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谢爽
在金融市场中,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兴的金融组织占据着重要角色,它为中小企业提供小规模贷款,既非常便捷的解决了资金需求者的资金需求,又为现代的金融市场提供了新的动力。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融资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与现状
本文中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依靠自身经营,独立发展的一种发展模式,即不依赖政府补贴、金融机构贷款等外力的前提下,可以在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经营能力、财务指标、企业素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获得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
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前身——小额信贷公司,起步于90年代初期,是以小规模贷款的扶贫方式引进中国的,在经过了近几十年的发展,组建成为小额贷款公司。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
初级阶段(1994——1996.10)。在此阶段,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利用来自国外的资金以及自身自有的资源作为资金来源的渠道进行小规模的实验,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亦或通过半官方模式等以注重项目的规范化运作方式进行实施而政府并没有在这方面进行过资金扶持。
扩展阶段(1996.10——2000)。重点是项目的运作;民营性质的组织以及非政府性质的组织更倾向于把小额信贷运用到扶贫救困项目上;这些组织利用国外的资金为他们的实验提出资金支持,同时他们与政府以及银行合作,在我国与政府和银行合作指点并提供资金支持大规模大范围的推广。同时兼顾运作并与国际相接轨。
发展阶段(2000——2005)。在此阶段,我国政府提高了对农村信用社的重视程度,推动民间正规金融机构介入。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行和推广的新局面也由此拉开帷幕,在央行的大力扶持下,各类有关小额信贷的项目也进入全面中。自1991年到2000年短短的一年时间我国小额信贷市场面发展迅速,并且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又有其他金融机构的帮助,小额信贷的相关研究和政策逐步趋向成熟。
推广阶段(2005年——)。从2005年至今,我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小额信贷机构增加了支持力度,先后在很多省市进行试点性推广,建立相应的公司,在2006年和2007年更是发展迅速,直到2008年小额信贷公司已经成为全国性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业务的优点在于简便快捷和机制灵活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等需求都有赖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这些优点。
二、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因素
(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规模小,方便快捷的贷款,因此,雄厚的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所必备的条件。但根据研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仅通过三种渠道来筹备资金:第一,股东缴纳的资本金;第二,捐赠资金;第三,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业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的资金。
(二)融资杠杆不到位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融通渠道受阻,加之,其不能有效地吸纳存款等情况的存在;与担保公司、银行平均水平相比依次为10倍、12.4倍,这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差距较大。在这样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劣势地位,其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依靠自有资本经营运作,从长远看,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只贷不存,这样是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而且,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的信贷标准和发放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规模小、无抵押无担保等原因,很难从其中获得贷款。
三、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分析
(一)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
1.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上限。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中小企业出现资金流断层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为其输入了大量资金,这么一来,小额贷款公司必然会出现资金短缺的风险,严重的甚至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的贷款业务。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牢牢控制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风险,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申请以及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审核管理也是极其严苛的。根据相关的法律,应该提高从外部借款的比例甚至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上限,可以给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更自由的融资环境,获得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2.与银行错位合作。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各种贷款机构,如大企业、小企业、中小企业等,他们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小额信贷公司只能经营运作零散的资金,那些巨额资金往往都是由大型银行来吸收接管的。大型银行往往将其经营的得到的大额资金再以贷款形式发放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将得到的资金在贷给小额、零散等客户,这样,银行与小额贷款之间形成了平等互利的战略伙伴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大型银行充当批发商的角色,小额贷款公司充当零售商的角色。对于大型银行来说,可能不能吸收到一些小规模机构的客户的资金,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这一媒介来延伸到这些记过当中去;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很容易接触到这些小规模机构客户,但苦于资金量有限。因此,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保持与银行之间的错位合作关系是个很有利的保障。
(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近几年来,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国家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夠十分健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只是停留在出台的规范、准则等层面上,还没有正式且健全成熟的国家法律法规,因此国家应从法律方面,严格区分和分配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发展和退出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其持续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剑朝.中国与孟加拉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影响及可持续发展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2]董鹏,张晓,刘旭东.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评价与发展策略研究[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2(3):42-47.
[3]董鹏,邓镇,张晓,刘旭东,储冠群,欧阳爱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评价与发展策略研究[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31(9):96-98.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