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文/陆怡如,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虽然在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的金融行为必然相比传统模式会有极大的改变,但归根结底其行为结构在本质上并没有超出以往非互联网时代构建的金融体系。但在实际的经营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本不该出现的金融风险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开始出现。针对这种情况,下文就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进行了浅析的分析和研究。
“互联网+”的“+”不是纯粹的加号,它以用户为核心,“渗透”到每一个行业领域,使各个行业“跨界”并相互“连接”起来,和用户进行互动并产生及时的反馈信息,促进各个行业进行深度的“融合”、“创新”。这一点,在商业银行的运行领域也不例外。
从2019年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的我国商业银行各项指标情况而言,从机构组成上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被划分为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六种情况。而从其各项指标来看,不良贷款率、资产利润率等七项指标是统计的主要指标,而其中,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这也是商业银行金融行为中最容易发生风险的部分。
网络的普及使得多数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可以直接通过专属APP、Web 网页等方式被客户购进。这看似开拓了金融产品的线上销售点,但实际上正是因为金融产品的开发为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开创了全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得商业银行发布的金融产品在组合能力上出现了不足。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自发行以来,已经走过了数十个年头,无论是在产品还是在服务上都有着完整的结构,但是在创新和组合上却存在欠缺。这缺少创新使得商业银行对未来市场的把握低于高创新的如支付宝、借贷宝等互联网金融竞争对手,这不仅会对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是一大限制,也蕴藏着丢失优质客户的风险。同时,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意识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即使以往并非金融产品目标的人员也有了被转化为客户的可能,从而在金融产品的设置上缺少为这一部分客户服务的产品,错失了这一部分市场。
互联网时代以来,依托互联网的金融业务侵占了原本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这些因为互联网发展而得以开展的新兴金融业务不仅使商业银行的运营支出增加。还为商业银行的运营增加了互联网时代前绝不会出现的信用风险。如P2P、第三方交易额等这些互联网金融业务,其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所构建的信用情况并不与个人或者企业征信对接。这就表示,如果有某个客户在互联网金融上进行了一笔违约借款,但由于来自互联网金融的信用情况和银行征信没有对接,那么,这位客户很有可能在商业银行中再次得到服务。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有着竞争关系,而具有先发优势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手上掌握的又是相对商业银行更多的客户数据。这些数据上的优势是商业银行所没有的,这也成了阻碍其金融业务发展一大问题和风险。
互联网+背景下,要加强在金融产品上的创新,首先是离不开对当代新兴互联网技术如AI、大数据挖掘等的利用,通过这些技术,分析银行已有数据,建立基于数据分析所得的客户分类。然后研究不同类别客户需求,把握其投资和购买金融产品特点,再根据其特点开发对应的金融产品,实现“定制性”服务,确保对每一个潜在用户的不放过、不错过。其次则是打造和建立一系列的“明星产品”,形成聚光灯效应,进而吸引更多的购买者。除此之外,最好是根据客户信息和金融产品特性,制定一套在售金融产品进阶方案,形成一个购买梯阶。当然,最后还要注意的是,即使完成了对金融产品的创新,还要及时回收客户的反馈意见,并且随时注意市场动态,建立客户-市场-产品的动态模型,从而随时对产品加以改进。
从前期商业银行同新兴互联网金融的情况对比来看,商业银行无疑是受冲击的那方。这也是商业银行会在这一领域出现危机和风险的原因。因此,要避免这一风险,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加入其中,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导,完成对新兴金融业务的整合。
虽然在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在如存取、支付等多项业务上都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但实际上,商业银行是有着自身无法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的优势的,如已经饱经考验的经营制度、积累的客户源、熟练的业务人员等。既然出现了新业务模式和新挑战,那何不凭借商业银行已有的这些优势,将新兴金融业务融入自身。因此,商业银行应该结合互联网新兴金融的优点,利用自身已有的经营完善、客源优质等优点,整合现有的业务模式,采取与新兴金融相结合的策略,降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为自身业务发展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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