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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时间:2024-04-25

李林+冉晓醒+田越+纪晓宁

【摘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成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点。本文以河北省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与实施现状,并从完善法规、建立筹资机制、提升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河北省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近年来,国家对卫生事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提出了要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可见国家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注,这也为河北省建设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指导。

一、河北省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意义

第一,河北省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是顺应社会保障发展的需要。随着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得到解决,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逐步显现,需要进一步建立保障机制。

第二,河北省推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能够有效解决部分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虽然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国已覆盖十三亿人口,全民医疗保险建设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在对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灾难性支出的群体的保障仍旧不足,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第三,重特大疾病保险是对大病保险补偿的进一步补充。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衍生和发展,而重特大疾病保险则是在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对重特大疾病进行保障的制度。

二、河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实践

首先,各地区出台相关政策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行。2012年,河北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于2013年9月底前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实施方案。2013年沙河市出台《沙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具体工作。2014年9月,唐山市制定下发了《唐山市关于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出台《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2016年6月,衡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统筹、进一步拓展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范围等。从2012年试点开始之后的各项政策来看,河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呈循序渐进的状态,不断细化政策的具体工作,到2016年,由试点地区向全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转变。

其次,救助对象更加明确。《河北省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可以看出,河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从试点建立开始,救助对象逐步明确。

再次,救助规模进一步提高。从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支出来看:以唐山市為例,2015年全年共计救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800人,发放市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215万元。救助人数为2014年全年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支出的近50%。从病种范围来看:2014年,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病种包括白血病、先心病、血友病等14种重特大疾病。在2016年,病种种类继续增加,唐山市出台《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涵盖了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在不断扩大。

三、河北省建立并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筹资机制

首先是加强精算技术的应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实行必须根据地区现实需求,结合重特大病发生概率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区间。其次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可以注入一定的资金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出。最后,要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费用减免等促进社会慈善机构的发展,提高社会筹资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中的比例。

(二)从扩展病种范围出发提升保障水平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在帮助患者化解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费用报销水平的提升,还要在病种覆盖范围上进一步扩展。例如,癌症和一些重大传染性疾病往往是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最常见的病种,这些疾病医疗成本高昂,对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大,理应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而有些慢性疾病虽然适用于常规治疗方法且费用花费相较低,但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已经构成灾难性医疗支出,也应被考虑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三)从制度和部门两个层面加强组织协调

一方面,可以协调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障措施的关系,实现多方联动的工作安排。例如,可以加强同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以及慈善救助等制度在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政策制定、待遇支付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配合,充分发挥协同互补作用。与此同时,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运行监管,完善统计分析,强化运行监测,完善动态管理,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在医疗费用增长方面主动接受监督。

另一方面,着力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部门、医疗救助承接主体以及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联动,以信息共享为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相关承办机构的检查和评估,重视监管部门的行业指导能力建设与工作运行监测水平,以提高经办效率的方式促进保障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褚福灵.综合发力化解灾难性医疗风险[J].中国卫生,2015(07).

[2]王东进.关于重特大疾病保障的几个基本问题[J].中国医疗保险,2014(09).

[3]顾雪非,向国春,王超群.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问题与改革建议[J].中国物价,2016(08).

资助项目: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合作课题《河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JRSHZ-2016-02038;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课题《河北省重特大疾病保障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研究》,项目编号:JRS-20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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