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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总目标

时间:2024-04-25

张亨瑚+张通洲+蒲慧芳

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依法治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提升为政治文明的范畴。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深远的意义。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是举世瞩目的超级工程。

法理学要从宏观上对法治与人治、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设计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给以科学论证和理论设计。

“法治”表征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表征一种行为方式;表征一种秩序概念;是融汇多重涵义的综合观念,归根结底,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从根本上克服人治现象。

“人治”是统治者以个人名义代表个人意志发号施令,维持统治秩序,其意志违背民众意志,其实质是与民主与法治相对立的专制独裁。

自秦朝统一,秦始皇创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郡县制,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的历史,就是一部推行人治的历史。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领袖的改革派发动戊戌变法,虽然这次变法其结果以失败告终,但实质上是一次法治对人治的对抗运动,从此民主与法治深入人心。以孙中山先生(宋庆龄副委员长1949年10月1日起)为领袖的革命民主派发动了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从此,从根本上结束了人治的历史。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彻底从制度上摒弃了“人治”的法统。尽管后来由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尚不健全,人治后遗症仍然存在,但总的来说民主与法治已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法治已成为党和国家、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彻底拼弃了“人治”现象。

我们理应法律移植中国法制史有益经验,让唐太宗李世民、大臣魏征的“贞观之治”、清朝“康乾盛世”像海市蜃楼一样“历史再现”。借鉴北宋司法学家李覯、范仲淹同志的宽严相济、松猛适度的司法理念,切忌急躁冒进,否则会导致冤假错案,造成故意伤害。但是,该判的案件必须要判,若不判,包庇纵容 ,后果不堪设想。理应采取渐进式改革,关键是在高效执法、高效审判、高效监督、严格改造等方面要落实到位,在循序渐进中推进司法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法制社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化总目标。

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为了保证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依。”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

马列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形态发展到高级形态(科学共产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保持相适应,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保持相适应。但上层建筑不能制约经济发展,否则,不仅,会发生局部震动现象,而且,还会出现历史倒退现象。所以,上层建筑的改革应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切忌急燥冒进,宽猛适度、张弛有节。要有放眼世界,胸怀祖国,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要有纵横捭阖,博古通今的强大气势。理应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互适应、相互协调、齐头并进、同舟共济。关键是要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巩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总目标;巩固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成果,继续完善市场体系,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制城乡社会主义市场法规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法制化建设。

凡是“法治国家”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法律之治”。

(二)“人民主体”。

(三)“有限政府”。

(四)“社会自治”。

(五)“程序中立”。

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素与机制:

(一)社会应主要应由法律来治理。

(二)社会整合应通过法律来实施和实现。

(三)立法政策和法律必须由民主程序制定。

(四)法律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

(五)法律必须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六)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

(七)法律必须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八)法律必须以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其价值目标。

(九)法律应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

(十)法律应力求社会价值的衡平与互补。

(十一)提高司法执法效率和水平,是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的基本保证。

(十二)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

(十三)秩序、效率、公正、人权、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法律价值,也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理论和方略的形成,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它包含着对百年来中国坎坷的法治历程的回顾和反思,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分析和反思,对新时期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国共产党以毛泽东主席、邓小平主席、江泽民总书记、胡锦涛总书记、***总书记为核心的五代领导集体领导人民汇聚共产党集体智慧和心血,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继承和移植中外法制史的优秀成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们临夏是一个多民族的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就业、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资源合理开发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加快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態环境和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好生态文明保护示范区,华夏文明传承保护区,循环经济试验区、两个共同示范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都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作深入研究,在立法上做出积极务实性的回应。特别是在扩大就业(文明守法大学生、研究生百分之百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和文化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扩展。积极回应从立法时代跨入“修法时代”的时代需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针对各项事业发展面临的立法需要,科学有效地行使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人大作为民族自治地区的最高权力机关,一方面要监督实施宪法和基本法律,另一方面,也应立足国情、省情、民族州情,履行好和行使好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自治权利。修订和完善适应民族地区州情的自治条例法令,引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应倡导“先立法再行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不行”。报案不办,推诿扯皮,一拖再拖,执法司法效率十分低下,一方面,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玷污了法律尊严;另一方面,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反动气焰。多年来,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忠实覆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案件审判、检察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要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总目标,就必须要在补充、修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暨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基础上继续科学继承和“扬弃”中国法制史的优秀成果,立足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执法司法现状和实践,吸取、借鉴与法律移植国外法治有益成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改革进程,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执法效率,惩治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致力于提高司法干警的法律素质、司法水平、执法效率,锻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司法公正、业务精通的适应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准的快速反应执法司法警察队伍,高效执法、公正审判、严格监督、公平合法,以推进法制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现代化和法治社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

