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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调控市场秩序

时间:2024-04-25

刘畅

【摘要】近代市民社会的勃兴开始了现代社会的多元发展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三大基本领域或三大基本层面: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发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显现出了开放、自由的特征,从而也使人类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或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或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对于这些社会成果,则必须由社会秩序加以维护和保障。当前,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秩序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无序现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生活,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我们应该深入研究这一间题,以期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道德是自律性的,它调节社会利益关系,限制人们只知逐利而不顾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社会利益关系变得十分复杂,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容易产生道德困惑,发生道德冲突,从而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仅有惩罚模式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激励模式。既要制定禁止性的法律,更要制订许可性的鼓励性的政策法规,为人们提供正确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的行为向符合市场秩序的要求方面发展。

【关键词】市场秩序,道德,法律规范,经济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秩序是指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中形成的一定内生的规范状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个市场的参与市民社会中的各种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产生了必须依据一定的规则才能得到协调、加以解决并获得一种稳定秩序的客观要求,而法律规范是最主要的方式。当前,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秩序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无序现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生活,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我们应该深入研究这一间题,以期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现在所存在的市场无序现象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混乱。许多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挂靠在集体企业里,并以集体企业的面目从事经营活动; 治理了多年的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这些公司已成为非正规的市场主体;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优惠政策,假借外商名义签订合资协议,开办所谓合资企业。 二是市场客体混乱。现在市场上除了存在合法的市场客体外,还存在着大量违法的客体。一些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性产品和禁止性产品、一些被限制和禁止的服务和资源也明目张胆地进入了市场,许多客体成为地下交易的主要对象。三是市场行为不规范。制假售假屡禁不止,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乱收费、乱涨价、“ 宰客” 以及刊播虚假广告、骗买骗卖、欠账不还等现象司空见惯。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有人把市场无序现象的原因归之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在认识上是错误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其无序现象只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的一种暂时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市场秩序必将归于正常和有序。所以应该说“转轨” 只是为市场的无序现象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能否转化为现实性,还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道德因素和法律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商品市场经济,注重和强调利益驱动,在企业改革、价格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成为人们追求的核心目标。由此调动了人们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带来了国民经济的繁荣。与此同时,也激发了人们强烈的利欲心,过分追逐自身物质利益,从而给市场出现无序状态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之所以能够转化为现实性,是因为人们所被激发出来的逐利欲望遇到的是一时尚未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受到削弱的道德规范这一现实。本来,道德和法律是防止上述那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两道重要防线,但由于它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道德是自律性的,靠人的内心信念起作用。它调节社会利益关系,限制人们只知逐利而不顾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社会利益关系变得十分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容易产生道德困惑,发生道德冲突,导致一些人为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道德失范行为,从而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创时期,我国的法律制度一时未能达到完善的程度,存在着许多的漏洞: 加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比较普遍,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力使应当用法律调控的市场行为处于失范状态。由于道德和法律这两道防线在转轨时期均不十分坚固,所以,市场秩序的某种无序状态便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因此,要保证体制转轨时期的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

第一,加强自律性的道德建设。市场秩序的混乱,说到底是人的行为失范问题。只要人们遵循了市场之德,市场自会有序。以往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了道德被经济因素所决定的方面,而忽视了道德制约、规范、引导人们经济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经济以及市场的正常秩序的作用。我们应该充分重视道德在调控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强化道德功能,避免出现道德真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道德规范、道德评价、道德取向、道德观念曾一时呈现出困惑、迷乱,一些人的经济行为有失社会道德的约束,一些人心中缺乏道德感、愧疚感,而且对别人不道德行为采取消极麻木的态度,反映了社会道德功能弱化、个人道德意识退化的现象。所以,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有力工具。其次,健全社会的道德监督机制。目前对市场的道德监督机制非常薄弱,许多人对违法违章的经济行为抱有“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的态度,使那些行为失范者感受不到阻力和压力,得以肆意妄为。我们应该健全社会道德监督机制,宣传和倡导合法经营、奉公守法的行为,抨击有失道德的经济行为,借助社会舆论的斥责和赞扬,调动人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使道德成为对市场秩序的强有力的监督。再次,加强对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素质。使他们懂得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还要考虑道德的选择,必须在一定的道德规范的支配下进行经济活动,自觉地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结合起来。

第二,加强法律建设,完善市场秩序。(1) 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市场经济的主体主要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 如各类公司企业和一切有公民权的社会成员等 当前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 主要是要摒弃以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不同部门归属划分企业类型,代之以企业的财产责任形式和组织形式为法律分类的主要标准,将市场主体划分为公司、合伙、独资三种企业类型,并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独资企业法 》分别对这三种企业类型加以法律确认(2) 关于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 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定营利行为的范围及其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这类法律主要有《银行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产品质量法》《会计法》《 审计法》《商标法》《房地产法》《 招标投标法》《期货交易法》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必须依法进行,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要保证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建立统一的市场,保证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就要求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价格法、商品质量检验法、市场管理法、反贪污贿赂法等相关法律。(4 )维护市场有序高效运行的其他法律,规范宏观调控的法律建立市场经济,应转变政府对经济管理的方法,将以计划、行政手段为主的方法转变为,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此,必须制定计划法、 物价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税法等法律、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宏观调控的客观性、 科学性、稳定性、克服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弱点。

第三,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市场经济法制不完备,固然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则不仅使法律成为一纸公文,而且对外影响更坏。所以法制建设的下一个重要方面是严格执法。针对我国执法不严的原因,严格执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从重惩罚违规者。非法经济活动越来越猖撅的原因在于,其经济收益大大超过其成本和风险,因此,要以法律规范市场秩序,必须在法律法规中增大非法经营活动的成本和风险,从重惩罚违规者。比如,对违规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主体,让他赔款,赔个倾家荡产;对偷漏税款、金融诈骗、走私贩私的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对违反职业规则,出据虚假的病假条的医务工作者、出据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师、出据假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伪造法律文件的律师等,终身取消其从业资格;对从事非法活动,失职、读职的公务员,将其从公务员队伍开除出去,并剥夺其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样让违法违规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可以使违规者得不偿失,从而遏制非法经营和犯罪经营活动的发生。(2)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司法独立性改革。保障法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二是司法公正性改革。完善审判制度,确保法院公正判决。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巨大的、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以专题形式论述,本文不做具体展开。(3)提高执法者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注意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逐步使执法队伍走上专业化、知识化的轨道。大力查处执法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对那些与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绳之以法。执法人员应该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刚直不阿,要以清正廉洁的高大形象、执法如山的坚强威力、坚持原则的可贵精神,做好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严厉查处有法不依、随意办案,徇私枉法、包庇放纵违法分子,滥用职权、失职读职等行为。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各种违纪案件,一经查实,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解决执法队伍的技术、装备现代化问题。搞好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提高通信、交通和监管等方面的装备水平,广纳专业人才,更有效地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最后,法律的惩处和激励两种模式相结合。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仅有惩罚模式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激励模式。既要制定禁止性的法律,更要制订许可性的鼓励性的政策法规,为人们提供正确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的行为向符合市场秩序的要求方面发展。

总之,社会生活的有序化是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但如何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以什么秩序作为治理的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市场秩序从社会的基础层可以保证经济生活的有序化,但不足以使社会实现公正、和谐的目标; 法律秩序有效地保证了社会的制度供给,但无法使人的心灵得到应有的安顿; 道德秩序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心性和谐,但离不开经济的支撑和法律的保证。市场秩序、法律秩序、道德秩序在现代社会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纽带,单一的秩序追求只能使纽带断裂而形成松散的社会结构,最终导致社会的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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