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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据之王”守护生态圈

时间:2024-04-23

汪茂盛

行在崖边,一个趔趄,差点掉下万丈深渊。

2022年6月,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汪云川、刘杨一行人行走在四川省宜宾市一片原始森林中。他们缓步前行,在遮天蔽日的丛林里,寻出了一条路。

这条路映照着的是,近年来,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区域合作,努力构建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共同体”,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川渝作出的积极贡献。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之王”,在促进司法公正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其中最为复杂、耗时较长的一类。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社会各界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也愈加迫切。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实施,无疑为两地司法鉴定领域注入了强心针。2023年2月7日,川渝两地联合发布《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蓝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下文简称《蓝皮书》),为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明晰了框架与路径。

深挖“核”

——案小,意义却大,建立因果关系是串联证据的“钥匙”

2019年11月底,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接到一宗案件——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辖区内一“三无”电镀小作坊的直排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4个步骤,确定特征污染物、识别危害途径、判定危害程度、评估环境损害价值。”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教授陈玉成解释,而识别危害途径、找出因果关系则是案件的核心。

何为因?电镀厂直排废水。何为果?废水污染了周围环境。看似明白了当,但诉讼讲究证据,如何证明前因产生了后果,需要科学证据来支撑。

特征污染物确定不难。该车间电镀工艺流程以铬、锌、镍等重金属元素为主,但车间内部设备已全部拆除,工棚外仅剩一个4.5立方米的废水池,池内废水早已干涸,无法直接采集废水样本。

本例司法鉴定人杨志敏、肖广全两位副教授在现场勘察时发现,该车间位于万州苎溪河一悬崖边,根据当地区域地形、废水暂存情况、溢流时土壤对污染物存在过滤拦截作用等因素判断,司法鉴定人决定在废水池溢流沿线一定距离采集土壤样本。

“但土壤内超标的污染物依旧无法证明是电镀厂直排废水造成的,企业可辩称是以前遗留的。”杨志敏说。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寻找该区域历史数据和对照土壤进行比对。鉴定团队多次研讨,最终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以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作为基线,确定了该区域土壤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超过基线20%以上,证明土壤环境遭受损害,并量化环境损害数额为18524元。

金额虽然不大,但意义却不小。

“该案例不仅体现了司法鉴定人科学严谨的态度,还入选了《蓝皮书》,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重庆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处长丁洁说。作为川渝共建司法鉴定专家库中一员的陈玉成教授也深有同感:“《蓝皮书》的发布,给了我们更大的平台同四川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交流,有助于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如今,两地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共13家,涵盖业务范围除开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外的6大类43个项目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近3年共受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3000余件。

突破“难”

——题难,答案却妙,换个方法让定损有理有据

2020年5月,重庆已开始燥热起来。

来自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的一行人,正迎着骄阳,前往某区一企业。此行目的是鉴定该企业超标排放的二氧化硫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二氧化硫这类大气污染物,流动性大、稀释快、采样难,因此大气环境污染损害的溯源一直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一个技术难点。

针对此难题,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刘艳准备换个思路——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

“按照惯常来说,开展现场监测是最直接的办法,但涉案企业往往是夜间或者不定期偷排,现场监测周期长、成本高,还不一定能获得直接证据。”刘艳说,但选择虚拟治理成本法有个前提条件,需明确污染物排放事实。

这难不倒刘艳等司法鉴定人。他们首先核实企业排污许可证,确定其二氧化硫2017、2018年度排放总许可量,再分别查阅企业2017、2018年度二氧化硫排放月表和在线数据报表,明确其超标排放行为与超标总量。

虽然排污事实和超标总量定了,但要通过虚拟治理成本法算出损害金额,还需落实污染物类别危险系数、环境功能敏感系数、单位治理成本等参数,正如刘艳所说,“有计算公式,但参数因案而异,每个参数都需要司法鉴定人一一落实”。

为此,鉴定人员咨询周边环保公司,了解在与该企业相同行业情况下,处理二氧化硫的单位治理成本为0.14万元/吨,又经调查得知该企业所处区域属于Ⅱ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敏感系数为3,最终,计算出该企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111万余元。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一门综合学科,可能遇到各方面的难题,这就需要司法鉴定人有攻坚克难的本领。”中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刘军说,解决该案难题的关键在于新一批年轻司法鉴定人的努力,这也是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如此重视人才培养,不断加大专家库建设,保证司法鉴定人成长成才的原因。

再生“新”

——事久,需求却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迫在眉睫

2022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一片原始森林内,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5名司法鉴定人穿梭其中,正在找寻某片“消失的森林”。

原来,几年前,当地一企业利用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在原始森林内发掘可开采的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资源。在一个个探洞的啃食下,土地无法承载植物生长,大片林木死亡。四川省林业部門通过川渝区域合作机制,将案件委托至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希望能把这个“旧题”给化解掉。

因侵害行为已过去数年,枯死的树木早已沉入大地,土壤重新长出了灌木林。

看似土壤、树木已自愈,但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逆的,好比小树苗和参天大树在涵养水源、固碳释氧、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方面的价值相比,前者明显低于后者。这种不放过每一个侵害行为的追溯,是为了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初衷,因为没有该区域生态环境期间损害价值,司法程序无法继续,企业的赔偿便无从谈起。

汪云川、刘杨等司法鉴定人为了加快司法鉴定的速度,从几个方面同步着手。

“我们首先将原始森林内其他植物的生长周期和灌木林进行比对,确定大体范围,然后一边采集分析该范围土壤内炸药的残留成分,一边走访周边群众、查看林业部门数据,排除大规模病虫害、极端天气、火灾、地质灾害等其他可能造成林木死亡的因素。”刘杨说,最终估算出生态损害价值高达1000多万元,赔偿款将用于之后的复林等修复工程。

复林、复耕……生态环境修复的种类多种多样,但时间的流逝却弥补不回。

“司法鉴定是司法行政的关键一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所以鉴定人在依法依规保质完成鉴定的同时,也要兼顾到效率。”正港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孙涛说,这也是川渝共建给他们提出的新任务。

“川渝两地深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区域合作,不仅是对司法鉴定机构的一项挑战,也是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新机遇。”丁洁说,其对于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清洁能源沿江走廊和流域生态经济绿色“发展轴”,作用特殊、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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