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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时间:2024-04-25

吴春来

【摘 要】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农业是弱质产业,同时受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如果能真正放好用活小额贷款,倾心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进行技术指导,有效联系市场销路,贷款将不会形成呆账。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组织形式,必须立足于农村,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信贷管理原则和操作规律。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必须是广大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各种联合体、乡镇企业等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运作规则。通过多年的实践,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宣传、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在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时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些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

(二)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

(三)金融机构贷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贷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形成不良贷款。

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自然及市场风险

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是由其服务对象所决定的。小额信贷的扶贫对象,一般都缺少有效资产作为抵押品。比较常用的做法是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或者采取农户联保。如此以来,贷款能否收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承贷农户的现金流状况以及个人信用。另外,由于小额信贷在扶贫中大多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自然灾害也使小额信贷的回收存在较大风险。农信社要在支持三农和可持续两大目标间寻求平衡。

(二)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

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但村委会和其成员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贷人员又缺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深入调查,有的农村信用社在核发农户贷款时,主要基础资料靠村组干部代为填报,信贷资料残缺不全。有的信贷员在放贷中,只采取听村组干部对贷款农户的口头介绍,看村组干部报来的残缺不全的基础资料,甚至凭贷款户近年还贷感觉等。由于信贷人员调查不深入,对贷款户情况掌握不够,造成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居高不下。

(三)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

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人员存在重企业轻农户的模糊认识,认为农户贷款是人在帐不烂,所以农户贷款逾期也不及时催收,加之管理部门对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有的信贷员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农户下落不明,导致农户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三、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要求农村信用社要在有限的范围内帮助弱势群体发展,尽可能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因素。农村信用社和“三农”共同成长才是我们发展的目标。

(二)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

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评信小组,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

(三)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

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继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控建设,消除风险管理的漏洞。在强化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主任的责任,严格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借款人,担保人与信贷员三见面制度,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性,确保借款手续合规有效。

(四)制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

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四、农村小额信贷的前景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我国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金融支农到户的有机结合。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机制创新作用已得到较好发挥,不仅解决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信息不对称和贷款高固定成本),而且对农户信用的动态激励机制实现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社通过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农户心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既对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支持作用,也拓展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渠道,改善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营效益,是信用社主动适应市场服务“三农”的一种进步。

参考文献:

[1]郑鸣.商业银行管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鲍静海,尹成远.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3]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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