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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虐童行为的救济措施

时间:2024-04-25

【摘要】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儿童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由于对侵害事件表达模糊或是恐惧等,使家长、社会等难以维权。另外,我国现行刑法中,对虐待儿童的行为尚未有明确的罪名,这也是不法侵害人实施虐童之后不能受到惩罚的原因之一。本文通过对近期“虐童事件”的分析,提出解决的途径或办法,以期对虐童行为发生后的救济起到帮助。

【关键词】虐童,维权

一、当前事件回放

山西太原一幼儿园被曝光有老师“狂扇女童70余下耳光”的消息尚未平息,日前,又有一张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的事件惊现网络。近年来的虐童事件可谓五花八门,当事件的加害人被处理,相关的机构赔偿、道歉甚至被取缔后,事件就告一段落。但是,如此虐童的事件还在上演,并没有引起应有的反思、警示和根除。

二、幼教行业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幼师的黄金年代,时隔二三十年,情况已经有天壤之别,不管是中专还是大专,初高中毕业没有出路的学生才会无奈选读幼师学校,这一切直接导致了生源质量急剧下滑。当前幼教行业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幼儿师范生源质量下降。

目前,幼儿教师在培养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再是单纯由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培养的局面,而是众多的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加入到培养幼教师资的行列中来。生源质量差,培养力量不强,导致幼儿教师整体的素质下滑,长此以往势必对整个幼儿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2、幼儿教师良莠不齐,无证现象大量存在。

众所周知,中国的幼师是资源性短缺,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绝不是温岭独有,全国各地普遍如此,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严重不均,幼教师资匮乏,人员管理混乱,在幼师严重紧缺的情况下,“先上岗、后考证”的现象就蔓延开来,幼师无证上岗似乎已经是常态,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也处于默认状态,没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导致无良幼师进入教育领域,酿成一个个虐童事件。

3、幼儿教师行业缺乏长效机制,幼师岗位没有吸引力。

生源质量的滑坡,其实是待遇、编制、职业发展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导致这个行业失去了吸引力。在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的今天,一名普通幼儿园教师的月工资收入也仅有1200多元,“劳动和所得不匹配”造成愿意当幼师的人越来越少,工资水平直接关系到幼儿教师的稳定性,收入高的幼儿教师稳定性强,反之流失率就高。除了收入还有编制问题。工资低,物质生活没有保障;而没有编制,没保障的不仅是生活,还有心理上的安全感。石家庄一所规模较大的公办幼儿园,目前有40多名教师,但只有18个有编制。这并非个案,有教育人士统计,幼儿园已经十多年没进过编了。待遇、编制,加上令人迷茫的职业前景,导致幼师行业人才流动率高、幼师队伍不稳定,幼师行业成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队伍不稳,教师素质自然难以保证。

三、解决途径

1、幼儿教师入职严格把关,加强对幼教的心理素质、道德品质的培训。

在取得幼教资格证以及上岗前,要对幼儿教师进行师德方面的教育。从事幼教事业,首先要有爱心。爱是第一标准,幼儿园老师必须有爱心,这种爱甚至高于母亲那种天然血缘的爱,老师们爱得更理性,幼教老师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因爱学生而为之。另外,还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幼儿教师进行心理辅导、教师行为规范等培训,强化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水平。

2、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到幼教事业中来。

政府不仅要对公立幼儿园进行投入和管理,对民办幼儿园也要加大投入力度,从人、财、物等方面为民办幼儿园提供强大的支持,使幼教行业能够吸引更多的有志于从事幼教事业的人留得住、干得好。

3、加大立法力度,保护儿童权益。面对施暴、虐待行为,身处弱势的孩子能用什么武器来与之对抗?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遗憾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缺失对责任主体的规定,没有明确谁是责任主体,使得这一规定因不具操作性而难以产生保护未成年人的实效。可以说,对于虐待儿童的问题,我国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也没有专门的部门对虐待儿童进行协调和监管,正所谓,有法律执行不力甚或无法执行,比没有法律更可怕。

在立法上,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严重不足,责任主体、保护主体(机构)以及违法处罚措施的规定缺失,使我国未成年保护法律仅存在于纸面,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在法律的遵守上,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则存在更大的漏洞。当事教师被处理、学校或者教育机构赔偿、道歉甚至被取缔之后,事件就告一段落,没有专门的部门对虐待儿童进行协调和监管,更起不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相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执行有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例如:在美国,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或医生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向有关机构报告,否则,他们自己就有可能受到轻罪指控。监督组织、结构的形成和健全才能保障法律有效的执行,才能实现法律的实效。

作者简介:柏慧杰(1979.年——),男,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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