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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风险研究

时间:2024-04-25

王玫琳

【摘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推行以来,收获了很多成效,但同时也面临很多风险和挑战。这些挑战来自于定价、信用以及法律政策等众多方面。为了彻底克服这些风险,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金融市场环境以及法律政策体系,通过全面落实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准则,整顿和规范现有资产运作中的不良机制,实现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针对现阶段商业银行中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以及风险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难点 风险

一、引言

在我国经济增长的高速时期,各种金融问题相互交织、影响,直接导致了金融生态圈中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的提升,在我国市场环境日渐成熟的今天,为了有效扩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渠道,积极借助市场化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商业银行已经从目前的新业态、新结构出发,积极引入新思维以及新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有效激发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管理的内部动能。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落后。

我国近些年来的商业银行治理水平已经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依旧存在一定距离,我们必须要客观认识现有管理体质存在的问题,比如资本结构的缺陷以及债券治理的缺陷等等。本世纪初期,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步入规范化、严格化的时代,从商业银行本身的特点来看,由于本身缺乏资本的强制监管,从而制约了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内部各种可能的搭配都可能促进利润的提升。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银行实现了对风险资产的灵活调整,在保障了资本充足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稳固资本过程中的成本消耗。

(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欠缺。

从现阶段我国国内的整体情况来看,主要商业银行以国有银行为主,以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区域性并举的银行为辅,主要的金融融资渠道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在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较高,并且表现集中,但是我国在这个方面的风险管理方法也明显欠缺,没有行使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与管理体系,加之社会信用环境的不完善,使得我国信用风险很难控制,极大制约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向前的脚步。

(三)监督监管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虽然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监督管理体质方面依旧存在很多不足,具体表现为欠缺相关的规范制度,现有的银行资本管理背景下,审计报告不真实、管理混乱的问题十分严重,监督管理机制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风险重重。

(四)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

为了能够抵御巨额成本所带来的风险问题,我国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制定完善、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因此增加银行的抗风险以及抗压能力,建立以资产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关注资本充足率,同时结合绩效考核机制,才能够真正发挥出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的职能和属性。

三、促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完善与发展的对策

(一)发展和完善信托方式和交易结构。

为了确保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现,首先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信托方式和交易结构。具体来说信贷评审包括接待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审贷分离制度以及大额贷款制度等等,针对这些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制定清晰的分级审批制度,以最大限度降低信贷失误为目的。

(二)支持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推行资产证券化资金来源的条件,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通过合理设计ABS,有效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收益性、安全性以及信誉度,就会有效提升这种投资方式在投资者心中的地位,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允许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使机构投资者成为该市场的主体。

(三)吸引外资、国际运作资产证券化。

跨国证券化通过将资产与原始债务人的完全剥离,运用来自超出本国管辖权的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方式,能够获得高于企业评级甚至高于主权评级的信用级别,有效地降低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将境内资产包装到境外实现证券化可以避免和国内现有法律相冲突。比如,将特设机构放在境外监管宽松、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其注册和发债资格问题就相对方便。对于国内投资者有限的问题,跨国证券化可以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大量机构投资者对稳定回报和低风险的要求,吸引足够的投资者,并有效地降低成本。

(四)健全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以及会计、评估、税收等制度。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首先需要解决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建议通过制定《资产证券化法》,对资产管理公司和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证券化资产的破产条件、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且要发展和完善我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法规,建立起适应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体系。要解决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问题,必须制定法律、法规、会计、评估和税收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实行统一的监管和协调;还要强化债权迫偿的法律规范与约束,确保债权人充分的债权收益索取权,以保障支持债权人的稳定与确定性收益。

四、结束语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为了确保其有效进行,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外部市场环境,构建强强有力的保障制度,放宽保险资金、外资机构资金的入市限制,促进资本投资市场的充分发育,最终达到提升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田堃,田莎,王欢.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性分析[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2(06).

[2]朱兰.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02).

[3]何琪,童立华,肖体爱.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之问题解析[J].统计与决策.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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