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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台湾和中日交涉

时间:2024-04-25

近代的中日两都有着相似的境遇,同是封建国家,并遭受着外来的侵略。但日本却以此为契机,进行了改革,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并力图排除西方列强的控制;而此时的清政府却依旧秉持着“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于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的观点,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也仍是秉持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观点,以维护封建统治为目的,而没有触及到根本。

1868年,日本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明治维新,但由于改革进行的并不彻底,日本在改革后的短时间内便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明治天皇提出要“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正是基于这一理想,衍生出后来的依次侵占台湾、征服朝鲜、侵略满蒙、灭亡中国乃至称霸世界的所谓“大陆政策”。由此可以看出,日本侵略台湾并不是一次偶然事件,而是在经过考虑后而进行的一次对外侵略的尝试。

1日本侵台

19世纪70年代的日本,仍被西方的条约体制所束缚,因此也想援引西方国家的做法,以求通过订立条约来攫取与西方列强同等的侵华权益。1870年9月,柳原前光一行人抵达天津,递交日本外务卿清原宣嘉、外务大辅藤原定则致清朝总理各国事物衙门的书信,书云“我邦近岁与泰西诸国互订盟约,共通有无;况邻近如贵国,宜最先通情好、结和亲。”而总理衙门对此事采取婉词谢绝的态度,以“大信不约”四字,不予议约,但允许照常通商。柳原前光再三恳请,对李鸿章说:“英法美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难独抗……惟念我国与中国最为临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合力。”当时清廷正为英法两国所欺凌,柳原如此措辞,正说中李鸿章“以夷制夷”的隐衷。而柳原前光也在得到了李鸿章“明定条约,以定永久,以固邦交”的答复后回国。1871年6月,日本政府任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钦差大臣,前赴中国议约。而日方提出的条约草案,则是以1861年的《中德通商条约》为蓝本,希望以此获得与西方列强一样的在华特权。而在谈判中,中方力主删去日方草案中的“利益均沾”等条款。日方只得重新商议,最终双方于9月13日共同画押钤印。

约成之后,伊达宗城等人回到日本,日本政府认为条约中没有列入“一体均沾”的最惠国条款,也没有给予日本在长江航行和内地通商的特权,还规定条约中的各项权利是相互的,对日本政府而言,条约的签订并没有使日本获得与西方列强一样的在华利益。因此,日本政府对条约内容很不满意,遂于1872年5月再度派柳原前光来华要求改约。此次换约主要围绕以下三点进行:一是修好通商各条款内,因嗣后改定西例,应行修改事件;二是修好条规第二条调处之约须议裁撤;三是修好条规第十一条刀械之禁。李鸿章认为日本政府失信,不予应允,柳原只好带着李鸿章答复日本外务卿的照会回国复命了。由于日本当时正积极准备对台湾、琉球以及朝鲜进行武力侵略,急需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便决定批准条约。18 73年4月日本派外交大臣副岛种臣来华换约,表面上是交换《中日修好条约》的批准书,而其重要目的,则是借此窥探清政府对台湾、琉球和朝鲜的态度,寻找借口,以便实施侵略活动。

