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文 / 傅京燕 程芳芳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绿色供应链,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生态效益,能够进一步增强沿线国家产生对“一带一路”的认同感,从而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推行绿色供应链时也存在宏观和微观层面的诸多障碍,如沿线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与环保诉求不同、绿色化区域合作平台支撑不够、绿色供应链的形成缺乏入口和抓手、缺乏一套完整的绿色采购标准和规范的核准认证制度等。对此,建议通过设计合理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搭建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对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开发一套标准化的可操作的绿色供应链指标体系、沿线国家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管治等,与沿线国家共建绿色供应链。
在经济全球化以及环境治理需要全球合作共治的背景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包括五个维度,其中的环境维度尤为突出,中国积极参与环境全球治理,“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也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
生态环境问题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的特征,所以仅依靠市场对环境进行资源配置必然会造成扭曲,导致具有环境负外部性的生产供给过度或具有环境正外部性的生产供给不足。而且,由于大气、水和土壤等自然扩散与流动性,环境问题具有的跨区域性或全球性,由此具有典型的外部负效应和公共厌恶品等属性,在全球治理中是最具特色的市场失灵类型与原因之一。同时对其治理产生的治理收益却不能完全内化为付出治理成本的国家独享,由此进行治理时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跨区域或全球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生态危机的全球治理成为客观必然。
控制气候变化需要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通力合作,由于各地区地理位置、经济绿色发展背景、科学技术投入等存在的差异,目前还没有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刚好弥补了全球环境治理的这种缺陷,加强了沿线各国和地区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视,形成了环境治理差异化的合作互补机制,为中国推动全球绿色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和方向。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统筹国内国际绿色发展,把中国人民利益与世界人民共同利益相结合的战略思想。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很多也位于生态脆弱敏感区,主要是世界上化石能源消耗增长最快的亚洲国家。因此,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在进一步推动国内绿色发展的同时,引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合作,“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集中体现了中国道路的世界意义。***多次强调,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深化环保合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2017年5月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中国环境保护部作为共同发起方,将携手各界共同落实这一倡议,让绿色贯通整个“一带一路”。
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业界尚无统一的标准和认识。从广义上看,绿色供应链管理指的是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要求上下游的供应商、销售商、服务商等共同参与产品与环境相关的管理,以减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上的环境生态影响,同时提升产品和企业的品牌以及市场竞争力。在具体做法上,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会根据自身在供应链中的影响力以及市场地位,提出不同的、以环境为诉求的采购方案、绩效原则或评估过程,要求或邀请供应商遵循,打破了环境管理中的企业对企业、地方政府直击地方企业的传统架构,契合了绿色供应链的系统性机制建设的特点,且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建设路径相互兼容。
当前,绿色供应链的建设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处于初步阶段,需要进行长期的共同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绿色供应链的国际合作与示范也将会极大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的步伐。目前“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取得可持续性进展,作为经贸合作的纽带和桥梁绿色供应链在沿线国家之间的绿色贸易发展中带动国际产业链上下游采取绿色环保措施,推进生产→采购→消费绿色一体化,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合。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5月12日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对当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制定了行动指南,明确提出“生态环保合作”,进一步明确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同时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科技园区等的建立为绿色供应链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是实现“一带一路”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当前,绿色供应链已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工信部的绿色制造明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四个组成部分。因此,绿色供应链是协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联结。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宣布搭建“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交流与合作平台,旨在促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务实推进沿线各国互联互通的举措。
目前发展中国家面临与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不同的环境问题。当今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同时又需要应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问题。因此,绿色“一带一路”的提出,将会贡献中国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这一命题的中国智慧和实践道路,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实现一个能使资源环境更有效率、更加清洁和更有弹性的新增长过程。当前,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高度关联,中国经济正在进行换挡降速,向高质量方向转变,绿色发展作为高质量的重要衡量维度已经被放在了国家重要战略位置,对全球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重要的参与、贡献和引领作用。2018年上半年,中资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5个国家新增投资合计74 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境外经贸合作区增至82 家。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可以拉动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增长,而绿色供应链的发展可以从环境层面让“一带一路”对经济增长赋予绿色的含义,因此绿色供应链是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关键机制。
傅京燕等指出,绿色供应链是以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为目的,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调控手段,利用政府、企业绿色采购和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环节采用节能环保措施,包括采购、生产、包装、流通、消费和循环利用等环节,对全产业链进行绿色改造,降低环境负面影响的管理制度,具有巨大的环境效益。
