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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融资的路径分析

时间:2024-04-25

周楠

新型城镇化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决定和影响城市进步的主要因素,是新型城镇化成功与否的标志,其发展水平除了决定于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重要的初始投入的融资规模。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和项目筹集的社会资金,并且财政资金在程度上占主导地位。

开发性金融新型城镇化融资路径

一、新型城镇化的融资现状及问题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径。在传统的城镇化概念中,城镇化意味着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镇空间不断扩张,其认识的片面性导致了城镇化发展的失衡,围土造城的现象普遍存在。

新型城镇化从根本上改正了人们对城镇化的错误认识,使人们关注城镇化的重点从城镇规模转移到城镇质量上来。新型城镇化要求我们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优化城镇文化和服务功能,使城镇化以满足居民的需要、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宗旨,建立一个生态宜居、环境友好的生活圈。

新型城镇化的融资现状。地方政府的融资压力增大,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再次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焦点,对于中国而言,就是对农村及生活品质不高的地区进行新型城镇化。中国政府从国家战略角度拨付四万亿,再到地方政府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总投入十几万亿,依据贷款平台的融资期限,2010年进入贷款还款期,2011年逐渐增加,2012年变为还款小高峰。

资金向资源集中区域集聚。相对来说,某些地区产业经济不发达,因为落后的经济当地的财政收入也很薄弱,融资成本会占据财政收入的很大份额,资本市场与经济落后的区域沟通不顺畅,贷款的风险比较大,这样,无论在贷款的风险评估中还是价格商议中,待城镇化的落后地区完全处于劣势,产业经济发达的区域具有绝对的优势,于是落后地区越发无法发展的困境和发达地区资本过剩的现状。目前产业经济越是发达的越是相对富裕区域、财政收入能力强的地方政府在融资上更加容易,反之则极端的相反,目前几乎社会几乎没有闲置的资金资源进入内地区域普通区县级别的政府,在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基本丧失融资能力。

二、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的必要性

開发性金融是与商业性金融职能既相互区别(开发性金融涉足市场不成熟领域,商业性金融涉足市场成熟领域),又具互补性的一种融资形式,它借助国家信用,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来弥补制度缺损和市场失灵,并以一定的市场业绩来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开发性金融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注重市场化运作和市场业绩。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法定政策性金融机构,最初的资本金是由国家提供的,并且享有国家特许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的权力,因而具有准主权级的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开发性金融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最基本条件。开发性金融注重市场化运作和市场业绩是相对于政策性金融来说的,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是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服务,只需要收回贷款本息即可,并不以此获利;而开发性金融则与之不同,它具有弥补市场失灵和制度缺损的功能,凡是不成熟的行业或领域,只要具有发展前景,开发性金融都可以进入。开发性金融正是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来促进不成熟行业或领域的市场建设,逐步推动一国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因此,开发性金融是追求一定的市场业绩,但是却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第二,以融资项目促进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目前,在市场经济制度日益完备的条件下,发达国家开发性金融的功能已经主要转向于弥补市场失灵。虽然我国经济保持了30余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任务远未完成,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失灵和制度缺损的现象同时并存,如中小企业融资难、环境污染、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失衡、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等。基于这一经济背景,开发性金融在促进我国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就显得日益重要。

三、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实践

(一)开发性金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重点领域。国开行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宗旨,积极支持我国城镇化战略,通过信贷支持有力促进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发性金融对城市民生项目的支持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状况关系到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金融支持为基本思路,国开行积极创新融资方式,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

支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径。首先结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发性金融应严格审核基础设施信贷项目,实行区别化的信贷支持,即对那些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的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而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项目则应不予融资支持。通过区别化信贷政策的实施,开发性金融可以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推进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强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项目的考核。开发性金融在发放信贷之后,还应对建设中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定期考核,检查建设进度及完成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以防范建设过程中的信贷风险,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再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严格考核可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此外开发性金融还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潜在的信贷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这样既能够增强开发性金融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证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新型城镇化融资机制及创新[J].西南金融,2015(01).

[2]陈伦盛.“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经济纵横,2015(06).

[3]李祺.后土地财政时代新型城镇化融资代偿机制再思考[J].理论学刊,2015(06).

[4]宋宗宏,唐松.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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