日本政府为侵略台湾找到的借口就是“牡丹社事件”。1871年11月30日,琉球发往清朝的两艘进贡船,在驶向中国的途中不幸遭遇台风,漂流在海上。其中的一艘幸还,而另外一艘则漂流到台湾南部的八瑶湾,船上的66名船员登陆后与台湾当地的高山族居民发生冲突,其中有54名船员被杀,剩余12人逃到凤山县,在当地受到了清政府的保护并将其送回本土。这就是著名的“牡丹社”事件。当时,琉球人被台湾高山族杀害的消息传到日本,鹿儿岛县厅参事大山纲良就上书内阁,要求政府出兵“讨伐”。萨摩的陆军军官桐野利秋、桦山资纪等也相继上京,劝说西乡隆盛、板垣退助等政府要员征伐台湾。由于他们的组织和活动,以近卫兵为首的陆海军人甚至“谋划不待朝命,自讨生蕃”。对于士族的战争狂热,西乡和外务卿副岛种臣、参议大限重信等则劝其慎重,说服他们应首先采取外交措施,借以预防欧美的干涉和中国清朝政府的抗议,“然后专用诸君之力,取此地为我有,永镇皇国之南门”。 1872年底,日本政府根据美国公使德朗的推荐,聘请美国退伍将军、原驻厦门美国领事李仙得(Le Gendre)为外务省顾问,开始进行侵略台湾的准备。琉球国民在台湾遇难,本与日本无关,但日本却认为这是一个公然侵略台湾的好机会,遂以此作为寻衅的借口,趁机发动了对台湾的侵略。1874年2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具体的侵台方针《台湾番地征伐要略》,并于四月四日组织一个“台湾‘生蕃’探险队”,并在太政官正院内设本部,于长崎设支部。并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蕃’地事务都督”,参议大隈重信为“台湾‘蕃’地事务局长”,又以外务省雇佣的美国人李仙得为“台湾‘蕃’地事务局准二等出仕”,任命其作为西乡的助手。次日,日本政府授予西乡从道敕书,委以侵台全权。

2 中日交涉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而琉球虽然是介于中国台湾和日本的岛国,但是一直以来是清朝的属国。但在1609年,日本萨摩藩入侵琉球,以武力强迫琉球向萨摩藩“进贡”,从此,琉球向清朝和日本两国进贡。明治维新后,1871年,琉球国被当作令制国编入鹿儿岛县。1872年,日本单方面宣布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设置琉球藩,封琉球国王尚泰为藩王。因此,日本在牡丹社事件后得以以琉球人遇害为借口向清朝提出交涉。

1873年,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到北京请求觐见时,副岛遣副使柳原前光以此事质问总理大臣毛昶熙、董恂等,毛昶熙等答云:“‘番’民之杀琉民,既闻其事,害贵国人则未之闻。夫二岛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在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过问?”柳原大争琉球属于日本版图,并说:“贵国已知恤琉人,而不惩台‘藩‘者何?”答云:“杀人者皆属‘生蕃’,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柳原云:“‘生蕃’害人,贵国舍而不治,是以我邦将查办岛人,为盟好故,特先告之。”

由于觐见交涉未果,副岛种臣回国后,日本政府以清政府将台湾视作“生蕃”为借口,将侵略台湾的计划进一步实施。陆军大辅西乡从道既已发兵台湾,在明治七年四月十三日发函致送闽浙总督李贺年云:“为照会事:台湾土蕃之俗,自古嗜杀行劫,不奉贵国政教,海客灾难是乐……而彼土蕃反是,害我人民,如此,为民父母岂忍默然?是以我皇上委本中将,以深入番地,招彼酋长,百般开导,殛其凶首,薄示惩戒,使无再蹈前辙,以安良民。”再次试图为侵略台湾找到所谓“正义”的借口。

日本出兵的消息传到北京,各国驻华外交团首先活动起来,纷纷向总理衙门询问情况,至此清政府才知道此事。随后清政府照会日本外务省提出质问,照会中提及“照得贵国与中国换约以来,各尽讲信修睦之道,彼此优礼相待,友谊日敦……此次忽闻贵国欲兴师前往台湾,是否准确,本王大臣未敢深信。倘贵国真有是举,何以未据先行议及?”而照会送去后,日本政府一直置之不理,直至九月,才得到日本外务省的复照,而且态度极为蛮横。在这种情况下,清廷任命福州船政大臣沈葆祯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前往台湾察看,相机办理,并派福建布政使潘霨帮同办理。沈葆祯到台后,一方面同西乡从道理论,要求其退兵,一方面又积极进行军事布防,以应对日本的行动。另一方面由于面对台湾高山族人民的顽强抵抗和时疫带来的死亡,日军对台湾的侵略进展并不顺利,并且此时西方国家也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纷纷出面抗议,于是,日本政府转而寄希望于谈判,企图以此来实现其预先的侵略目的。

