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王春华
【摘要】随着我国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县级民政部门获得的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增长,如何有效的对如此巨额的社会救助资金进行管理,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审核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民政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对完善专项资金的监管程序提出可行性建议,构筑四道县级民政专项资金“防火墙”,确保民生政策落地实施不打折。
【关键词】县级民政 专项资金 防火墙
一、我国民政专项资金的主要内容
民政专项资金是由我国政府投入社会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弱势、特殊群体最基本生活需求的专项使用经费。作为县级民政机构,具体的职责主要包括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各项事物与公共服务管理等工作。而这些事物的开展,全部涉及到相关资金的管理与发放,我们可以理解为管理好民政专项资金就做好了大部分的民政工作。
二、县级民政专项资金审核工作现状
因为县级民政事物涉及到大量资金的支出或发放,为了实现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现阶段对其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专项资金有没有遵照标准进行发放。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是存在受人为因素影响而刻意提高或降低针对灾情的救助、补助标准,采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谋求不法利益的;监督抚恤金是否按照时限发放到位,同时对低保对象以及优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严禁违规现象发生。
2. 确定民政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因为民政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大多数为弱势、特殊群体,在审核的过程中有必要查清资金的受益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严防违规扩大专项资金发放范围的现象发生。
3.是否存在民政专项资金用途是否合法。我国政府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着严格界定,通过审核专项资金在分配及使用过程中是否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审核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对捐赠物资的用途,以防发生专项资金流向“黑洞”的现象。
4.确保专项资金支出和发放的程序符合规定。基层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调查以及审核等工作,在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资金或物资的发放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有瞒领、虚领、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5.基建类工程款项的划拨有没有做到符合政策要求。根据以往经验,基建类工程很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相关部门有必要对该类工程进行全程的监管。例如对敬老院等基建工程的资金批复手续进行监管,款项的拨付比例是否按照合同及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工程合同是否一致,工程的验收方是否具有专业素质,以及工程的最终决算。
三、县级民政专项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民政专项资金自身结构的复杂性、受益对象的广泛性,容易资金混用情况的发生。比如,仅仅对困群人群的补助,就分为低保金、自然灾害、贫困优抚、救助站以及临时等类型;而医疗救助更是包含了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等一系列救助类型。但是针对同样的医疗救助或补助,即便仅仅是发放对象的类型产生变化,也会导致其科目或者性质的改變,但是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极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有将抚恤支出用作优抚资金用途,或将救灾专项款用作困难补助用途。
2.民政专项资金的款项复杂,对专业技能要求高,财务监管较难。虽然各地的县级财政部门往往采取设置独立的会计审计中心对各部门的经费进行核算,但因为中心会计脱离被核算单位情况的存在,以及民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科目较多,资金流量巨大,专业性极强,导致中心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核长期局限于单纯对手续完备性的审核。
3.专项资金管理档案不健全,发放的程序过于简单。县级民政机构人力资源短缺,民政干部往往在日常的工作中需要身兼数职,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巨大,经常会出现被救助对象的凭证、材料或发放对象花名册缺失的状况,资金发放后不能正常的核销,造成结余资金虚增。
4.民政专项资金的划拨数量、使用途径、支付数额等数据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不但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同时助长了专项资金使用时的随意性。
四、构建四道“防火墙”,确保民生政策不打折
民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直接关系着广大弱势、特殊群体的生计,为了确保国家民生政策的落地实施不打折,必须协调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纪检等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四道专项资金“防火墙”。
严把源头监管关,构筑资金审批“防火墙”。对民政专项资金、救灾款物的审批程序、分配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办理,不越级、不缺项。对已经领取补助的对象,应当定期进行重审,根据对象的现时状况,做到该清退的清退,该保留的保留,保证被救助对象信息的鲜活准确。我局2014年根据《沛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市两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针对骗保对象的清查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对审批材料进行重审、追踪专项资金情况等手段,发现并清退了不符合补助领取条件的638户,1595人。
严把末端监管关,构筑资金发放“防火墙”。全部民政专项资金由农村信用社代发,直接将银行卡或者存折发放到被救助对象手中,严防代领以及冒领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精准发放。
加强信息公开度,构筑全民监督“防火墙”。为了实现民政专项资金的透明运行,应建立民政信息公开栏,对政策、内容、项目等实行公开,聘请全程监督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献言献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吴纯惠,加强基层民政专项资金审核监督的思考,经营管理者,2015,(21).
[2] 刘秋蓉,加强民政资金财政监督的实践与思考,财政监督,2014,(28).
[3] 董顺武,县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政监督,2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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