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科学内涵,针对新时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从强化政府职能、规范流转市场、培育合作主体、调整相关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新时代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
【关键词】 新时代;农业适度规模;土地流转;路径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改变了传统的集体经济运作模式,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较短时间内,解决了我国几亿农民的生活温饱问题,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然而,伴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农业市场化程度地不断提高,当前农村经济运作模式下,小规模、细碎化的分散经营,其弊端日益显现。新时代如何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是当前学术理论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也是执政党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十九大报告为新时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专门理论,其对农业规模经营的论述主要包含在大生产力和小生产关系的原理中,切入点主要是改变私有制,消灭剥削和压迫。生产力层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认为,小农经济规模狭小,具有隔离、分散、封闭的特点,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2]他们认为,农业中的大生产优于小生产,并将排挤和取代小生产。并强调,新技术和大机器只有大规模农业才能运用。马克思指出:“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所拥有的进行耕作的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3]生产关系层面,他们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小农经济会被无情淘汰。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用社会主义的大生产来取代农业中的小生产,并希望用合作社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变小农经济的私有制为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马克思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4]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根本问题入手,论述小农经济的弊端和局限,论述其走向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从大生产和小生产关系中提出了了农业规模经济的设想。
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改造小农经济的思想,进一步强调实现土地国有化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他认为,合作社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而且也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合作制政策一旦获得成功,就会使我们把小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经济比较容易在相当期间内,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5]斯大林坚持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集体化方向,认为农业的出路是把分散的小农户耕种改造成以公共耕种制为基础的集体耕作制。但在集体化、合作化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上,斯大林却背离了列宁采取的渐进式方式,导致苏联的集体化、合作化运动遭到部分农民的反对,而且在富农的煽动和影响下,个别场合甚至发展为反对苏维埃的运动。阻碍了集体化、合作化运动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毛泽东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引导农民通过集体化、合作化走上社会主义的思想。建国后不失时机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认为如果不引导他们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不仅是无法发展社会主义的大农业,甚至有可能重新出现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两级分化现象,使社会主义在中国错失发展的良机。邓小平同志于1990年曾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发展要经历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克服小农经济弊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新时代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现实问题。***总书记在多次场合都在强调农业适度规模,“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6]***总书记的论述为我们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科学内涵指明了方向。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之一是西方的规模经济理论,运用到农业生产领域形成了农业规模经济理论。目前学术界对农业规模经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业规模经营的相关论述,笔者认为新时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自足于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实现农村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和合理配置,进而实现规模适中、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的农业发展模式。
二、新时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历史发展到今天,单纯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机制的弊端和缺陷给我们提出了重新思考农业发展的出路问题,既不能恢复到传统的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又不可能完全照搬照抄西方国家股份合作社的经验。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和摸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如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杞县、祥符区、土柏岗乡等农村地区都有一些发展良好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也积累了土地流转、規模经营的经验。但目前来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仅限于学者研究,虽然国家屡屡出台的政策支持,但在基层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没有形成大气候。农业规模经营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农民普遍参与意识不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认识理解有误。由于农民知识水平有限,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认识不深,甚至对其有严重误解,很多农民往往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误解为土地的流转集中使用。不仅如此,有些地方政府对此也模棱两可,甚至有地方政府每年都设定有土地流转的硬性指标,以至于基层干部为了完成流转任务走形式,土地流转承包有数量没质量,有的徒有虚名,有的运作不畅,导致农业资源浪费,农民怨声四起,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其二,过程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是私下进行,口头约定,既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也没有签订法定合同,形式和内容都不符合国家对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无序无规现象。规模大一点的土地流转,相关责任人甚至不经过乡、村基层组织,直接到县、区农业部门办理手续,所导致的直接问题是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诸如农民见承包户经营有效益,即随意提升承包费用,造成承包者继续经营有困难。再是若承包经营失利,投资者毁约弃耕,撤资走人,没有按照规定给付给农民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加之部分土地的前期硬化设施建设,也增加了复耕、土地再分配的困难。
