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陈建华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养老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的民生问题,所以养老问题逐渐被政府提上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因此,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一种新突破,而这一切都需要政府做保障来支撑,所以政府在这场创新改革中担任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政府责任,社会保障体系
一、当前农村养老保障方式的现状及问题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方式不断削弱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让农村居民翻了身,自己承包自己种田,自己依靠土地养老。但是,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的开始上涨,而土地的产出效益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加上新农村的建设和人口的增多,人均土地占有率也逐年减少,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难以形成,这样一来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不仅无法获得其生活来源,甚至还出现了亏损。
(二)城乡二元制结构加重农村养老负担
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农村和城镇的经济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和城镇的养老也具有巨大差异,表现在:1.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消费水平普遍低于城镇老人2.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分布不均3.农村的医疗设施和医师水平差于城镇等。改变我国城乡二元制的这种差异,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一视同仁,取消老年人城镇与农村户籍的严格划分,使老人享有真正的人人平等的权利。
(三)劳动力外移制约着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促使农村剩余的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某种程度上给予农村的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保障。但是,长时间的聚少离多容易造成“空巢老人”和“代际分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都失去了依托。老人有的在家养老,长期得不到家人的关爱,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从政府角度分析养老保障制度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财政支出不到位
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根据广大老年人的诉求和利益,履行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创建人所应履行的职责,建立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出是我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最基本的物质保证。
(二)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不透彻
对农村养老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定位,几乎全都从政府的角度来分析,很少有从农民自己的角度来辩证的观察。既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也没有从农村养老的现实情况着手来研究各项问题,因此作出的判断和结论都不符合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对现状起不到根本的改善作用。
(三)法律监管责任不完善
农村养老保障要用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范。而就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并且还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长期进展不力。这主要是因为政府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配套监督检查体系,所以出现问题也无章可循。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模式选择及政府责任的重建
(一)转变传统观念,创新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1、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新型的农村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模式是一种介于专业化社会养老与居家养老之间的农村养老模式,它同样适合城镇养老。这种新的养老新模式,可以让老人们在自己的家门口就能得到照顾,“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
2、储蓄养老
储蓄养老是自我养老的一种典型方式,是指老年人依靠自己年轻时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存储起来留着自己以后养老。这种养老模式是最佳的自给自足模式,适合所有老年人的养老。
(二)将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相结合
一方面,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的倾向,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鼓励老人在年壮时就尽力缴纳自己的养老储蓄金,为以后自己的养老减轻一定的负担。最后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资金投入的积极性,鼓励各单位或个人、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协会等组织形式,运用投资、捐赠等多种方式参加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建设专业化的养老队伍
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进行一系列的服务技能培训等工作,采取一定的补偿和优惠政策,让志愿者们加入老龄事业中来。鼓励社会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并给与相应的财政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吸引有识之士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去实践和指导。
四、结论
我国是个提倡民主的国家,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衡量点,而人口最多的地区在农村,农村最弱的环节莫过于养老,农村养老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的可持续,所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必须加快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检查监督,不能让任何组织或个人钻国家的漏洞。因此,我国的农村养老制度的建设不应该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在现有的条件下,强调政府承担必要的“非常”责任,应该积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村的养老事业贡献全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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