中国共产党党委领导人民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并领导人民和人大立法,不仅要监督宪法和基本法律实施,监督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格实施法律监督,政府高效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法权、司法权,而且,党委要伸张正义,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诗词《七律》中所说的“人间正道是沧桑”,走正道(积极诉讼),而不进歪门邪道;“不搞黑吃黑”;更不能用黑社会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学》明文禁止的行为}来治理、整顿社会秩序。而是要确实提高执法司法效力和效率,公平合法、公正审判、严格监督、高效司法方面多下苦功夫,及时、高效、准确判案,不能推诿扯皮,拖拖拉拉,不了了之。如果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降低法律权威,助长犯罪分子的反动气焰,激化矛盾,案件恶性发展,导致人命案件的连续发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依法治国责无旁贷,严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权限,任命、罢免、优化选择、准确配置各级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为依法治国创造条件。

国务院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人民公安不仅,要向人民政府和人大负责高效、及时、准确、合法执法,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刑事、民事犯罪,履行好管制、拘役、逮捕权限。

而且,人民政府还要着重充分解决好大学生,研究生就业问题。因为就业问题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与其在社会治安方面大量投入投资,还不如充分解决就业问题。

因为从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角度出发,充分就业就可以强化社会控制力、号召力、统治力。充分就业后,对就业人员从党的纪律、法律、单位规章制度等多方面综合性强化管理,这样就会降低社会犯罪率,提高社会稳定概率,从而增加了国家安全概率。关键要充分调动就业人员的科技贡献率,社会贡献率,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化程度。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方法、引进先进设备、引进科技人才,加速工业、农业、科技、国防现代化进程。实现国家近期战略规划和远期重大战略目标。

汉朝贾谊《过秦论》中提到:“衣食足而知荣辱,仓禀实而知礼节”。生存问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前提条件。充分解决就业问题就是消除人民的生存忧患,下一代青少年,大学生、研究生生存忧患消除了,科技、社会发展、文化、教育繁荣发展,就有了基本人才保证。国家秩序、社会秩序、家庭秩序、单位工作秩序稳固和谐。否则,就会出现局部震动。这是不可违背的社会稳定规律、国家安全规律,仅凭政策调整、法律调整、道德调整恐怕难以奏效。

高就业率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单位和谐的治本国策。关键是对就业人员在就业前严格实训,让其呈表承诺忠诚于的党的事业,严格遵纪守法,负责会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尤其在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工作事业,热爱家庭等方面;严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共产主义道德等方面经常性强化教育管理。狠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文明、精神文明、家庭文明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有助于巩固由于高就业率带来的国家安全效应成果、社会稳定效应成果。为充分实现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总目标创造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

因为本身就业人员均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群体,普遍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比较熟练的掌握了科学理论知识、法律政策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对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普遍存有敬畏之心、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和道德素质。

触犯法律的概率较低,这就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储备了人才保障。所以,充分解决就业问题所带来的国家安全率和社会稳定率比任何一项决策措施、办法更有效、更得力。

从理论和实践成效来看,高就业率(95%-100%大学生、研究生)是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治本得力有效措施。

中国梦是建立在充分就业基础上的中国梦!所有大学生、研究生的父母含辛茹苦为孩子的就业操得彻夜难眠,睡不着、吃不香,忧虑忡忡。孩子因长期就不了业,有离家出走的,有跳水的,有跳楼的,各种各样的事情都在发生。令人残不忍睹。

你说,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亲哪里来的中国梦!所以,充分就业(95%-100%大学生、研究生)才真正是构巩中国梦的坚实基础。

国家财力雄厚,可以大量投入到大学生、研究生充分就业系统工程。一方面,保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单位家庭和谐。

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优越性,为真正构巩新世纪、新时代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条件。

