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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时间:2024-04-25

张 楠

【摘 要】本文从背景、进程以及绩效等方面介绍了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基本情况,并且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 进程 绩效评价

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全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全面取消农业税,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侧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的税费制度,了解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及进程

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正式开始,自此拉开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以下我们结合实际分析其必要性。第一,农村税费制度不合理。其一是农民负担过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很严重。而且由于我国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农业剩余被提取为工业积累资本,过渡汲取的状况出现,农民负担加重。其二是农民增收缓慢。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民负担过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收入的流失;农产品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路和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保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其三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大。第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农业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时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如何与国外农业相抗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

由于以上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局部试点研究后,于2000年正式开始,首先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省封闭进行,取得经验后推广。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方面想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2004年,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并且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率先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2005年,取消牧业税,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至28个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绩效评价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首先,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项收费,清理整顿了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左右。

其次,增加了农民收入。由于各项税收的减免,极大的促进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丰产丰收,农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并且增加幅度逐年加快。据统计,全国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5年越过3000元(3255元),2007年越过了4000元(4140元)。

同时,由于农民负担的减轻,国家向农村的各项投入相应增加。中央财政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同时预算安排各种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农民生活生产的改善。如下表所示,中央财政的三农支出逐年提高:

2003—2007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情况

最后,促进了农村综合改革的进行。农村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下正在展开。

随着减免农业税改革的深入,进行了撤乡并镇的改革,乡镇区划得以合理调整,同时确定新的编制改革,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并且积极推动乡镇职能更多的向服务于农村、农民转变,提高其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同时传统的以向农民筹资和“农民教育农民办”为发展模式的农村义务教育得以改变。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7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9%,其中西部地区由2003年的77%提高到98%。农村义务教育在软件、硬件方面都有了大的提升。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税费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首先,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即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比较滞后,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有的还在试点探索阶段。

其次,农村税费改革并未完全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些障碍,城乡差距在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下还在拉大,农村发展滞后这一状况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建议

首先,就农村税费改革本身来说,取消农业税后,涉农税收政策改革的方向是统一城乡税制,同时给予农民税收优惠,按现代税制的要求,将工商税收延伸到农村成为必然,但是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如何构建我国城乡统一的税收体系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与此同时,在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我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与国外大规模现代化农业竞争,需要国家大力保护与支持,主要表现即是税收优惠,这也是各国保护与发展农业的普遍做法。

其次,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外延来说,农村税费改革需要查缺补漏和进一步的深化。应该着手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使那些由农村税费改革而发现的体制漏洞得以改善;建立健全农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促进农村良性发展;建立健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即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就业制度等惠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项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外部环境来说,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是重要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行,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只有农业、农村、农民的良性发展才有整个国家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孔凡.取消农业税与农村税费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姜沛民.介绍五年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02-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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