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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民工生存现状的社会保障发展战略

时间:2024-04-25

李华桂 林红菱

【摘 要】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农民工问题涉及的不仅是农民工自身的问题,它还关系到城市化进程、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必须为农民工建立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农民工 生存状态 社会保障 弱势群体 城市化 发展战略

一、农民工生存状态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改革开放20多年来,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民进城务工已经转移了约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民工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却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不容乐观,笔者查阅了大量反映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的文章,发现很多学者的调查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由学者们关于城市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及社会保障研究可以看到:农民工在城镇体系中处于弱势群体范畴,其生存状态不容乐观,生活基本上处于一种原始状态,甚至连温饱问题的解决都存在着困难,为保障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民工来讲是严重缺失。这些现象及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城市化进程、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要想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必须为农民工建立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思想障碍

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在城市的工业化过程中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农民工的权益问题,甚至还会对这些农民工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管理者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会加重企业负担,为降低成本不愿负担劳动力的保险费用,人为地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推进。

(二)制度障碍

制度障碍主要包括户籍制度障碍和土地制度障碍两方面。一方面,户籍制度导致二元社会结构和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在努力改变这种畸形的经济社会结构,但改革进展还很缓慢,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农村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拥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没有具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阻碍了农业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

(三)管理障碍

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操作障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低,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低,同时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因此,在目前的统筹制度下,社会保险的转移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农民如果长期在城镇务工,存在着与城镇用工社保体制接轨的难点;另一方面,农民工如果回到农村,则存在着与农村社保体制接轨的难点。因此,对城镇中务工的农民工是采取一揽子与城镇体制接轨的方案,还是另外形成过渡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方案,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四)法律障碍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社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是不利于具体操作。首先,我国缺乏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项立法。现行的社会保障的各种行政法规、规章只适用于城镇职工, 不适用于农民工,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农民工遇到问题时难以对其实施有效保护。其次, 现行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尽管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做了相应规定, 但比较宽泛和原则, 使用的语言相当模糊, 大多不具操作性。再次,这些已出台的行政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的缺乏必要的衔接,有的具有地方本位主义,且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统一,由于操作上的原因, 一些有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或者在具体操作时出现偏差。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战略

(一)政府宏观保障

从政府角度来讲,一是要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二是要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三是要清理近年来不利于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探索更加灵活、更加适合于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用法制的手段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和城市职工一样的保护。

(二)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从社会角度来看,应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工是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消除对他们歧视;从政府角度来看,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给予重视,不应回避责任;从企业角度,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清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从农民工自身角度来看,农民工应认识社会保障与他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应重视并信任他们在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养老等方面将会得到社会的保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 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 才能真正维护起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

1.农民工的社会保险

首先,尽早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要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逐步解决包括农民工工资、奖金、职务升迁在内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及社会生活权益等问题,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再次,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搞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链接,解决农民工的疾病风险。

2.农民工的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负责提供或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农民工作为社会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同时也是利益最容易受侵害的一个群体,应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防止他们遇到特殊困难时陷入绝望境地。对于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应制定获得救助的标准,并为农民工建立无差别的社会救助体系,即只要农民工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就应当给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无区别的救助,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3.农民工的社会福利

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本人的福利问题,主要体现为农民工的住房条件或补贴、职业培训或进修、工资福利、社区服务、探亲补助等方面;二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福利问题,主要指农民工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的福利。由于社会福利是为了提升生活质量,因此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应针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如永久居住的农民工、临时打工的农民工等,实施相应的福利措施。同时扩大城市社会福利的享受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群体,应实施和城市居民无差别的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杨林琳.试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以珠三角为例[J].科技创业月刊,2006,(1).

[2]杨桂宏,胡建国. 农民工城市生活社会保障的实证研究——以北京市X区423名农民工为例[J].调研世界,2006,(8).

[3]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证研究.http://www.paper800.com/paper26/6C416355/.

[4]章旭莉.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再选择[J].学术界,2006.

本文为广州社科哲学基金研究项目“广州农民工生存状态与社会保障战略研究”课题的研究论文。项目编号:07B9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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