1874年9 与6日,大久保利通来华,同总理衙门进行谈判。经过多次交涉,大久保同意撤兵,但提出两项无理要求:一是要求清政府承认日本进攻台湾不是侵略,而是“义举”;二是要求清政府赔偿军费200万两。而清政府只求日本退兵,不论是非曲直,甚至“不责日本此举不是”,表示可以支付日本以银两,但反对用赔偿军费的名义支出。由于中日双方的矛盾,使得谈判进入僵局。最后,大久保利通假装收拾行李,做出谈判破裂的姿态,并以发动战争相威胁。此外,他又和英国公使威妥玛串通,施以哄骗、恐吓等手段。这使得总理衙门认为谈判已临到“情势迫切”的地步,“若不稍于转机,不独日本铤而走险,事在意中,在我武备未有把握,随在堪虞。且令威妥玛无颜而去,转足坚彼之援,益我之敌”,因此再次妥协退让。

1874年10月31日,中日两国在北京签订《北京专条》和《会议凭单》。条约规定:“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别有议办之据;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会议凭单》则指出:“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允准给抚恤银10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各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自用,准给费银40万两。次日,大久保利通离开北京回国。12月初,西乡从道从台湾撤兵。

3 总结

日本第一次的对外侵略扩张就把目光瞄准了台湾,这无疑是暴露了日本企图按照“大陆政策”逐步扩张,乃至称霸世界的野心,而这种野心在日本与清政府签订条约伊始,就展露无遗。《中日修好条规》墨迹未干,日本政府就派兵入侵台湾,而在23年后,日本又再次发动了甲午战争,通过发动侵略战争获得了台湾。实际上,日本借“牡丹社事件”中琉球人遇害为由发兵台湾,本就不具备合理性。清政府在与日本方谈判时所秉持的不论是非曲直,只想破财消灾的做法,完全暴露了其在外交上的软弱无能,清政府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野心。

虽然最后中日两国签订了《北京专条》,日军从台湾退兵。但这一协议就中国而言,不仅要将五十万两的赔款以“抚恤费”和“购买道路房屋费用”的名义支付给日本,更为重要的是承认了日本侵略台湾是“保民义举”,这一条也就表明清政府默认琉球人是日本国民,从而间接默认琉球为日本的领土,使得清政府在琉球问题上更加被动。

《北京专条》的签订不仅在经济上给予日本补偿,而且使中国在道义上也输得很彻底。就日本而言,虽然没能真正达到占领台湾的目的,但从清政府方面获得了五十万两的赔款,特别是在《北京专条》中,获得清政府承认日本侵略台湾是“保民义举”,等同于清政府间接默认琉球人是日本国属民,这也使以后日本吞并琉球的行动更为顺利。所以,《北京专条》不仅没有起到约束日本的作用,反而刺激了日本急剧膨胀的侵略野心。

总体来说,1874年的日本侵台是近代日本对中国的第一次侵略,也是在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第一次对外用兵。由于清政府的软弱无能以及在外交上的妥协退让,进一步助长了日本的侵略野心,使得日后日本得以对中国发动进一步的侵略战争。

[1]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M].第一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12月版

[2]高强.《中日修好条约》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的建交条约[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1期.2005年2月.

[3]廖敏淑.《中日修好条约》与甲午战争——一以修约交涉为中心.[J].专题研究.2014年04期.

[4]陈文学.《试析1874年日本对台湾的侵略》[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3月 第20卷第2期.

[5]孙承.《一八七四年日本侵略台湾论述》[J].辽宁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

[6]井上清著.天津市历史研究所译校.《日本历史》(中册)[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5年9月第一版.

[7](日)外务省调查部编纂.《大日本外交文书》[M].东京:日本国际协会.1939年版

[8]马钰.《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始末》[J].文史精华.2000年11期.

[9]袁成毅.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之再认识[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

[10]蔡群.琉球事件与《北京专条》[J].文史天地.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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