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浅谈互联网金融中的“庞氏骗局”

时间:2024-04-25

文/赵晓玉

浅谈互联网金融中的“庞氏骗局”

文/赵晓玉

云南师范大学泛亚商学院

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大帮手,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产生且日益繁荣使人们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深受诈骗情况的困扰。“庞氏骗局”借互联网金融之壳再度触碰法律尊严和行业底线,其态势大有愈演愈烈之状,引发人们对“庞氏骗局”的高度重视与思考。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角度阐述新形势下“庞氏骗局”的新手法以及采取相应手段措施以打击防范“庞氏骗局”。

互联网金融;庞氏骗局;措施手段

1 互联网金融和“庞氏骗局”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通过使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从而使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1.2简述“庞氏骗局”

1919年,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策划了一场阴谋,他向一个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2 “庞氏骗局”在互联网下的表现形式

2.1“庞氏骗局”借壳互联网金融类型

2.1.1假返现真诈骗

此类骗局主要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该平台进行的消费,会通过平台进行部分返还,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来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进行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获得回流货款。

最早实施该骗局并被抓获的是被喻为“仅次于淘宝”的“万家购物”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广告承诺,人们在万家购物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后,消费满500元即可参加返利,以500元为一个分红权,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以此类推。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最高时返利3元),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申请取现,返利累计达到500元后可以退出。万家购物的返现实则是以后来人的消费支付前人的返利,一旦业绩不理想,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俗称“拆了东墙补西墙”,即庞氏骗局。

2.1.2假公益真传销

此类骗局依旧运用“庞氏骗局”模式,用后面会员吸收的资金来掩盖前面所吸收的资金。以这种模式运营,一旦后续没有人进行投资,平台将无法支付返利给前面的人。以人人公益为例,人人公益的运作模式本质依旧是一种传销,此类新型传销与传统传销的区别是,犯罪行为在网上进行,并没有实物交易,仅仅依靠爱心豆和刷单即可获利。

2.1.3伪P2P真犯法

伪P2P借贷一般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借款人,为达到对资金集资效果,大量投放广告虚设融资租赁项目等等。

众所周知的伪P2P借贷案件应属“e租宝”案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但投资者虽不真实了解资金实际的用途,却受高利率的诱惑,落入骗局。

2.2分析互联网金融下发生“庞氏骗局”的原因

2.2.1以互联网为工具,犯罪行为易发生

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犯罪,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和广泛性,其诈骗方式多种多样,针对不了解网络和互联网金融的外行人士和普通民众,极易产生错觉或假象,导致投资者错认为诈骗集团合法合规,致使“庞氏骗局”操作实施更简便,实施犯罪更为隐蔽,更易迷惑投资者。

2.2.2行骗范围广,受害人员报案意识差

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诈骗行为,其诈骗人员可以分布在各个领域和地区实施诈骗行为,诈骗范围通常较广,调查难度大,取证较为困难,人员抓捕行动不易开展,甚至一些骗子采用合法身份进行非法操作。多数受害人员在受骗前期警惕性差,受高额返利诱惑,不考虑客观实际情况,投机性高。在受骗后,在“机会主义”驱使下,拉人入伙,使自己少受损失。有些受害者担心被取笑,被骗数额不大时选择自认倒霉,也使得“庞氏骗局”日益猖狂。

2.2.3监管力度小,无相应法律约束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非法集资现象日益严重,不仅诈骗方式升级,利用互联网建立不规范的金融平台对金融行业也产生威胁。我国的金融体系在互联网金融的关注普遍不够,尽管仍在陆续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以规范互联网金融,但整体仍较少,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诈骗层出不穷,犯罪行为十分猖獗。

3 对“庞氏骗局”的打击和防范措施

3.1加大防骗宣传力度,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互联网金融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加大对互联网的管控力度,针对可能出现的诈骗手段进行大力宣传,向民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法律意识,例如进行网络宣传,开展相关法制安全意识讲座,鼓励受骗人以自身经历进行防骗讲述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提升自我防骗意识,鼓励受骗人积极参与破案工作。

3.2网络与实际合作,协同打击诈骗

提高警察队伍(包括网络警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敏感性,由线上警察将最新获取的诈骗信息进行网络取证,由线下警察接触受害人与线人,线上线下紧密合作,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证据确凿后,线上线下警察尽量同步实施抓捕行动,尽可能大范围高质量实施抓捕行动,将犯罪活动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3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惩处力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国家应当加强该领域立法体系的建立,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惩处力度。对相关违法犯罪的认定更为严苛,对任何相关嫌疑进行调查,不放过一丝可疑情况。对相关线索提供者及举报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对诈骗人员加大量刑及处罚力度。政府提供资金及人力支持,出台相关金融调控细则,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

[1]王文娟,陈璜睿雯,何翠. “E租宝”事件背后折射的“庞氏骗局”[J]经济观察,2017 (1).

[2]谢湲. 解读互联网金融中的“庞氏骗局”或“跑路公司”—以“e 租宝”和“中晋系”事件为例[J]经济师,2016 (10).

[3]http://www.weiyangx.com/263939.html

赵晓玉(1992—)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云南师范大学泛亚商学院,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