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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府际关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的构建

时间:2024-04-25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暴露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越发严峻,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现已成为一个世界性课题。事实上,国家亦从宏观战略层次上提出了诸多要求和方针。文章首先论述了“府际关系”及区域治理等相关概念,接着从国家宏观调控、完善配套法制、健全产权制度与引导社会参与四个维度提出基于“府际关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构建策略。

【关键词】 生态环境;区域治理;府际关系;联动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府际关系”本身作为西方的理论成果,在我国的实践亦有诸多经验积累,该视域下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的生态工程发展需求,其相关研究备受关注。

一、“府际关系”相关概念论述

最早关于“府际关系”的论述,始于西方经济危机恢复期。知名学者邓华德、格拉布斯等认为,其作为一种复杂而又相互依赖的关系,是在各层级政府间为了发展或实施共同的计划当中形成的。事实上,我国对于“府际”的研究已有较长一段时间,但是由于发展体制差异带来的文化不同,学者们更偏向于用“政府间关系”表达,两者本质并无不同。林尚立指出,我国政府间关系主要涵涉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其中横向纬度上,是指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纵向纬度上,则突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垂直关系。同时,学者谢庆奎亦进行了更加深刻的论述,其认为政府间的利息关系独立于财政关系、权利关系、行政关系等存在,是现实社会发展中不可规避的问题之一。另外,在信息化时代,政府行政管理原有界限越来越模糊,其在现实的复杂问题面前,必须要加强合作,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其职能价值,这也就是区域治理的本质形态。

二、基于“府际关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构建策略

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发展新时期,地方政府作为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主体,要想提升工作效果,必须要构建长效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作者基于上述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基于“府际关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构建策略,以供参考和借鉴。

1、国家宏观调控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结构中,主要采用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致力于发展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事实上,长期的实践经验表明,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影响着国家各方面事务的进展及效果,同时还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地方政府的参与活性。因此,面对我国独特的生态环境治理背景,单纯地依靠地方政府单体力量很难解决此项问题,亦无法满足协调发展需求。与此同时,还需着重指出的是,单从目前政府政绩的考核模式来看,地方政府尚不能去协调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可能存在的各方利益矛盾,甚至某些特定场景下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会进一步激化利益矛盾,对整个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发展不利。因此,建议国家从宏观层面上,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联动平台,积极发展现代化治理,统筹各地方职能权责,促进其彼此间的跨区域互动沟通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而获得最佳工作效果。同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依托全国性的生态环境治理联动平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逐步形成协商、治理、补偿、监督为核心的工作机制。

2、完善配套法制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为基于“府际关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构建奠定了基础。在此过程中,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有法可依,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制。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述,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面对日益恶劣的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是当代人类文明建设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基于健全法制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以更加权威性的标准引导、规范地方政府工作,确保了“府际关系”视域下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的顺利实施。值得指出的是,在具体践行过程中,应从微观层面上全方位审视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确保产权、监督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覆盖,使得地方政府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实践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基于健全的法制约束与引导,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职能建设,着重突出自身功能价值,为人类社会长存做贡献。

3、健全产权制度

国家生态环境治理视域下,地方政府作为各项建设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其职能发挥至关重要。在我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进一步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各级地方政府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其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职能。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压力,不仅仅表现为经济发展目标,同时还突出了如何维持和提升经济发展后劲。基于“府际关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构建,应进一步完善富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元素的生态环境产权制度,协调好各项资源配置,明确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主客体,并细化其所辐射的范围及应用的标准,以地方政府为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继而提升该项工程实效。在具体践行过程中,以富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为基础,设立中央直辖的权威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职能作用,均衡府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预设目标。

4、引导社会参与

在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治理结构中,地方政府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尤其是跨区域联动下,政府在资金来源及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主导力量毋庸置疑。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影响。因此,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重建已然成为世界性课题,单纯地依靠政府政策补偿实难为长久之计,还需着重引导整个社会的参与。只有树立全人类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引导行为实践,才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根本。在此过程中,对于我国而言,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手段,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支撑,应在即有实践经验基础上,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构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包括基础制度、政策支持等,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参与者与受益者处于平等的位面上,并自愿协商实现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促进生态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提高整个社会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创造人类美好明天。

三、结语

总而言之,基于“府际关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构建十分重要和必要,其作为一项系统化工程,需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觀调控,着力突出地方政府主体地位,引导整个社会的积极参与,进而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效。笔者希望学术界大家持续关注此课题研究,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更多有助践行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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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思璇(1993.2—)女,汉族,吉林长春人,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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