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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提升大数据助推精准扶贫的能力

时间:2024-04-25

【摘 要】 本文指出大数据技术为精准扶贫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在近年的探索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升大数据助推精准扶贫能力的途径:明确总体目标、统筹分级规划;进一步加强省级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深入研究大数据下的扶贫业务再造和业务创新,提升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扶贫业务的融合度;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扶贫相关数据和应用,促进全社会参与。

【关键词】 精准扶贫;大数据;提高能力;途径

一、引言

数据是精确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大数据与扶贫工作的结合,为精准扶贫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经过几年的探索,大数据在助力精准扶贫中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面对仍然严峻的脱贫攻坚形势,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发掘大数据在扶贫工作中的潜力。

二、大数据在精准扶贫中取得的成绩

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对扶贫任务诸要素的精确把控,包括人的要素——扶贫对象和扶贫者;资源要素——包括资金、政策、项目等;以及过程和方法要素——即采取的措施、方法,还包括对扶贫任务的管理和评估考核。大数据技术中所具有的数据的采集和存储、事实的数据监测预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深度挖掘,以及可视化的数据分析表达,与精准扶贫的需求高度契合。因此,自精准扶贫的理念提出,大数据技术就开始在扶贫工作中应用,并取得了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扶贫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初具规模,主要由各省级扶贫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扶贫大数据平台,如四川省的“六有”大数据平台,贵州省的“扶贫云”平台,联通多个部门的相关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

二是大量扶贫工作中的关键业务应用上线运行。如:贫困户精准识别,以档卡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比对等技术方法,实现对贫困户客观准确的识别;贫困户特征分析,通过对贫困户的静态数据、动态数据的分析,描述出贫困户的特征信息、需求信息,对应的帮扶政策等;扶贫项目和扶贫进程的管理。

三是一批跨部门的应用取得良好效果。扶贫攻坚是举全社会之力,涉及到很多部门,跨部门应用也是大数据应用的重要体现,如易地扶贫,涉及扶贫和移民,有的还需要跨区域,精确管理贫困户的安置、入住、就业等业务。

四是扶贫应用中采用的一些新的技术形式的应用,降低了使用门槛,提高了管理效益。如大数据可视化技术,使得各级扶贫管理部门人员可以直观、快捷地总览各种统计数据。大数据的全样本理念则对于帮扶过程的监管、扶贫效果的评估提供了更准确、客观、全面的依据。

三、大数据在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大数据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大数据的应用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基础数据存在偏差,内容不够准确和丰富

由于基层农村本身的信息化发展较为落后,因此各种信息、资料零散残缺的情况比较普遍,导致数字化的基础薄弱。农民的收入途径多种多样,导致难以准确统计,还有人为编造数据的现象。产业扶贫等相关数据欠缺,比如很多贫困地区没有农户信用数据,使得金融精准扶贫受到很大制约。

2、大数据应用覆盖不全面

近年来贫困地区扶贫信息网络的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大数据应用有了落地的条件,但是不平衡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一些地区扶贫信息网络的建设滞后于扶贫工作的需要,在2016年山东的一项问卷调查中,有40.68%的被调查者所在乡镇尚未建立扶贫信息网站。

3、数据共享不足,跨部门、跨区域的应用较少

由于扶贫攻坚任务紧迫,在信息化方面的统筹不足,使得中央和地方、省级和市州在建设扶贫系统时遵循的标准、采用的构架等方面存在差别,在技术上给数据共享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不同的部门与地区之间也缺乏数据共享的机制,“数据孤岛”、“数据烟囱”的现象依然存在,阻碍了大数据先进技术优势的发挥。

4、应用的设计不够科学

主要表现在一些应用的设计与实际工作的需要有较大差异,难以推广使用,一些应用不能很好的处理效率与可控之间的平衡,导致授权等操作繁琐,反倒远不及手工管理方便。一些应用的业务模型设计还有待提高,比如在贫困识别方面,主要的显性因素一般都能考虑到,但一些有地方性特点的、或是一些间接影响因素则往往被忽略。

