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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及监管对策

时间:2024-04-25

岳杰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造成的结果分析,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海外经验,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提出确立监管部门、加入人行征信系统、加强政府扶持等对策。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属于一般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地位没有确立,应该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给中小企业及农户贷款提供更多便利,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监管对策

一、小額贷款公司国内外发展现状

1.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小额贷款是一种提供小额贷款的信贷服务方式,国际上称为它是一种扶贫工具,主要对象是收入低的群体和微小型企业。尤努斯通过实验发现,大多数人们贫穷不是因为不勤劳及知识水平不够,而是没有初始资金,正规金融机构没有将穷人纳入信贷体系中,因此穷人越来越穷,以致改变现状的机会越来越小。1976年8月,基于这种社会现象,尤努斯和他的学生们在学校附近的小村庄做了一个实验。尤努斯说服银行以自己的财产作担保,为贫穷的农民提供贷款,这些贷款很受农民喜爱,同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还款率极高。随着实验推广和日渐成熟,1983年尤努斯创建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格莱珉小额贷款模式由此逐步形成。从初始到如今,小额贷款发展迅速,遍布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一部分发达国家。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孟加拉乡村银行位居世界小额贷款金融机构之首,不论规模、运作还是效益都是最好的,其未来的走向愈加显现。虽然传统的小额贷款是低收入客户的首选,但是也需要全面的金融服务,这说明小额贷款在未来会渐渐过渡成微型金融。小额贷款由于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而被誉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以商业可持续性为第一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将代替凭借职工激励及严谨财务体系等途径来完成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在原则方面,未来会形成统一意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的监管制度,利率管制也会逐渐放松。

2.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在小额贷款不断发展的当下,我国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实践,最初,我们只是借鉴一些个别技术,渐渐地我们开始引进小额信贷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30多年,小额贷款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是国际捐助阶段,其次是政府的补贴支持阶段,再次是农信社的推广阶段,最后是商业化运作。

发展初期,我国仅在少许贫苦地区进行小型小额信贷实验,主要目标是试着化解信贷资金扶贫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难题,这部分资本主要来自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阶段是1996年至2000年,政府在积极推动资金和人力的情况下,利用小额信贷帮助下岗人员和推动扶贫的进展。然而加大政府扶贫力度的同时,信贷资金的操作问题也愈加突出。2000年至2005年为农信社推行时期,农村信用社凭借正规金融机构身份尝试推行小额贷款,使之成为小额信贷舞台上的主力。由于我国目前面临的困境无法依靠农村正规金融和小额信贷完全解决,因此,进入商业化运作阶段,商业性资本的可持续发展、业务扩张范围大及盈利能力强,有助于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减少贫穷促进农村区域经济持续发展。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正规的金融组织相比各方面都存在不足,从国外经验和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风险来源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1.操作风险

巴赛尔协议规定操作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操作流程不完善,二是人为因素,如系统故障、操作人员的失误、外部发生的偶然事件等。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欠缺经验、管理存在纰漏等原因都会导致操作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定位为“只贷不存”金融机构,说明公司仅能利用股东出资的资金进行贷款业务,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公司资金回收速度比贷放速度慢,流动性供给与流动性需求不平衡,造成它与其余正规金融机构一样存在流动性风险。引起流动性风险有以下原因,原因一是资金源受到限制,资金的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平衡,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严重时会产生流动性风险,使其陷入面临困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对策

1.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治理体系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人才短缺,相关工作经验不足,整体员工素质不高,不可避免会引起操作风险。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使从业人员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有效地结合,同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完善激励体制,将从业人员薪酬与业绩相结合,增加从业人员竞争意识,激发他们的创新性,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使公司得到进一步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在管理方面应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每个机构分工清晰,公司应该建立完善地公司制度,员工们要严格按照制度办公;建立良好的治理制度,做好信贷资金审查、审批和复议等工作;财务方面应做到资金进出时手续明确,做到日清月结,杜绝白条现象,严格管理使用印鉴印章;公司的审计部门应具有独立审计环境,审计人员不能在其他部门任职,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监督、相互合作,使公司的管理更加完善,充分发挥决策机构的职能。

2.扩大融资渠道合理安排资金

首先,鼓励银行和保险类金融机构积极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为融资、业务结算等业务带来方便,需要时,地方政府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其次,批准业绩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步入同业拆借市场解决资本来源难题,适量增加融资杠杆比率。再次,政府应该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难建立快捷通道,为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者牵线,进一步辅助公司解决难题。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大于其他融资机构,从自身现实情况出发,公司会拒绝一些贷款收回率低申请,使一些贷款人无法享有本身应有金融服务。政府应当鼓励小额贷款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和“三农”人群分担部分风险,考虑为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给予适当风险补贴金,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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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飞.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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