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搞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证明,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前提 。当前,农村土地政策改革中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因素制约了土地规模流转,需要研究解决。如何正确地选择土地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大局。
流转的目的是使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利于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但是,在实际流转过程中,一片土地有可能就分属于十几户,几十户甚至上百农户。主要原因是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责任制时,对土地划分到户缺乏远景规划,同时兼顾土地肥瘦均等化,导致土地零星分散承包,增加了规模流转的难度。另外,个别农户不愿意将土地参与流转,就难以形成土地集中连片,出现了诸多的“插花地”,从而影响了土地整体耕作效能的提高。
由于种种原因,农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未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整理的小块田、坡地,水利条件差、灌溉不畅,路面不宽、交通不便等自然条件较差的地方,需要增加大户的投入,影响其经济效益,土地流转难。
目前,多数农民还没有真正分享到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好处。一方面,土地流转后效益不明显,普遍租金偏低,入股经营又怕担风险,连租金都赚不到,因此部分农户认为不转让也关系不大;对于入股流转模式,由于种植品种选择、后期管理工作等原因,经济效益差,甚至几年不见效益,而影响积极性,使土地流转辐射范围不广,带动力不强。另一方面,入股农民与大户、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信任,利益纠纷时有发生。因此,部分农户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出租、转包,宁愿荒芜弃耕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第三,个别农户眼前利益思想,过高要价也影响土地流转。
农民对土地流转规范了解不足、把握不准,签定合同存在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合同监管、鉴证不到位,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后遗症多,引发纠纷多。一方面,大户流转土地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协议期限内正常经营,“跑路”后农民利益难保障,土地复垦、还原归户难。另一方面,少数人“红眼病”,或当时缺乏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部分合同签订承租单价较低,没有考虑土地升值空间,出租若干年对方得益时又后悔,容易引发纠纷。
一是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提倡“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实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因思想不通,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目前还是无计可施。二是现行农业补贴更多地按土地承包人兑现比如种粮直补,实际上承包人摞荒土地同样享受补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
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依赖于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也首先需要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破解因土地零星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有利于对农村土地进行综合整治、连片开发、发展产业,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典型,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不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可以利用的资产,从而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前谋划规划,整合农委、国土、财政、水务等部门资源,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用地条件,把小田变成大田,疏通水利排灌,畅通机械道路,解决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为流转大户进行农业开发创造优越的基础条件。同时,按照“农村土地流转到哪里、基础设施配套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坚持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用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去引导农村土地规模流转。
农业产业化组织是土地流转中的主要规模经营主体。可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盘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土地流转。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真正发挥专业协会在农村产业化中的组织牵头作用,鼓励引导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建立土地流转最低收益制度,增强农民出让、流转土地的信心与抗风险的能力。
经常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调研,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的共性问题,解决流转大户在生产中用水、用电、用地问题。大力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培训,为流转大户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组织作用,及时化解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矛盾。通过建立调解仲裁体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达到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联动机制。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县统筹协调、乡镇实行统一发布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流转土地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地准确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继续探索农村承包地退出机制,鼓励村级集体组织通过适当方式集中农户承包地;改革种粮直补等农村补贴,对摞荒土地的承包人实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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