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创新和改造基层政权体制,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农村中的落后思想因素,使村民自治真正转化为现实,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环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选择。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在当今中国的政治背景和复杂的现实背景之下,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使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结合当地农村的实际状况,积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政治权益,推进农村快速发展。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包括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要实现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就必须把四个民主紧密结合起来,不能脱节,做到一环扣住一环,保证四个民主在程序上衔接,在实质上符合“民主”的要求,即群众广泛有效的参与和讨论,并依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保证是民主管理。但是在进行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中,村民对民主管理的认识程度很低,对村中的政治问题政治活动等很少参与,甚至表现出冷漠、不关心的态度,真正参与到村中自治管理并产生积极影响的行动次数也相对较少,导致全体村民的自治变成了少数人的自治。政治冷漠作为政治参与的一种行为方式,产生的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因此要探索村民在进行政治参与时的政治冷漠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是公民沟通政治意愿、制约政府行为,从而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判断一种政体是否民主的重要指标。随着现代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不断增强,民众通过政治参与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使直接或间接影响自身利益的政府政策更多的以民意为基础,日益成为一个政治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但是由于受到社会生产力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限制,在发展中国家民主参与建设过程没有得到政治学界普遍认可。中国作为拥有一半左右的农村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农村的发展建设,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实现农村发展的重要一步。在实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中,不仅要对经济发展的构建提出合理设想,还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村的政治建设尤其是政治参与建设对农村整体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只有两者兼顾,才能使中国农村焕发出新的活力。
村民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基础是民主选举,通过选举产生代表村民普遍利益的村委会是文明新农村的标志,能否选出一位合格的代表来行使村民赋予他的权利,将直接影响到村民们参与政治的直接效果,影响村中是否有序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村民选举的成功与否也体现了村中自治程度的高低。然而现实表明,虽然民主选举是民主制度的首要环节,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但从总体上来看,情况并不太理想,村民在行使这一权利的时候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冷漠行为,主要表现在不关心选举这回事、投票普遍存在从众行为、对选举舞弊行为毫不在意、投票参与率较低这四个方面。村民们认为政治参与是当官者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他们只用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田,或者说他们只管自己的家庭生计,其他的事一概不管,所以村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表现出冷漠、敷衍、随便的态度。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进一步实施,村委会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村委会干部的选举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在很多地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贿选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中也多种多样,包括候选人以给予村民口头上的许诺为恩惠以获得选票,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给予村民财物以获得支持。有的村民禁不住许诺或财物的诱惑便为其投一票,为候选人能够“上岗”加大了可能性。
并且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许多年轻人常年都在外面打工,家里剩下的只有老人和孩子。在进行村委会的竞选时,大多数村民不能回村进行投票,变委托其他人投票。大部分参与民主投票的老人因为文化知识缺乏等因素无法进行客观公正的投票,常受到他人言语的影响,导致投票结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程度不高。村民对民主选举的态度冷淡,参与意识淡薄,影响了投票结果,破坏了选举民主,容易产生村干部腐败,影响农村基层民主自治。
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管理是指管理者在“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下,科学的将管理思想进行传播,协调各组织各种行为达到管理目的的一种管理方法。民主决策是指决策由享有选举权的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通过可行性研究后采取由决策者集体表决的方式而作出决策的方法。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付诸实践,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自己村内的事务是村民参与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民依法行使自身民主权利和实现国家主人翁地位的重要表现。村民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有利于政府的相关政策在农村有效实施,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科学决策。但是村民在实际的参与过程中,对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不仅缺乏正确的认识,而且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对村务公开栏公开的事项毫不关心、对损害自己利益的事项能忍则忍、村民极少参与村委会事务管理、信息不通畅导致没有机会参与决策、对村委会的决策几乎没有任何人提出反驳意见这五个方面。
正如罗伯特·达尔所说,不同政治体系和不同时代之间有着重大的不同。可是,很大部分村民没有有效利用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似乎是一个普遍现象。对于村里的大事,村组法明确规定由村民会议决策,但村民对民主管理毫不关心,同时仍然有人担心村民不具备民主决策能力,也有人担心由村民决策会削弱党的领导甚至造成农村基层失控,所以仍然是由村支书、村主任或者两委会议拍板定案,剥夺了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机会。同时,很多村民在心里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在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时,仍然是抱着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极度容忍,极少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提升,大城市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越来越多来自农村的年轻人涌入城市,导致农村空巢现象日益严重。年长的老人几乎都留在了村里,他们只图安稳,对政治民主没有太高的要求,因此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表现的积极性不高。这一原因也导致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受到了削弱。
民主监督是指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是“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民主监督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消除腐败现象,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邓小平多次强调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首先,他指出,“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只有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会有更广泛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可以监督罢免村委会成员,也可以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对村委会成员加以监督,但真正会行使监督权的村民仍然很少。主要表现在对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敢疑敢怒但不敢为、根本不知道监督权这回事这两个方面。
正如上文所言,很多村民一直默默忍受村委会在进行决策时损害自己利益。在很多农村的基层,民主监督只是一种形式,村民们不仅掌握的信息较少,而且有些村干部由于考虑自己的私利,将上级传达的信息有选择的告知村民甚至不告知任何信息,导致了村民与村干部所得到的信息出现了分化,同时也使村民对村干部产生了失望情绪。大多数村民只关心自己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对村务的知情权、对村干部的监督权等毫不在意,有些村民甚至连监督权是什么、村里是否设立了监督机构都不知道,这也导致了很少有人向村委会提出建议与意见,请求村委会的帮助。
美国民主理论大师亨廷顿认为,农民参与政治是民主政治的一个转折点,能否动员农民参与政治而不反对政治是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要消除村民在政治民主中的政治冷漠,必须要做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工作。首先要缓和村民和村干部的对立关系,拉近两个主体之间的距离。人人平等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的民主不仅是形式的平等,更是人们内心的平等。要真正实现政治民主,消除村民在心理上对村干部的排斥感,变被动参与行为为主动参与行为。实施这一途径可以通过村干部与村民的日常接触、村干部走访村民、参与村民活动、解决村民纠纷等行为得到实施。其次,增加村民实际收入,为村民参与政治提供物质基础。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必须先满足其衣食住行等生理需求,才会开始寻求自我实现等高级需求。因此,只有先解决村民基本的生计问题,增加居民的实际收入,才能为建立发展完善政治民主制度提供人力物力资源准备。第三,增强村民民主选举意识、民主决策意识、民主监督意识、民主管理意识的同时,规范村委会的选举行为,重塑村干部的形象。村干部积极宣传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提高村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拓展他们的眼界,增强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同时鼓励村民进行政治参与,让他们在实践中增强对民主参与的认可,重新信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同进行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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