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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开展事故处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时间:2024-04-25

文/方薇,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开展,大量的变电站都属于无人值班。运维人员在值班的过程中不再像原来那样熟悉变电站里的设备,这要求变电运维人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这样才能够满足电网发展的需要。

在变电站事故发生以后,运维人员要能够正确、快速地进行相关的处理,将事故的情况快速上报。在到达变电站后要能够尽快完成事故汇报,所以,在当前变电站快速开展事故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事故处理的组织措施

1.1 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是各级当班调度,事故和异常处理的现场领导是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处理的过程中,全体的运维人员要服从当班值班负责人的指挥和统一的分配。

1.2 在事故发生以后,运维人员要注意各司其责,坚守岗位,对值班长和当班调度人员的命令要正确执行,在发现有异常的情况的时候要仔细地进行检查,并将相关的情况向值班长和调度进行汇报。

1.3 如果异常和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时,应由交班人员来对异常和事故进行处理,接班人要进行协助处理。

1.4 在处理事故和异常的过程中,非事故处理人和非事故处理单位要立即离开事故现场和主控室,不能占用通信电话。在出现有值班人员和值班调度人员由于通信失败或者是没有多余时间相互取得联系的情况,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要尽可能的与调度取得联系。

2 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

2.1 判断事故发生的主要范围和事故的性质,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信号指示、表计指示以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情况。

2.2 要准确地进行事故的范围和性质的判断,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这主要是依据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异常现场。在进行准确地判断以后要及时采用必要的应急措施,停用可能误动的自动保护装置、投入备用的设备和电源、跳闸断路器控制把手的复位、对允许强行送电的设备强行送电等,在采用有效地措施以后要注意及时地将相关的异常情况向调控中心汇报。

2.3 立即切除事故或者异常情况对设备或者是人身有严重威胁的情况,在必要的时候,停止设备的运行。

2.4 对故障的迅速隔离,手动执行自动装置和保护未动作的装备,对于未受值班影响的设备可以保持其继续的运转。

2.5 迅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对故障点、故障的性质和故障的程度进行判定。如果出现了运维人员对事故的设备和异常原因不能进行准确地判断的情况时,应将事故和异常情况向检修、调度和相关的技术部门进行汇报。

2.6 在通知检修人员到达之前,运维人员要注意将故障的设备停电,并做好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2.7 在现场规程有规定的要按照相关的规程来进行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调控中心的统一指示和安排来进行。

2.8 事故和异常发生的时候,运维人员在检查设备的表计指示、各种信号、自动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的时候要注意对相关的情况予以记录。

2.9 强化运维人员的培训和反事故演习。事故发生后,做好事故的应变是提高事故处理效率的重要部分,但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才是提高事故处理效率的最好方法。而要想做好这一点,就要加强对变电运维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以保证变电运维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变电设备存在的运行状态以及设备可能会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另外,还要进行定期的反事故演习,只有在这种实际的演习过程中,才能够使变电运维人员加强配合默契程度,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更好的应变措施。而且通过实际演习,还可以在演习过程中发现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以应用到实际的事故处理中。

2.10 做好事故后的总结和日常维护工作。在每次事故发生后,变电运维人员要做好对本次事故的总结,从中吸取实际的事故处理经验,并找出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以在之后类似的事故中能够处理的更加迅速和有序。此外,加强对变电站设备的日常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对于变电站的缺陷、隐患加强迅速,力争尽早消除,避免事故的发生。

变电站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大面积的停电,还会损坏变电设备,所以研究快速开展变电站事故处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以后变电站的事故处理必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3 事故及异常处理原则

3.1 事故及异常处理的主要任务

尽可能限制事故异常的进一步进展,消除或隔离事故异常,消除对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威胁。尽可能保持正常设备的稳定运行、对重要用户及站用电的正常供电。尽快地恢复对已停电的地方或用户的供电。尽快地调整系统的运行方式,使设备运行恢复正常。

3.2 事故及异常处理注意事项

事故及异常处理过程中首先应保证站用交直流正常供电。如果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去电压,应立即设法恢复。在夜晚,应有事故照明及启动应急照明;

事故及异常处理过程中,应立即将出现的所有情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处理和操作情况汇报上级调度,听从调度的指挥,要沉着、冷静、迅速果断、有条不紊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故障现象、表计指示变化、所发信号、故障录波情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和事故过程中与调度的联系、调度指令、操作、时间等,作好详细记录,检查、记录和恢复保护信号应同时进行,直到有关信号全部复归为止;

在不影响事故及异常处理且不影响停送电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留事故现场和故障设备的原状;

当电动合闸不成功时,对于线路断路器,不应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合闸失灵。而应确认是否线路上有短路故障,保护后加速动作使断路器跳闸;

事故及异常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备用电源的负荷能力。事故处理时,某些设备(如主变压器)在一定情况下,允许过负荷运行,但要注意设备的允许运行条件及过负荷率和过负荷时间。防止因负荷增大导致保护动作跳闸,同时加强监视并及时消除过负荷;

因事故及异常处理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应注意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退方式;

当做保护及断路器传动试验时,一定要注意退出其启动失灵保护的压板并设置好压板防误罩。防止传动断路器失灵时,失灵保护动作,造成母线失压事故;

处理好排除设备故障与恢复供电之间的关系。除灭火和解除对人身与设备安全的威胁外,应首先对无故障部分恢复供电,恢复系统间的联系,再检查故障设备问题,以减少停电损失。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进行的操作,可以先执行,事后再对调度汇报。紧急情况有:

(1)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事故或异常;

(2)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止时,恢复其的操作;

(3)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4)母线失压时,将失压母线上所连接断路器断开;

(5)安全自动装置达到启动条件而未能动作,手动启动部分或全部所控制的断路器和设备;

(6)事故及异常处理规程中,有明文规定可以先执行后汇报的操作。例如:与调度失去通讯联系时,或者调度授权自动处理时,可以按现场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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