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曹思远 邱智燕 李友朋
【摘 要】 本文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相关概念,在调查及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作了相关性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指出,国家要完善微商行业相关政策;高校要加强对微商创业的引导;社会要促使微商发展模式转型;大学生微商要进行自我规范。
【关键词】 大学生;微商从业者;合理性;对策
一、研究背景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1]如此可见,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之大。但是,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方式仍略显单一。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新途径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随着Web3.0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而微商作为新型电商模式逐渐走入人们视野。从微商创业者角度说,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从业人员规模预计将突破200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将进一步呈现加速增长态势。[2]而在校大学生微商的数量也逐渐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仅浙江省高校学生中,专职或兼职从事微商事业的学生就有约4.1万人。[3] 可见,在校大学生微商成为微商创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蓬勃发展的大学生微商行业也存在诸多问题。客户来源受限、消费市场狭小、缺乏创新、微商乱象频发等问题层出不穷。
大众对在校大学生微商创业的看法也褒贬不一。有些人支持在校大学生进行微商创业;有些人则反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微商创业。在校大学生微商创业优点与缺点并存,大众对其看法不尽一致,其是否能够真正成为大学生创业新方式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相关概念界定
1、微商
综合考虑研究者的定义以及我们的体验,本文将从两个角度界定微商的概念。一方面,微商是基于微信生态集移动和社交为一体的新型电商模式,主要分为由企业建立的B2C微商和由个人建立的C2C微商;另一方面,微商指通过微信好友圈、朋友圈、公众号进行商品营销的微信商户,即微商从业者。
2、在校大学生微商
本文所研究的在校大学生微商,即从事微商活动的,在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和本科生。
3、合理性
马克斯·布莱斯(Max Black)指出,一种行为具有多少合理性,并且能够得到客观评判,就必须满足一下几个条件:第一,只有受到当事人实际控制或潜在控制的行为,才适合于作出客观评判;第二,只有具有某种永恒目标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第三,客观评判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对目标的选择;第四,只有在具备了关于意义有效性的局部知识之后,合理的评判才是恰当的;第五,客观评判可以说一直都是以理性为依据的。[4]综上,本文认为,在校大学生微商的从业合理性,即在校大学生微商的从业目的是否符合社会价值标准,以及从业后果是否是正面的。本文也将通过在校大学生微商的从业目的及行为后果,分析在校大学生微商从业的合理性。
三、调查方案设计
1、调查对象
主量表利用调查网站(问卷星)进行发放,共邀请到113名在校大学生微商参与调查,其中有效问卷113份,覆盖全国范围内19个省份,48所高校,包括多个专业各个年级。
2、量表设计
主量表以马克斯·布莱斯关于合理性的观点为基础,从从业目的和行为后果两个维度设计问卷。在行为后果维度中,我们将其划分为四个小维度:个人积极行为后果、个人消极行为后果、既定事实的社会影响、未成事实的社会影响。每一个小维度都有一定量的问题。
四、统计分析描述
1、从业目的
在分析中,我们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哪种从业目的符合社会价值标准,二是符合社会价值标准的从业目的将如何说明大学生微商从业具有合理性。
首先是判断在校大学生微商的从业目的是否符合社会价值标准。故我们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数据收集及分析,判断本文所列举从业目的是否符合社会价值标准。该辅量表采用网络发放形式,共向全国范围内103人发放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5份,有效率约为82.5%。其中,男性占比38.82%,女性占比61.18%。被调查者在各年龄段均有分布。
由图1可以看出,对于从业目的J、K、L、M、N、O、P、Q,“非常正面”、“正面”、“较为正面”的选择比例均大于“较为负面”、“负面”、“非常负面”的选择比例。可见,调查对象对这8项从业目的更倾向于给予正面的价值评判。而对于从业目的R,“非常正面”、“正面”、“较为正面”的选择比例小于“较为负面”、“负面”、“非常负面”的选择比例。故调查对象对此项从业目的更倾向于给予负面的价值评判。
接下来,在对本文所列几项从业目的进行大众价值判断分析后,我们需要明确,对从业目的的价值判断和合理性之间建立了怎样的联系。结合上文对从业目的的描述统计分析(“非常同意”、“同意”所占百分比大于“不同意”、“非常不同意”所占百分比),可以认为,在J、K、L、M、N、O、P、Q大学生微商认可的从业目的上,符合社会价值评判,微商从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G这项大学生认可的从业目的上,不符合社会价值评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大学生微商从业不具有合理性。
2、行为后果
(1)个人积极行为后果。数据反映出,所有有关个人积极行为后果的题目中,选择“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占比之和均超过60%,有的甚至超过80%。说明对于大部分大学生微商从业者来说,从事微商对其有一定正面影响。以上能够成为大学生微商从业合理性的有力证据。
