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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4-25

【摘要】本世纪初曾经出现过一段时间对于民营银行准入的争论可当时并不具备发展民营银行的条件。可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风险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将民营银行的准入提上了日程。本文浅析了目前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特点以及问题,并对其今后的发展给予建议。

【关键词】民营银行;市场准入;金融改革

民营银行其实就是就是“民有、民营”的银行,我国一直从未正式开放过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而出于历史原因,目前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存在少量的民营银行,但是其总量较小,机制灵活、业绩良好。另外由于我国目前面临的民间借贷风险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当下发展民营银行不仅有助于规范地下金融,而且对于推进行业的结构调整、金融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我国当下民营银行发展现状从正反两方面做出了总结,并且对于其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议。

一、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现状分析

(一)数量较少、业绩突出且发展快

目前,我国共有银行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各类农信机构、村镇银行等)约3000家左右,人民币存款余额已突破80万亿元。可是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其中的民营银行数目不超过10家,人民币存款余额一共为2200亿元左右,分别只占0.3%和2.75%。总量之小,可以说微不足道。然而,这些民营银行的业绩都是相当的突出,举例而言行,2010年,台州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名列全国银行业第一,泰隆银行名列第四,其它各行的表现也都相当不错。2006年后民营银行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省内的一些老牌城商行,举例而言2012年末,泰隆银行、稠州银行、民泰银存款余额分别达到411亿元、494亿元和334亿元,大大超过金华银行(256亿元)、嘉兴银行(262亿元)和湖州银行(211亿元),超过或迫近了绍兴银行(377亿元)。

(二)运营形式灵活

举例而言,浙江网商银行的存贷模式区别于传统国有银行为小存小贷,即设定存款上限,设定财富下限。并且依托阿里的背景,网商银行主要向阿里平台的电商商户提供融资,并且针对现实有针对性的推出了网商贷(是围绕阿里电商平台,向电商平台卖家推出融资产品);旺农贷(是结合阿里“千县万村”计划,借助“村淘合伙人”模式,结合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以及农村生态圈等信贷场景,面向农户推出的小额信贷产品);信任付(是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赊购赊销、信用支付等账期金融服务)等产品来化解特定群体的资金融通需求,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中小商户的融资难问题。

(三)发起人素质良莠不齐,外部环境不健全

国家放开民间资本准入的幅度是巨大的,可是相关规范政策的出台却是循序渐进的,这其中的矛盾遇见民营企业资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状及其容易导致非正式民间营运的产生,而且从退出机制上来看当下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银行破产法》对其作出详细规定,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民营银行的“井喷”式设立的背景是国家放开银行业市场准入之后,无论是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经营主体还是资本实力薄弱的小型民企都尝试加入这次资本运作的浪潮之中,并试图从中分得一杯羹,不同的行业、资本来源、目的等导致了股东群体的良莠不齐而出于此也必然使得其没有国有资本那样容易控制。

(四)“新三十六条”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新36条明确说明,允许村镇银行有民间资本“主发起”,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具有说明性的案例是由加拿大华人徐滇庆教授等推动筹建的“沈阳瑞丰银行”等5家民营银行最终未获银监会批准。可以见得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目前只是停留在参股上,并不可以取得经营的主导地位。

二、民营银行发展建议

(一)设置“省金融管理局”进行监管

目前,银监会的机构与人才配备有限顾及自身繁重的任务的同时对于发展微型金融机构已无过剩的精力,因此建议设置“再监管”的隶属于省级政府的省金融监管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实行,专门监管各类微型监管机构。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规避风险

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时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防范流动性风险,促进金融稳定以及提高民营银行的社会信誉,促进公平竞争。建立保险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强制性保险,指所有银行机构都必须参加,无一例外。2.出于流动性和运营成本的考虑被保险的范围应明确,例如实行小额保险,对超出金额的存款不予投保;只投保居民储蓄对于企业的存款可以不投保。3.省级和国家两级组建保险网络,省级保险公司负责小微型银行(或者加上地方性银行)机构,全国性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其他大中型银行机构的投保事务。

(三)优化监管环境,保证民营银行健康发展

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制定高标准、严要求的民间资本准入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助力满足企业发展融资要求,减少市场对非法资金的需求力度;简直依法制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快制定《银行破产法》等法律条文,对银行业的进入、运营、退出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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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福财,张荣鑫.民营银行的现实问题剖析及发展路径——基于顶层设计下的渐进式视角[J].财经科学,2014,(01):1-9

[3]周治富.内生性金融的演进逻辑与契约本质——兼论中国民营银行的制度属性[J].当代财经,2014,(04):53-64

[4]汪爱群.浙江民营银行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5]王秋涵.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律监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作者简介:

和壮(1994.11-),男,汉族,河南新乡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本科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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