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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研究

时间:2024-04-25

文/章文涛,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新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研究

文/章文涛,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本文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一直是国家议题的重点,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改革的步伐并未出现实质性的进展。基于政府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这样的新形势下,通过确定改革的基本原则,进而抓住改革的难点问题,认真处理好“中人”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衔接、重大转制成本和经济发展的平衡以及地区发展的均衡等难点,从而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原则;平稳过渡

引言

原则决定了改革的基本框架,是任何改革推行必须遵循的客观标准。同样,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行实施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和服从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更加细致的改革举措的实施。

1 改革的的基本原则

1.1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公平一直是养老保险制度追求的首要目标,满足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除外,效率也是不可忽略的,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用此来提高积极性。

1.2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其次才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3 保障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首先,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另外,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1.4 重点解决突出矛盾,促进改革可持续发展。改革不可以盲目进行,而应抓住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

2 改革的前提条件:立法先行

立法先行的原则是历来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改革的前提条件。法制的完善程度对于改革的推行进度以及改革的深度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实施两套制度并轨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通过统一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措施推动事业单位从现行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变。[1]只有法制化才能规划性和高效化。想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同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目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比较权威的两部法律只有《公务员法》和2010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是这些法律并未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有太多的阐述。只有最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改革作出了宏观上的说明,所以后期的改革必须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才能使得改革规范、公平、良性的发展。

3 改革的难点:如何平稳经历10年过渡期?

3.1 如何做好“中人”的养老保险过渡工作?

新人是指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老人即改革前退休的职工。胡晓兰在答记者问中也是阐述了“中人”的定义。而关于“中人”养老保险的安排,实质上就是关乎新旧制度能否平稳过渡的核心要素。传统的“双轨制”,所形成的利益机制早已根深蒂固,所以对其的改革必然会引起相关利益群体的消极对待,而最困难的部分就是“中人”的环节。“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是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的核心举措。

3.2 如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并轨衔接?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从“双轨制”向“并轨”转换将是一个不断摩擦不断磨合的过程。源于二者在养老保险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巨大差别。第一,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体系也较为成熟。早在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就揭开了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而后也是得到了实质的落实与完善。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虽然2004年以后在部分省份进行了一些试点工作,但终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第二,是否能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的“制度并轨”?“制度并轨”是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并轨的首要条件也是关键要素。

3.3 如何维持巨额转制资金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任何一项改革的推动都少不了雄厚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经济实力决定了改革的深度,是改革的核心问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涉及最大的经济因素,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制成本的负担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制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首先是“老人”的退休金待遇的发放,其是通过下一代的缴费来实现代际间的赡养,这就形成了政府对“老人”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第二个部分是“中人”在改革前,由于“现收现付”制对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应该得到补偿,这就形成了“中人”的隐形成本。首先,可以考虑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一方面延长缴费年限,增加了资金的积累,另一方面相应地缩减领取年限,减少了养老金的支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水平的改善,人的平均寿命不断提高。适当的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4 如何协调好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固定的利益群体的必然是改革的最大的阻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涉及群体广泛的群体,所以改革的难度极高,必须要按部就班,逐步改变。此处,主要是要协调好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

首先,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利益融合问题。作为改革的主导,一方面,要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向广大群众阐述改革的必要性,使改革得到广泛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应逐步推出改革细则,完善实施计划。最后,领导者应拿出魄力和勇气,不畏艰难,冲破固定的利益篱笆,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

再次,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协调问题。主要涉及不同地区政府的压力问题。前文已叙述改革的转制成本问题。而这些成本主要都是由政府来承担的问题。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政府的经济压力就比中部和西部小很多。[2]

4 结论

总之,10年的过渡期的顺利度过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改革的重要检验期。我们应遵循改革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正确处理:老人、新人与中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转制成本与经济发展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更是在10年的改革过渡期所面临的主要难题。只有处理好这四种关系,才能将改革的步伐继续向前推进。

[1]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厦门教育学院报,2007 (9)

[2]陆明涛.中国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的成本计算[J].老龄科学研究,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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