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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初探

时间:2024-04-25

熊耀智

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数据,对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作了解析,对未来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

农村经济组织对策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农民互助性质的组织,同时是为社员服务的组织。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法》看,合作社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对比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成立了一个农民组织,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要成为真正意义的专业合作社,助推农民增收致富的组织,还需不断发展完善。

一、永建镇基本情况

永建镇坐落于巍山坝子最北端,是著名的国际性河流——红河的发源地,滇西回族聚居区,云南省著名的侨乡,主要居住有汉、回、彝、白、苗等10个民族。全镇辖10个村民委员会(其中4个坝区村,4个半山半坝村,2个山区村),137个自然村,185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204.6平方公里。2014年末,全镇总人口56742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5.3%;全年农村经济总收入53588万元,其中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产值近4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12元。

二、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永建镇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于1998年。2010年以前,全镇仅有3个合作组织,至2014年12月,已发展到19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成员1400多户。按组织形式,主要以大户带头,其他农户入社为主,共15个,占全镇合作社的79%;以村委会带头组织成立的有3个,占16%;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成立的1个,占5%。19个合作社中,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成立的红河源烟农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的产值达1896万元,占19个专业合作社总产值的近50%。

(二)永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永建镇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形式大于实质,从其组织结构、运行模式等方面看,它还只是一个初步的组织,不能真正称之为专业合作社。原因有三:其一,组织机构不健全。这19个专业合作社中,有18个仅仅是注册了个单位名字(具备法人资格),其内部组织结构不健全。如这18个合作社既没有内部章程,无独立财务核算,社员入股情况不明晰,经营管理混乱等。其二,组织缺乏凝聚力。合作社的运行以带头户单打独斗为主,并没有形成全体社员的合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镇的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带动示范效果不明显,并没有发挥出合作社的应有的作用。其三,合作社的目标不明确。深入了解发现,许多入社成员并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有些只是为了得到优惠政策或政府扶持资金而设立。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一)正确引导,科学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永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业技术水平低下,农业产业发展滞后,农民素质不高。在此背景下,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但要较好的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需要政府正确引导组织成立,科学经营管理。就永建镇而言,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对提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研,将调研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对存在的困难问题,给出相应整改意见建议,按规范流程组织成立,规范管理运作。

(二)加强组织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多年来,镇农村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因地方经济水平落后,农村农业经营组织较少,其农村农业经营管理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但2010年以来,随着全镇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经营组织不断涌现,其落后的经营管理水平给镇农村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带来挑战。农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当前形势下的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农村经济管理等相关知识,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农业经济组织经营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对组织负责人、财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经营组织管理水平,履行好农村农业经营管理的职能。

(三)规范组织运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一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制定可行的农民合作社章程,规范合作组织运营机制。二是社员以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出资的,要明确资产价值,明确出资额,明确利润分配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及执行机制。四是完善合作社財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财务部门。合作社规模较小,没有必要设立专门财务部门的,可以由专业人员兼职代理或委托专业机构代理,也可以由镇农村农业经营管理部门代理。在财务处理中,要特别注意政府扶持资金的运用管理。

(四)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也要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监督管理。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合作组织要做到应享尽享,对那些只是为了得到优惠政策或扶持资金而组织成立的,要严格限制。要真正做到应享尽享,不应享的一分不享。同时,成立相应组织(建议由镇村账代管办兼任)对所有涉及财政扶持资金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及时公示审计结果,让所有社员乃至其他群众了解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永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走上正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永建农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郑丹,王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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