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文/黄宏飞,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具体体现为:精准扶贫包含三方面内容,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其关键在于有效识别出贫困家庭。然而,现实中扶贫目标识别有误,扶助目标不贫困。我国的扶贫工作在不断改进,将扶贫目标精准化,从县扩充到村,但是即便这样,部分贫困家庭因为缺乏妥当的项目,而受不到村内项目扶贫款的帮扶。有些村干部甚至只上报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家庭,而政府不会核查这些上报家庭,导致扶贫目标出现差错,扶贫资金流入到不贫困家庭中。
当下,为了推进精准扶贫,金融业推出各种创新贷款服务,例如水果贷、蔬菜贷等方便农民贷款的服务,这些服务适应着不同地方的农民,贫困家庭依据这些服务,理应更快更有效脱贫。但在现实操作中,贫困家庭缺乏农产品项目,或者说项目格局很小,这些贷款服务无法针对性地进行有效扶助,即使贫困家庭获得贷款服务,也无法高效利用资金,贷款服务起不到真正作用。
银行贷款的高风险体现在两个方向上:一是贷款数量,容易出现供求失衡现象,这是因为银行在发放贷款中,需要审核贫困家庭贷款项目,而他们中普遍学历低、意识保守、思维单一,这导致了他们缺乏可受贷款项目,但银行为了发放足够贷款,便将贷款给到缺乏项目的贫困家庭,而他们不能有效利用贷款,并将其运用到其他方面,这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二是贷款回流方面,贫困家庭贷款方式一般为抵押贷款,抵押物通常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财产所有权等,但我国关于这些方面还没有完善机制,若贫困家庭不能还贷款时,银行面对他们的抵押有难处理的风险,贷款难以回流。
精准扶贫和金融扶贫对贫困家庭而言,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这也是扶贫的要求,这对贫困家庭来说是有益的,不过从银行角度来看,这种灵活性对他们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例如,在扶贫当中,政府作为贫困家庭与企业合作的桥梁,将贫困家庭的扶贫贷款贷给企业,贫困家庭从中获益,但现实中对这类型的贷款无明文规定,有一定概率变成非法集资,存在金融风险。
贫困家庭的扶贫贷款难表现在,一、扶贫贷款对发放的贫困家庭有对其项目的基本要求,若贫困家庭达不到要求,则不能贷款;二、银行对贫困家庭的抵押或担保贷款要求严格,但实际中贫困家庭往往缺乏符合要求的抵押或担保,因而此类贷款往往贷给能力强的农户。
认真辨别每个村的贫困家庭。以往是对整个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这缺乏针对性,容易遗漏部分贫困家庭。要做到辨别好贫困家庭,必须采用由上到下模式,即贫困家庭上交情况说明,整村开会讨论,民主评议选出满足条件贫困家庭再上交政府,政府派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客观核查,以此辨别贫困家庭。另外,开展动态管理,对原有贫困家庭或普通农户定期追踪;若原有贫困家庭不符合贫困标准,则去除其名单;若普通农户遭遇重大意外而陷入贫困,则将其纳入贫困名单,以此高效开展扶贫工作。
贫困家庭除了经济贫困,也存在意识贫困。政府和金融行业除了对其进行经济扶助外,还能开展专业扶贫,对贫困家庭传授实际有用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创造出符合他们发展的项目,以此来授人以渔,真正做到金融扶贫。
严控贷款风险有两个方向:一是严格审查贷款目标,即使是贫困家庭,但他们不满足放款要求,不能给予贷款,这可降低贷款风险,倒逼扶贫进展。二是实施贷款的追踪管理,若发现扶贫贷款未用于限定用途,则立马收回,而用于限定用途的贷款,也要确保其不出现亏损。
金融扶贫效率的影响因素很多,扶贫资金的利用便是其中一个。政府要制定法律法规,限定扶贫资金利用范围和途径,这建立在相关机构对贫困地区的实地考察才能得出,如农户企业合作扶贫模式,农户和企业作为扶贫资金的利用者,政府要确保资金用于限定用途,真正有助于脱贫工作,这些的背后,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定。
实施贫困家庭分类管理,按照教育贫困、思想贫困、意外致贫等贫困原因将贫困家庭分类,根据不同类别采用不同扶贫方式,以此精准扶贫。与此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分类来发放贷款,这解决部分贫困家庭无法顺利贷款问题。另外,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要根据贫困家庭真实需求,不能过多或过少,也要扩展抵押物的范围,如增加果树、牛马等。
当下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对精准扶贫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是具体工作实施时,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在精准识别、拓宽贫困思路、保证贷款安全以及实现贫困分类、差别扶贫等方面的工作待提高,相信在国家与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扶贫工作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成效,早日实现全面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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