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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造假与审计应对

时间:2024-04-25

曹梦馨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00)【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IPO来获取资金,IPO财务造假案也逐年增多。回顾2006年到2016年我国IPO市场,共有311家新股审核未通过,主要原因是公司财务与会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IPO审计是应对公司财务舞弊的第一道防火墙,有效识别IPO企业的财务造假并采取相应措施是IPO审计的首要任务。本文对欣泰电气IPO造假手段及审计失败原因分析,提出事务所应对IPO造假的措施。

【关键词】财务造假;审计风险;审计应对

一、绪言

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推动了我国企业IPO热潮。由于IPO审计业务的复杂性,IPO审计失败案件频发,会计师事务所在IPO审计中面临更大的审计风险。针对IPO乱象,证监会出台了系列指导文件,在此背景下研究IPO造假手段与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欣泰电气IPO造假为例,描述其造假手段及事务所审计失败原因,提出事务所防范IPO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成立于1999年3月,主要经营各式电抗设备及变压器。为达到IPO门槛,公司对上市前三年的会计报表进行舞弊处理,采用虚构应收账款收回、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量、虚减成本提高利润等一系列手段通过审核实现上市。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财务数据存在问题,经四个月调查证实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并于开出欺诈发行的史上最严罚单,欣泰电气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

三、造假手段分析

(一)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无法满足上市条件,为了实现发行上市,管理层以公司自有资金或外部借款虚构回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的方式减少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首先是采用自有资金体内循环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即公司先将自有资金转给客户,客户再作为应付款转给欣泰电气,减少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其次在会计报告期向第三方借款,报告期结束后再退回给借款人,为了隐藏财务造假,欣泰电气把应收账款的回收分散到不同客户,且金额有零有整有真有假;为了控制公司造假成本,欣泰电气还伪造部分银行单据,与其开户行合谋造假补盖银行印章。

(二)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量

欣泰电气通过上述应收账款回收造假在账面上也使经营性现金流量有所改善,但依然达不到上市标准。为了使经营性现金流量指标达到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欣泰电气采取了另一种露骨的手段——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借方红字冲销。根据证监会调查资料,欣泰电气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的会计资料中包含多笔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借方发生额为红字的经济业务。应付账款科目借方红字冲销的情况为:2011年,应付账款科目发生65笔红字冲销,金额共计18722万元;2012年,应付账款科目发生63笔红字冲销,金额共计21265万元;2013年,应付账款科目发生203笔红字冲销,金额共计22576万元。

四、审计失败原因

(一)对于已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未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欣泰电气IPO财务报表及2013年、2014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兴华所对欣泰电气IPO期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将收入、应收账款评估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但对欣泰电气应收账款贷方异常红字冲销和银行存款借方红字冲销却未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导致事务所未能识别出应收账款回收造假。

(二)没有按照审计准则要求规范使用函证程序

兴华所在对欣泰电气进行审计时,虽然按照准则规定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是对于未收到回函的客户未按要求进行替代测试,当回函金额与审计最终确认金额不一致时也未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对2012年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共向51家客户发出询证函,在其中7家客户未回函的情况下,仅对其中1家客户进行了替代测试;并且对于回函存在函证金额、审计最终确认金额与账面余额不一致的情况,兴华事务所也未按照要求予以关注,没有做调整也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五、建议与启示

(一)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如果发现异常或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根据情况调整审计程序。例如在函证前,应充分了解拟IPO企业的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借贷、抵押情况,重点函证重大错报风险高发的负债、借款及往来账户。当函证的结果无效时,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有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追加审计程序,直至搜集到对会计报表认定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化据,同时考虑对所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二)制定IPO质量控制体系

审计质量控制贯穿审计全过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提高审计工作效果防范审计风险,还促进审计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过IPO审计与普通年报审计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总结企业IPO造假的常见方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有效的、專门的IPO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及标准,在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不断的调整来适应其对IPO审计质量的要求。

(三)提高审计人员职业水平

IPO审计失败一方面是因为公司蓄意造假,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或未能勤勉尽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管理。执业能力方面,落实对审计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审计人员在IPO审计工作中风险识别和应对的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应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审计人员诚信档案体系,完善考核体系,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曾秋根,王莹.IPO上市财务造假手段与对策研究——以新大地事件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4.

[2]陈佳声.上市公司、审计师与监管机构的财务舞弊博弈研究[J].审计研究,2014.

[3]成颖,杨朝丹.创业板IPO审计风险研究——基于“当升科技”的案例分析[J].财会通讯,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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