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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时间:2024-04-25

文/陈丛珊,上海大学

浅谈“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文/陈丛珊,上海大学

随着“营改增”从试行到全面推广,其对各行各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电信业也不例外。本文首先对电信业“营改增”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简要梳理,继而指出电信业“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情况,再结合相关的案例着重分析了“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税负的影响并指出了该变化影响的原因,最后针对其影响提出了相关的筹划的建议。

营改增;电信行业;筹划建议

1 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和完善税制的关键时期,而“营改增”这一概念正是在这大背景下孕育而生。2011年,“营改增”被正式提出;2014年6月,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本文则将以电信行业为重心,浅析“营改增”对电信行业的影响。

2 电信行业概况

电信业是我国信息服务部门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主要提供通话、网络接入以及数据传输等信息服务。由于电信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营改增”对于电信业的影响也早已被广泛关注。

在“营改增”前,电信业主要涉及的税种为营业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而其税率为3%。而在电信业进行“营改增”后,其实行差异化税率,即基础电信业务缴纳 11%的增值税,增值电信业务缴纳6%的增值税。

3 案例分析

基于“营改增”是否有对电信业税负压力加大的问题,本文将对电信行业Y公司“营改增”前后的税负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进一步探究其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

根据Y公司的相关数据,其总收入中有53%来自基础业务,25%来自增值业务,19%来自电信商品销售业务,3%来自动产租赁业务。其成本费用中,35.81%为可抵扣费用;剩余64.19%为以人工成本和折旧费用为代表的不可抵扣费用。以下则为Y公司“营改增”前后影响分析表:

表3 Y公司“营改增”财务影响分析表 单位:元

由上表可知,“营改增”后虽企业营业成本及费用有所下降,但其下降幅度小于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9.89%,从而导致净利润大幅下滑,达31%之多。而企业的综合负税率则由5.17%增加到7.32%,增幅达41.58%。从该Y公司案例中不难看出,“营改增”政策的施行确实在一定程度加重了上电信业的的税负。

4 “营改增”后电信业税负增加原因分析

4.1 可抵扣项目较少

在电信业的基本成本结构中,固定与人工的成本占比较大。其中人工成本、折旧费、渠道代理酬金、差旅费等加总就构成了电信业成本费用的60%,目前该60%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而可抵扣项目诸如终端、维修费、水电费、办公费等,仅占全部成本费用的38%。

4.2 征税范畴加大

“营改增”前,电信业的部分服务是不缴纳营业税的。然而,在此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中,这些项目都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

4.3 现有销售模式的影响

增值税本身具有转嫁性,其可通过产品的价格把税负转嫁至消费者。然而电信行业的收费往往具有关乎民生的特点,政府定价部门与运营商几乎不可能大幅上调通信收费标准。因此,电信业难以通过提高自身价格转移税负的方式增加营业收入。

4.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易取得

电信企业的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中约38%和65%是属于可抵扣项目。然而,在实际中,企业能取得抵扣凭证的仅占29%和52%。且可抵扣成本费用中占比较大的水电费、维修费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从而造成抵扣范围有限的状况。

5 电信业“营改增”后措施及建议

尽管“营改增”的推行是为了减少社会整体的税负水平,但各个行业均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在上文的分析讨论中我们可知,电信业在面对“营改增”时出现了税负加重,利润降低的负面影响,针对该状况笔者将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5.1 调整营销策略和经营方式,合理避税

在电信业税负原因增加的分析中已提到,电信业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许多已使用的促销手段在营改增后的政策中是不适用的。因此,从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角度出发,电信业应重新调整以往的营销策略和经营方式。

5.2 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开始大量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电信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此外,电信企业须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相关培训,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增值税难以抵扣现象。

5.3 加快技术的升级换代

电信业应加快技术的升级换代,保持技术的持续进步。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会缩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维护和更新周期;另一方面则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在定价上取得一些优势,从而利用价格将税负的不利影响向下游转移。

[1]胡怡建,田志伟.我国“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J]. 税务研究,2014,01:38-43.

[2]叶前林,何伦志.谈“营改增”对电信业的税负影响[J]. 财会月刊,2015,0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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