敛,不过《通知》中并没有对“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予以具体定义。近期,许多省市都针对“校园贷”出台了地方性文件,如重庆、上海、深圳、广州等地,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的监管整治力度,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同时,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
建议各地方金融办等监管部门将相应的通知条例落到实处。注重对网贷业务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扩大监管措施。
建议各地方金融办等部门出台相关条款。如广东省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深圳根据本市特点发布了《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建议提高网络信贷公司的准入门槛以及严格的资质要求。平台严禁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放贷;对于年满18岁的贷款者,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发放贷款,未尽此告知义务而引发的还贷纠纷,平台要自行承担责任。规范或取缔“校园贷”借贷业务应成“新常态”。
注重对网贷业务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扩大监管措施。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网络贷款业务大都处于无监管、无门槛的状态。金融市场迅速发展,贷款平台“日新月异”,各网贷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标准,各大贷款平台也处于独立状态,无统一规范标准。学生可以重复在不同平台甚至相同平台上借贷,长此以往,远超学生的偿还能力。建议监管部门将具有欺诈性、不合规、有隐患的“不良校园贷产品”坚决清除;贷款利率高、催收手段极端的小公司应该严格取缔;对引发恶性案件的“校园贷”平台予以关闭,保证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3.2加大消费观教育力度
大学生热衷于网贷消费,与个人缺乏“自我约束”有关。在塑造大学生的消费观时,首先要从大学生的修养出发,把消费观教育视为大学生修养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开设相关课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强化理性消费,不盲目攀比。
大学生应积极学习科学合理的投资理财知识,培养良好的理财习惯。具体可以从记账和关注对账单开始。endprint
大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金融理财行业相关的知识讲座,多接触实践中的投资信息。建议大学生从股票、基金、债券等基本的投资理财工具入手,从基本的基础知识入手,关注理财资讯,熟悉其特点与方式后可利用自己的闲散资金进行实践体会,但最基本的原则是一定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工具,坚持稳健的理财策略。同时,大学生个人理财也不能忘记一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自己的学业与课程,不能过度沉迷于理财与投资。另外,就是要做好理财的心理准备,理财并不像很多大学生所想的是一夜暴富或一劳永逸,理财需要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毅力,不能急功近利。
大学生消费观上的成熟是其成人和成才的重要一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需全社会努力,而高校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和养成科学理财能力方面,应该起主要作用。同时,家长也应当承担起足够的责任,引导大学生在正式步入社会前,建立起量入为出的消费观。
3.3注重诚信意识的培养
部分学生的欠贷不还是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的表现。高校要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诚信与风险教育,注重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诚信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提高整体教育效果;要以学生为主体,组织丰富多彩、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
注重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識。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诚信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提高整体教育效果;要以学生为主体,组织丰富多彩、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养成说话、做事实实在在,不虚假、不撒谎、不隐瞒、不说假话,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实无欺,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重视承诺,勇于承认错误等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诚信素质,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树立坚定的学业观对大学生至关重要,不仅对大学生活乃至一生都有重要的影响。以一种对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去端正自己的学业态度和方法,从点滴做起,从培养自己的意志力抵制各种诱惑做起,网贷消费“易则不宜”。
参考文献:
[1]张政.浅述大学生与校园贷[J].科技展望,2017,27(2):342.
[2]王涛.大学生网络贷款的预防措施分析[J].未来英才,2016,(23):376.
[3]吴再发.陷阱与跨越:校园贷视阈下的大学生消费引领[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1(2): 105-108.
[4]黄志敏.“校园贷”类P2P平台面临的风险隐患及监管对策[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17-22.
[5]顾海亮.杜绝“校园贷”陷阱构建高校和谐校园 [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19):264-265.
作者介绍:潘瑜,女,1985年生,湖南岳阳人,讲师,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endprint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