其三,注册多运转少。合作社的发起人和组建者大都是做农资生意的,以合作社平台的批发价卖种子、农药、化肥等,合作社的作用并没得到很好发挥,其功能存在严重缺失、弱化甚至无效等现象。一些地方的农民,仅是因为听说政府对合作社有优惠政策,有资金补贴,才来积极注册建立合作社。一旦短时间内看不到实际利益,这些合作社往往还没开始运转就已经“流产”。很多地方成立了诸多户合作社,涉及大部分农民,但是真正正常经营的不足20%。
其四,思想观念受限。因深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还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4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特别支持土地流转,无论给多少流转费都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但是55岁以上的农民却有很深的恋地情结,不舍得出让土地,特别是国家规定土地流转要出于自愿的原则,个别农户地块夹在整片流转土地的中间而不出让,严重影响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步伐。
其五,政策力度不够。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家庭农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因投资者的盲目性和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而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尤其是流转经营大户处于风雨飘摇难以为继的境地,如河南开封县某家庭农场流转3000多亩地,种植小麦、玉米。小麦收购有国家保护价,玉米则按国际价格收购,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亏损很大,如果将玉米储存起来又无更多场地,征用来的土地欲盖粮食储存库,无土地证,无法做抵押用,即便盖了房也无房产证。国家政策对土地流转大户做大做强没有较好的政策支撑,这不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尤其是投资方的积极性。
其六,资金力度不够。目前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的发展都面临水、路、电等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大型农业机械缺乏的问题,国家没有用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专项支持资金,而经营者资金有限,银行机构均没有针对农业规模经营而设置的低利性贷款项目,有一些地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仅有小额(不超过3万)的农业规模经营贷款项目,远远不能有效地提供农业规模经营前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严重制约了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三、新时代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
根据当前现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项涉及组织领导、引导调整相关政策、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发扬典型带头示范、培养高素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等诸多制度和政策内容的系统工程,亟须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
政府对于农业规模经营的支持、引导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政策及各种补贴资金对农业的扶持、支持,还应该加强各级政府对农业规模经营的组织领导,从宣传发动、培训教育、资金援助、培养人才、典型示范、信息收集等各方面提供全方位的职能服务,以引导农业规模经营走向良性健康发展之路。毛泽东早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针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团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抓紧研究农业合作化的工作,都要把自己变成内行。”[7]同时毛泽东认为:“合作社运动能不能健康地发展,少出毛病,保证增产,就看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重心是不是能够迅速地和正确地转移到这一方面来。”[8]当前,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能否有效指导好本地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单纯依靠农民自发地去认识农业经济发展规律,自主地去理解掌握新时代国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理念以及具体的政策、要求,是远远不够的。毛泽东在组织农民走集体化、合作化道路时曾指出:“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当前,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发动、教育。诸如组织干部下乡、进村,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向农民宣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意义,以及国家关于土地集中流转的相关政策、具体要求。注重以点带面,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持续、健康发展。基层政府还应该逐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生产信息服务网,帮助农民收集来自农产品市场的各类农产品信息、生产信息以及销售信息,对农业各相关行业形势及时发布权威分析预测。使广大农民能够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提前认清形势,掌握政策,了解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产业结構,确定种植结构,规避市场风险。
2、调整引导相关政策
“对合作社实行国家帮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有关农业合作社的理论中都强调: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帮助和财政的大力支持,没有在政治、经济、财政、金融方面给予合作社的优待,它就不能在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发展起来。列宁指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能产生”。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要为农民提供农具、良种、贷款,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给合作社以切实有效的扶持。目前,我们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于农业规模经营有种粮直补、综合“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等经济支持政策,对农民积极组建各种合作社,推进农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基层干群期望政府的各项政策能更加实事求是,更加“接地气”。诸如河南省开封市的土地流转,要在500亩以上政府才有补贴,市级政府要在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才发放补贴。实际上,由于投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有限,绝大多数投资的商户、农户,流转土地都在300亩以下,如若能降低流转土地的补贴门槛,会促进商户、农户去积极流转承包土地。自2019年起,国家为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承包土地农民以及规模经营农业农民的种植粮食补贴,因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具体补贴金额也不尽相同,但是补贴额度不是很大。如,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按照经营面积给予经营业主一次性奖励每亩最高150元,数额较小,对农业发展的实际效用不是很大。如能把这笔钱集中起来,放入地方财政专款专用,解决承包土地经营主生产无法解决的打井、修渠、建路、电力等农业基本设施建设问题,将会避免小规模经营重复投资的弊端,弥补了集体经济薄弱的短板。同时,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缺乏大型机械,农机补贴是先买后补,且数额有限,广大农民希望在购买农业机械时,国家也能出台按揭分批付款的政策,切实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
