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文/王芳
国内外经济发展水平及贫困程度等因素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小额信贷含义界定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小额信贷也没有标准的定义。
由于目前国际上小额信贷在操作机构、运营模式和服务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理论界并未形成对这一概念的统一定义,也不可能存在一个一般性的定义准确而全面地囊括所有的小额信贷形式。
小额信贷,国际上称为Microfinance,是微型金融的概念,也有的称为Microcredit(微型信贷),按照国际通行定义,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包括个人信贷、小组信贷、微型企业信贷和村银行信贷等多种不同模式,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
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是有组织、制度的缺少抵押物贫困人口提供一项小额信用的金融服务。它是根据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偿还贷款能力及生产生活方式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该项金融服务是扶贫项目的一部分。
世界银行的《小额金融信贷手册》把小额信贷定义为:小额信贷是向低收入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群提供信贷、储蓄及其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我国在1993年引入小额信贷,将小额信贷作了概念界定,即小额信贷也称小额金融,是指向低收入人群及贫困人口,提供的贷款及存款服务。
根据上述不同组织对小额信贷定义的界定,可以将本文中的小额信贷概括为:小额信贷是一种服务于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小规模信用贷款。其目的是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和小型企业提供自我就业和发展的信贷资金,促使他们实现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
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是有组织、制度的缺少抵押物贫困人口提供一项小额信用的金融服务。它是根据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偿还贷款能力及生产生活方式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该项金融服务是扶贫项目的一部分。其特点是,服务对象是贫困人群、信用额度较小且不需要抵押物。
农户小额信贷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农户小额信贷面向的对象是指长期(一般为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农户小额贷款的一般起始额度是3000元,贷款增幅基数为1000元,最多不可超过50000元。
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期限应根据农户从事基本生产的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一般贷款方式和自助可循环贷款方式。一般贷款方式是一年一贷,每次贷款均需要审批。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在3年贷款期限内可循环贷款无序重复审批,每笔贷款期限一年。
目前采用的担保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自然人作为担保的方式,要求担保人最好是公务员,能够有稳定的收入。另一种是以联保小组的形式,联保小组要求成员不低于3户,但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所有成员要签订联保承诺书,并且要求成员的居住或经营业务所在地相对集中。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每个农户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全部小组成员清偿贷款前,借款人不得退出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清偿前停止对小组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按月分期还款、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
农户小额贷款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农户小额贷款运作流程图
金融排斥性是指由于受到地理限制、金融机构风险评估限制和营销目标限制、金融产品价格的限制,特定群体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很难获得合理的金融服务的现象。
具体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弱势群体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另一种是弱势群体获得了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但在运用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时又存在着障碍。我国的农民就通常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很难获得合理的金融服务,只有少数农民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和金融服务。
主要因素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农业是弱质产业。一方面,农业对自然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灾害等冲击的抵御能力较弱,且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收益较低和风险较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运作始终坚持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这样的运作原则与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信贷需求存在着极大的矛盾。不难看出,农业弱质性特征导致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信贷的风险和管理成本远远高于向城市提供信贷的风险和管理成本,因此,在农村地区表现出了金融排斥现象。
第二,缺乏抵押资产。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民没有抵押资产,他们只能进行信用借贷,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果农民违约,金融机构就很难找到贷款回收的有效保证,造成贷款回收率较低。因此,农民缺少抵押资产,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意在农村市场上投放信贷资金,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程度。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人们对市场经济活动相关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是存在差异的,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的人,通常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掌握不充分的人,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造成了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是指在金融市场上最积极主动寻求贷款的对象是那些最有可能违约的借贷人,而这些有极大概率造成违约风险的借贷人却是最可能获得贷款的人。逆向选择的存在使金融机构贷款可能面临信贷违约风险,因此贷款者为了避免信贷风险,可能决定在市场上不投放任何信贷资金,就算市场上存在风险很小的信贷选择。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从事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借款者这样的高风险活动可能会导致贷款无法归还,从而损害贷款人的利益。由于道德风险增加了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不投放任何贷款。
制度变迁是新制度结构产生、改变或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动态过程。它既是低效益制度被高效益制度代替的过程,也是一种高效益制度的生产过程。但是制度变迁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能够发生:即一种是新制度可以激发潜在的利润,使得制度变迁成为一种需要;另一种是创新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使得制度变迁更加划算了。根据变迁的方式,制度变迁可以分为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两种形式。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是指个人或群体认为新制度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多的获利机会,进行自发的组织和推进制度变迁,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在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对个人或群体为了获得更多获利机会而建立的新制度利用法律、法规等形式进行认可。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指制度变迁的发起人是国家或政府,国家或政府利用命令和法律形式等强制性手段推动的制度变迁。而在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和扶贫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起了主要作用,而需求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也扮演了不容忽视的角色。农户小额信贷制度是在农民的迫切需求下和国家、政府政策法规的推动下产生的,因此,农户小额信贷是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和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具有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特点而且具有需求主导型的制度变迁的特点。
[1]梁骞,朱博文.普惠金融的国外研究现状与启示——基于小额信贷的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06):38-44.
[2]严青.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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