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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中担保的财税实务工作分析

时间:2024-04-25

刘磊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向消费者受众筹集资金实现自身扩张,但不向消费者支付利息的类金融机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在类金融机构种类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类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其中包括财税管理工作。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类金融中担保的财税实务工作展开研究,为类金融机构建立符合其行业特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类金融机构 财税管理 特点

通常情况下,类金融机构即“一行三会”主管外的金融企业,例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和实际运作与金融类机构存在显著的差距,所以其采用的财税实务管理方法相比金融类机构也存在差异,要实现类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符合其特点的财务管理展开研究。

一、类金融中担保机构财务工作特点分析

(一)注重预算管理

准确的财务预算可以为担保公司管理决策、评估经营目标实现程度等提供依据,保证股东收益,所以在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缩减预算与实际之间的差距问题一直被高度关注。现阶段担保机构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预算:首先,全员预算,考虑到预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担保公司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核心竞争力如何提升、控制与监督职能的发挥,所以在担保机构财务预算的过程中,将机构整体的目标分解,然后结合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分配,进而使担保机构内部每个员工对机构的发展方向准确认识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任务量以及在任务量完成过程中的支出费用,这不仅可以保证预算的落实,而且有利于担保机构年度构架的稳定。其次,分层次管理,担保机构内,董事会层面、总经理层面和各部门层面要结合自身的权责对预算任务进行细分,然后将分解的情况汇总,可以使预算的额度与实际需要之间的偏差进一步的缩减。再次,正逆向预算编制同时进行,正向的预算过程和反向的推算论证过程的结合可以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准确性,所以担保机构在常规预算工作后,会在各部门进行独立预算,然后向财务部门汇总,由财务部门结合分解指标对预算任务编制的合理性进行盘算,如果发现偏差,需要进一步挖掘出现偏差的原因,这一方面可以提升预算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可以强化担保机构内部部门间的沟通,使各部门对自身可利用资源数量产生更加全面的认识,避免对资源的浪费。

(二)注重结合量化的财务指标实现全员考核

随着类金融中担保机构的不断发展,其逐渐认识到绩效考核并不局限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在担保的整体经营目标明確后,结合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且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可以实现内部考核。现阶段担保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将基于财务核算的不良率、资金利用率、收息率、逾期率等作为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既可以对担保运行的实际状况产生更加全面的认识,而且可以准确的判断担保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担保的抗风险能力。另外,现阶段担保在进行财务考核的过程中采用分层、分岗的办法,结合不同部门的岗位职责确定具体的考核标准,例如,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以风险控制为主,所以考核的过程中,主要参考不良率和逾期率;客户服务部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客户关系,所以其在考核的过程中以收息率、利息实收率、老客户新担保数、客户数量、担保后期服务、客户管理等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等[3]。这种分层分岗的考核,实际上是实现了通过财务指标对全员的考核,是对财务数据充分利用的体现。

由于类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运行模式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所以在除担保以外的其他类金融机构中也可以发现类似担保财务实务的特点,所以了解担保在财务实务方面的成功,可以为建立适用与类金融机构整体的财务管理机制和方法提供借鉴。

二、类金融中担保机构税务工作特点分析

类金融中的担保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主要设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目和税率,在税务工作具体开展时还要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和税收优惠,完成纳税申报、财务处理、风险提示等任务,可见税务工作的开展效果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的收益和法律风险,所以担保机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税务工作予以高度关注。要了解类金融担保机构税务工作特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准确把握担保机构税务实务工作的依据

在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过程中,要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5%的税率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担保机构自身是否满足享受国家营业税优惠的六个条件,在确定具有享受资格的前提下,享受三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受到先征后返的营业税后,税务人员应该在是企业实际受到后,在借方记录银行存款等科目,在贷方记录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以此保证营业税的先征后返过程不会导致税务记录的混乱,造成偷税现象的发生,在营业税税务进行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应确认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收入,避免担保机构因营业税记录误差造成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实务处理的过程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计算,在此过程中,由于政府对担保机构采取的政府补助、奖励政策等支持,所以税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统一的程序申报代偿补贴,并进行扶持奖励、专项收入会计处理,专项用途财政资金处理以及相关费用的扣除等工作,其中扣除工作设计到睡前是否可以全额扣除、是否可以限额扣除、是否可以扣除等费用划分,这对税务人员的税务处理能力和税务处理经验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近年来类金融担保对税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所以税务处理队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降低了担保面临法律风险的概率,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出上述列举的两项税务外,担保涉及的其他税务工作也要严格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任何财务人员不能随意的调整税率或随意的运用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否则可能使担保机构面临法律惩处。

(二)合理的应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我国现阶段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适用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其中担保公司在“金融服务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中被提及,所以位于西部地区的担保机构在税务处理的过程中,可以应用此优惠,如果担保财务实务在进行的过程中,不能合理的应用国家优惠政策,会直接导致担保公司利润的缩减,影响国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可见担保财务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避免可能给担保机构带来法律风险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应对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全面、准确的了解,在税务工作中有效应用,保证担保公司利益的合法化和最大化。

(三)注重税务工作的细节

在税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任何细节均可能影响担保机构的持续发展,所以税务人员在进行自我优化的过程中,应对税务处理的细节问题进行不断的优化和纠正。例如在处理担保补偿准备金的过程中,会涉及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金等多种科目,而且在会计提取的过程中,要结合担保赔偿准备金与当年担保责任余额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提取,在提取、担保公司代偿、确定忍受贷款无法全部回收、收到代偿款本息、受到规定的代偿补贴等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的会计实务记录,如果税务人员记录不准确或在记录的过程中较混乱,将直接影响担保机构的实际利润。

可见,类金融担保机构在进行税务处理的过程中,考虑的因素较多,面对的情况也较复杂,完全凭借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开展税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担保机构在国家审计的基础上,要积极的在内部建立专项部门,通过内部审计抑制税务、财务管理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人们已经认识到类金融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其并不能被金融机构完全取代,并在实践中,结合具体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对其各方面进行优化,这为类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创造了条件,本文针对类金融中担保的财税实务工作展开研究,实际上就是为类金融中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制优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师桂峰.小贷的高效财务管理法[J]. 首席财务官,2015.

[2]潘忠.财务管理在担保行业的作用分析[J]. 财经界(学术版),2015.

[3]张乐.对外担保财务管理方法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5.

[4]刘毳. 石岘纸业债转股类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研究[D].吉林大学,2008.

[5]刘思阳. 典当行业中的会计核算[J].中国外资,2013.

[6]张浩. 财务管理在担保行业的作用[J].才智,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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