3、依法规范流转市场
依法合规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思想原则,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法律法规,诸如《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等,这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法律法规基础。其中《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就明确指出:“保护一切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9]认为一切合法的商业经营都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中明确了依法、自愿、有償是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犯。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土地流转不仅要有乡、县一级政府的指导管理,还要有基层村委会的积极监督参与,防止私下签订流转承包协议,将土地流转过程置于制度、法规的通道之中,透明管理,提高解决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效力。现实中大部分农民都认为在确定土地流转关系时有签订合同的必要。对于连片整块流转土地中个别农户拒绝流转的情况,政府一方面要积极耐心做这些农户的思想工作,也可以通过调地、换地等实际方式敦促解决,促使农业规模经营的持续有效开展,使土地流转规模尽可能控制在100亩至300亩之间。
4、发掘培养示范典型
“典型引路”既是农业合作化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我们党多年来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在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指出:农业合作社“正确的领导方法首先是采取典型示范而逐步推广的方法”。“如果不去正确地按照可能的条件建立典型、研究典型,而盲目冒进,只是贪多、贪大、贪高,这是错误的;反之,如果把典型孤立起来,不去进行推广,这也是错误的”。[10]列宁指出:“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 [11]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基层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多农业规模经营的成功范例,积累了诸多丰富经验。诸如河南省通许县某家庭农场改变传统的单一种麦子的经营方式,实现间混套作,小麦、辣椒、西瓜、玉米一年四熟,立体利用空间,连续利用时间,协调作物之间的争地矛盾,提高了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同时,农场精耕细作,实行科学种植。诸如大田浇水,有专门缺水状况的数据测量,一次浇多少水有科学依据,既节省了水源,也能促使庄稼旺盛成长。再如河南省开封土柏岗乡农民成立的主要以机插秧为主的永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机械化生产线无土育秧,利用有机物基质代替传统育苗土,并引进插秧机,大力推行机械化插秧技术,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了生产成本,增强了秧苗抗病虫害能力,产量较人工种植增产100公斤至150公斤,深受农民欢迎,有力推动了全乡水稻种植现代化进程,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对于这些成功的模式和经验,政府有责任去发现、挖掘。要组织干部扑下身子到农民中去,总结经验,发现规律,逐步推广,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促使农业规模经营的良性发展。
5、培养规模经营主体
现代社会的发展催生了一批以农民为主的新型农业合作主体,农业新型合作经济主体有文化、懂农业、会管理。***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2]实践证明,农业以外的工商资本下乡,主要是牟利,很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赢。广大农村地区不乏有热爱农业、有事业心、有文化的农民,他们熟悉当地的农业资源禀赋和自然条件,了解经营什么品种增效,了解农村市场规律。如果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经常对其开展相关的培训帮助,农业规模经营将会取得很好成效。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注重培养高素质的农业经营人才,“实现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来武装我们的农村工作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需要有大批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专门家,需要有一支庞大的农业科学技术队伍,需要有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农业院校来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13]当前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样需要高素质的农业规模经营人才。搞合作经济要懂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律,要了解市场把握市场瞬息万变的信息,还要有组织管理的能力和经验。农民群众普遍文化和科技素质偏低的现状,制约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各级政府可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讲座、农业科技教育,特别是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农民对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战略前景、意义的认识,提升其科学文化素质和从事农业的科技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促使其积极参与农业规模经营的各种组织,不断创新形式,使农业规模经营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良性发展的条件。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的基本原则,用“实事求是”精神去解决农业规模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不走僵化发展的老路,也不盲目效仿西方走偏路。坚持农民利益至上,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发展目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依靠农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我们就会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发展基础。
【注 释】
[1] ***.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0.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2.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8.
[5] 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7-509.
[6] ***.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督察关 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30.
[7]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185.
[8]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245.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419.
[10] 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20.
[11] 列宁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53.
[12]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0-32.
[13]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16.
【作者简介】
殷林飞(1980—)男,河南开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博士后,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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