80后独生子女就业人员总体上比70后少得多,人口基数大大降低,既使大学生100%、研究生100%就业也没有多少人,没有多大问题。国家雄厚的财力,充分就业,游刃有余,完全有能力财政支出。为何不用高就业率换取持续长久的国家长治久安、社会长治久安呢?!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组织机构。依法统战在中国共产党唯一合法执政党坚强(俞正声主席、张高丽副总理)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遵纪守法的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改革开放、拥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界层人士都统战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与广大人民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而不是统战敌对势力、犯罪分子。毛泽东同志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的确,分清敌友,实在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我国的国体。这种国体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敌对分子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犯罪分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前就是确指反革命罪),从法律本质意义上讲,就是违宪罪,因长期以来没有追究,也没有准确界定。导致近几年来国家秩序有所局部混乱,由此诱发的各类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所以,我们研究宪法就必须进行长时期的持续性的违宪审查。并与以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反革命势力从法律本质上严格划清警界线:A、与以蒋介石、汪精卫、何应钦等国民党极端反动势力划清警界线;B、国民党军阀土匪极端反动残余势力划清警界线;C、与日本军国主义极端反动势力划清警界线;D、“文化大革命“罪魁祸首王洪文、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四人帮”极端反动残余势力划清警界线。根据犯罪事实、确凿证据,依据宪法和法律条款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有期徒刑。另外,确实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犯罪分子、贪污国家财产的犯罪分子,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条款,与犯罪事实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严、法律权威。创建政法司法战线上的青山绿水、平安和谐、安居乐业。为实现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总目标创造良好的大环境;为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大学、兰州大学、中共西北民族大学、省党校、甘肃政法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的兴盛发达、稳固有序、健康向上、和谐发展、共同繁荣创造非常有利的条件;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子孙后代(培养忠诚于共产党的科学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创造一个安宁、祥和、平静的学习生活工作良好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改革开放事业、科学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创造良好条件和优美环境。

今年是长征胜利80周年,长征精神永存!以毛泽东、刘少奇、周总理、朱德、彭德怀、刘伯承、邓小平、陈毅、徐向前、聂荣臻、罗荣桓、贺龙、叶剑英、林彪等十大元帅、大将、中将、上将、少将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红一、二、四方面军于1934年10月从江西瑞金出发,途经十一个省,历时两年多时间,经过贵州遵义会议,形成为毛泽东(刘云山校长)、周总理(李克强总理)、张闻天(张德江委员长)、王稼祥(王岐山副总理)为首的中央政治局领导机关,克服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的五次“围剿”。抛头颅、洒热血、翻雪山、过草地。飞夺泸定桥,历经坚难险阻;历经饥饿严寒、阴冷潮湿的恶劣气候环境的严峻考验。多少战士献出了宝贵生命,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长征历史史诗。激战遵义、巧渡金沙江、飞夺泸定桥、会师会宁、转战陕北、移师西柏坡、安都北京。歷经八年抗战(爱国将领杨虎诚将军、张学良将军在1936年12月12日发动西安事变,促成国共两党和平抗日统一战线。为抗日战争作出重大贡献、爱国将领李宗仁将军指挥“台儿庄战役”、彭德怀副总指挥领导“百团大战”、115师聂荣臻、林彪指挥取得“平型关大捷”、敌后抗日根据地大小战役)。历经三年解放战争 (淮海战役指挥粟裕大将、刘伯承元帅、邓小平政委、许世友大将、谭震林将军;辽沈战役指挥罗荣桓元帅、林彪元帅;平津战役指挥聂荣臻元帅、罗荣桓元帅、林彪元帅等。和平解放北平<和平将军傅作义>、和平将军公安局长张治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北京市市委书记聂荣臻元帅、市长叶剑英元帅。解放区大小战役)。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的胜利,创建起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经过社会主义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确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在毛主席、周总理领导主持制定了第一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1954年宪法、经过多次修订制定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四部宪法。现在新修订的宪法是目前我国的根本大法,引领着各部门法的准确及时实施与监督。所以,宪法的继续修订、实施监督任重道远。从法理学角度来讲,违宪审查,不仅是一项长期持久的法律监督工作任务,而且是维护我国宪法尊严、法律权威的一项重大执法司法活动。

参考文献:

法院(审判违宪罪)国家安全局(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 公安部、检察院、司法部相关资料。

A《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中央党校赵曜教授;

B《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高放教授;

C《公共行政管理学》北京大学毛寿龙博士教授;

D《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周旺生教授;

E《法理学》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张文显;

F、秦城监狱、兰州监狱、临夏监狱相关资料。

作者简介:张亨瑚(湖)张通洲;中共西北民族大学马列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院;党校研究生副教授

张亨瑚(湖)张通洲;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科社党史党建法理学副教授

张亨瑚(湖)张通洲;中共临夏州委党校科社党史党建法理学副教授

蒲慧芳;临夏州现代技术职业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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