四、进一步提升大数据助推精准扶贫能力的途径

针对前述问题,为提升大数据助推精准扶贫的能力,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

1、明确总体目标、统筹分级规划

2016年9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就明确提出了脱贫攻坚信息服务目标。但是由于扶贫工作本身的創新性,以及近年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实际上难以采取自顶向下逐级周密规划建设的方式。而是在中央的总体战略下,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实施。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催生了新的需求,对规划统筹形成了倒逼。需要国家和省级部门对这些经验和需求进行梳理,明确阶段性的目标,规划扶贫大数据的统一框架,对市、县、乡镇、村等各级的信息系统分级规划,明确各级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方法与规章制度。为实现“全国一张网”的大数据精准扶贫体系创造条件。

2、进一步加强省级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建设

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扶贫工作按照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机制开展,因此,省级政府是扶贫具体工作的最高责任主体,应当以省级为主要节点建设扶贫大数据平台,各省根据省情建设省级大数据平台,提供存储和计算的基础设施。同时,必须深入研究扶贫领域信息化的基础问题,如贫困户的识别模式、致贫原因的分析、临界户的动态跟踪、扶贫工作绩效的评估模型等,开发相关应用,为市、县及以下各级的扶贫信息化业务提供基础服务。

3、提高數据质量,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打通数据壁垒

提高对数据重要性的认识,管理和信息技术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合理安排数据采集的周期、程序。落实基层数据采集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使其对数据的作用、意义、规范等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他们采报数据的水平和效率。还可以采取第三方专业队伍采集数据的方式。总之,扶贫基础数据是大数据扶贫的基石,且具体问题非常复杂,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以提高数据质量。

摸清现有扶贫数据需求,统筹相关主体的数据责任,加快扶贫数据建设,为消除各部门数据的不兼容,需要逐步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在技术上为扶贫数据的共享打通道路。同时还必须建立可操作的数据共享机制,针对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制定相应的制度、运作规范、工作流程,考核标准,形成常态化的持续数据共享。

4、深入研究大数据下的扶贫业务再造和业务创新,提升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扶贫业务的融合度

大数据不简单是数据和信息在量上的增加,而是在海量数据基础上对通过数据的挖掘而催生的新的数据价值,如通过多重维度对数据的准确分析而提高贫困识别的准确度,通过动态和关联数据分析,预测贫困户的需求和行为并以此来影响扶贫资源的分配方向等等,这些层出不穷的新能力要能够为现有的业务系统消化和吸收,使得大数据能力和扶贫业务的需求相互激发。各级扶贫部门进一步梳理业务、再造业务、创新业务,真正把大数据的技术能力与扶贫业务融合起来。

5、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扶贫相关数据和应用,促进全社会参与

脱贫攻坚是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大事,2017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对扶贫责任部门负责建设共享合作平台和信息服务网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社会资源参与扶贫攻坚需求的对接离不开准确及时和丰富的信息,应对扶贫相关数据根据其属性进行不同程度的社会公开,鼓励社会各方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开发各类应用,为资源与需求的结合提供渠道,促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异地扶贫、志愿扶贫等更多的扶贫方式和方法的拓展。同时,通过数据开放,增加扶贫工作透明度,全面及时地吧“扶了谁”、“扶了多少”、“扶贫效果怎么样”等情况公之于众,也有助于社会监督扶贫。

五、结语

2018年5月,中央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必须以“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大数据在扶贫工作中也应当起到扎实的作用,这需要从提高大数据技术能力、进一步融合大数据能力与扶贫业务、借助大数据拓宽社会参与等方面下功夫,做好扶贫攻坚的助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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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莫光辉. 大数据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应用及实践创新[J]. 求实, 2016(10)87-96.

【作者简介】

吴险峰(1970—)男,四川行政学院 “5·12”灾害研究与培训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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