(2)个人消极行为后果。“引起学业和实践的沖突”、“获得很多不尽真诚的商业性朋友”、“让我‘刷跑了很多朋友”、“让我对金钱更加向往”、“听说过一些同行被不法分子欺骗的例子(例如引诱同行进入传销组织)”、“我没赚到什么钱”、“外界对微商的看法让我内心很不好受”、“微商从业失败后我可能会丧失对创业的信心”这8项消极个人行为后果,非常同意和同意部分总和所占比均大于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部分总和所占比,所以大学生微商更倾向于认可此8项消极行为后果。可以说,大学生微商从业后有极大可能会承担此8项行为后果。从这一角度说,在此8项消极行为后果上,大学生微商从业不具有合理性。
而“我更容易将金钱挥霍”消极行为后果,非常同意和同意部分总和所占比小于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部分总和所占比,所以,大学生微商更倾向于不认可此项消极行为后果。可以说,大学生微商基本不会承担此消极从业后果。从这一角度说,在此项消极行为后果上,大学生微商从业具有合理性。
(3)已成事实的社会影响。大学生微商从业除对个人有一定影响外,对社会也有一定影响,其中很多已成既定事实。既然已成既定事实,本文就将让调查对象对这些已成事实的社会影响的影响程度进行判断。在“微商行业的出现和发展对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的影响程度”、“微商行业的出现和发展对微信移动平台的不断完善,技术的不断更新的影响程度”、“微商行业的出现和发展对推动本行业制度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影响程度”、“从事微商经营对国家信息化社会建设的影响程度”四项已成事实的社会影响上,认为“非常影响”和“影响”的大学生微商占比之和均超过50%,认为“不影响”和“丝毫无影响”的大学生微商占比之和均低于10%。可见,大部分大学生微商认为大学生微商行业的发展会推动以上四项社会影响的产生。而此4项社会影响是积极的。进一步说明,大学生微商在本文所列举的4项已成事实的社会影响上具有从业合理性。
(4)未成事实的社会影响。各项未成事实社会影响非常同意、同意部分总和所占比均大于不同意、非常不同意总和所占比,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大学生微商更倾向于认为从事微商会产生此3项未成事实的社会影响。而“微商行业的出现和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社会道德体系”、“微商崛起有利于緩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两项为积极社会影响,可以说明,大学生微商在这两项积极社会影响上具有从业合理性;“微商行业的出现加剧了信息碎片化时代的信息的不对称性,失真性”为消极社会影响,可以说明,大学生在此项消极影响上,不具有从事微商行业的合理性。
五、相关性分析
1、性别变量与部分其他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我们将相关性分析结论总结如下:对“为了平时有更多的零花钱”的认可程度在性别上有统计学差异,且女性大学生更加认同“从事微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自己平时有更多的零花钱”;对“微商从业失败后我可能失去对创业的信心”的认可程度在性别上有统计学差异,且男性大学生更加认同“微商从业失败后我可能丧失对创业的信心”;除此两项外,其余认可程度或影响程度变量在性别上均无统计学差异。
据此,我们将男性与女性大学生微商从业者在在性别上有统计学差异的变量上的表征进行对比分析。
第一,女性大学生更加认同“从事微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自己平时有更多的零花钱”,也就是说,在从事微商的目的上,女性大学生较男性大学生更倾向满足自身物质需求。而这项从业目的是符合社会价值评判标准的,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性大学生较男性大学生更加具有微商从业合理性。
第二,男性大学生更加认同“微商从业失败后我可能丧失对创业的信心”,也就是说,在从事微商的影响上,男性大学生较女性大学生更难以承受微商创业失败对自身创业的打击。而这一行为后果类属于消极后果。男性大学生较女性大学生更易受从事微商行业行为产生的此消极影响。从这一角度说,女性大学生较男性大学生更具有微商从业合理性。
2、学级变量与部分其他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我们将相关性分析结论总结如下:仅有对“外界对微商的看法让我内心很不好受”的认可程度变量与学级变量显著相关,且学级越高,大学生微商创业者更认同“外界对微商的看法让我内心很不好受”的看法;但其余认可程度或影响程度在学级上不显著相关。
据此,我们将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的大学生微商从业者在学级上有统计学差异的变量上的表征进行对比分析。
学级越高,大学生微商从业者更认同“外界对微商的看法让我内心很不好受”的看法。也就是说,学级越高,大学生微商从业者更易受外界对微商不良看法的影响。而这一行为后果类属于消极行为后果。所以,学级越高,大学生微商更易受从事微商行业行为产生的此消极影响。从这一角度看,学级越低,大学生微商越具有从业合理性。
六、对策建议
首先,国家要完善微商行业相关政策。一方面,加强建设微商行业规范。另一方面,加强建设微商行业扶持政策。政府应当加强行业扶持政策的制定,改善微商创业环境。
其次,高校要加强对微商创业的引导。一方面,高校可以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平台,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另一方面,高校应支持与鼓励大学生进行微商创业。学校应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领办的企业初创项目按照有关政策提供积极支持。鼓励高校多渠道集资,为大学生微商创业提供保障。
再次,促使微商发展模式转型。微商的基本组织结构模式是层层代理模式,上线通过向下线销售货源的方式赚取差价从而获利(差价=下线提货的价格-自身向上线提货的价格)。这种模式具有很大的弊端。转型第一步无疑是将微商代理模式整体剥离微商行业,剥离的过程可分为两个方向,即团队的分解和团队的整合。
最后,大学生微商要进行自我规范。合理分配时间,以学习为主;明确商业朋友与真正的朋友之间的界限;以模块化的方式管理朋友圈;摆正从事微商的态度;保持辩证和理性的思维;理性分析从业失败的原因。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Z]. 2015-05-13.
[2] 于立娟. 2017年中国社交电商和微商行业发展报告[R]. 北京:中国互联网协会. 2017.
[3] 刘瑞雪,王广宇,李冬. “微商热”在大学生群体中流行的思考[J]. 新课程研究,2016(3).
[4] 尤尔根·哈贝马斯著. 曹卫东译. 交往行为理论[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曹思远(1997.4—),河北石家庄人,本科在读.
指导老师: 邓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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