第一,绿色供应链实施机制使上下游供应链节点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相互监督和制约各环节的环境行为,例如原材料供应要符合质量要求,达到环保认证;供给端产能输出要符合环境法规要求不能触碰环境污染红线,防止产能过剩并积极履行产业链环境责任;运输端要提高运营效率,其中一个典型的事例就是中欧班列成为“一带一路”的金名片,打通了“一带一路”物流通道;同时消费者也要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等,使整个供应链能够实现可持续绿色循环。这种信息传递和环境约束行为解决了过去供应链的环境弊端,供应链成员希望可以实现长期的绿色供应链协作,由此成为制造业、建筑业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有利于掌握市场需求灵敏度,拉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的环境、经济建设需求。
第二,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政策等不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并不同步,一些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不完善,资源环境综合绩效排名靠后,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绿色供应链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的引入对跨区域环境治理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因为供应链的实施主体是企业,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一些企业开始在沿线开展项目,拉动地区经济增长,但是部分企业本身并没有能力应对环境污染,签署实施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开始对这些弱势企业进行环境干预,如供应链清洁技术合作、供应链信息共享技术转移等,这种通过供应链对环境污染的协同治理不仅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有效地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环境问题,而且为跨区域污染共治提供了新思路。
第三,“一带一路”在实践中,推动了贸易畅通。绿色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贸易融通、绿色融资、产能合作以及能源环境相互兼容,开展节能环保型合作,使供应链建设以及运营顺利开展,各节点企业竞争力提高,整个贸易流程不仅关注产品本身,还要贯穿于产品的整个生产、销售、运输和消费等过程,并将绿色信用等级纳入其中,绿色供应链将会大力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作为新型管理模式,绿色供应链受到诸多企业青睐,不少跨国公司积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通过资源整合、制定战略等手段调动供应链合作企业积极推动绿色供应链的实践管理。沃尔玛、苹果、宜家家居等国际品牌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色推行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从内容和方法上均有差别,但基本遵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华为为代表的一些国内先进企业,因为自身对品牌国际战略和绿色形象的追求,也把供应链环境管理纳入企业自身建设当中,业已形成很好的案例。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为绿色供应链建设提供了更好的条件。Lee 在传统供应链概念中考虑环境的因素,包括评估其环境影响和资源优化等方面,减少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影响,但是其实践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社会系统、生产系统、消费系统、环境系统。目前,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推广,供应链的绿色化即绿色供应链越来越受到关注。针对我国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体系的特征,董战峰等提出了建设国家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体系框架的关键— —基本定位、思路、实施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3+3+5”型国家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体系框架,即建立三层次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制度框架,构建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三维度调控机制,健全五项实施能力保障。上海已开展了近3 年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项目,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胡冬雯总结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对上海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环境风险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和规避贸易壁垒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上海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对策建议。
目前国内绿色供应链的推动主要依靠两种力量,一是政府,二是社会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自2016 年起,国家工信部陆续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推出两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和《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等一系列绿色制造专题项目,以资金奖励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在社会组织推动方面,目前国内其他社会组织推动的绿色供应链工作,主要包括由阿拉善SEE 基金会联合中城联盟等机构推动的房地产行业绿色采购“白名单”和“绿名单”项目。绿色供应链机制的引入有助于加快生态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环境质量,而“一带一路”不仅蕴含着国际产能合作的巨大潜力,也蕴含着绿色发展的潜能。因此,绿色供应链的发展会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要把“一带一路”实践成果真正惠及沿线各国及地区,绿色发展和环境的高质量要求必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因此绿色供应链作为功能性体系不可或缺。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行绿色供应链存在如下障碍因素。从宏观层面看,有以下障碍因素: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与环保诉求不同,特殊差异带来诸多挑战。根据经济学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开始关注环境变化的影响,不会再过分追求经济增长,由此表现为人均GDP 与污染排放呈现负相关关系。当然,不同的国家因制度、文化等的差异对当地环境的诉求也会不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也会不同。目前中国环境保护已经被放在了国家重要战略地位,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现阶段主要任务是要提供更多优质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作为“一带一路”中介和桥梁的瑞士,不仅经济发展水平高,而且环境绩效指数排名也靠前,还有一些国家如俄罗斯的水环境规制标准远远高于我国。这反映出经济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导致对环境诉求的不同,由此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绿色供应链开展带来了诸多挑战。
第二,“一带一路”绿色化区域合作平台支撑不够。当前沿线国家紧紧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助力“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但是互联互通的实现仍面临多方面的挑战,比如安全事务和外交政策需进一步磋商以建立合作共赢的平台,为绿色供应链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保障;市场准入机制还未实现平等对待、区域环境标志互认未能实现有效沟通;等等,这些合作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而绿色供应链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还需要企业、社会公众、有关NGO 等相关方的交流合作。
第三,环境责任指标缺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吸引了大量当地或外来投资,企业的生态文明和发展理念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比如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对环境责任的种类、指标、应遵守的规范以及责任环境评价体系的构建会面临多重选择,还要考虑投资项目类型、投资地的选择以及投资地当前生态环境现状,同时企业对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的确立、环境风险的防控等环境保护事宜工作也会存在不同的认知,这些多样化的问题需要承担的环境责任应该具有针对性,不能一概而论,因此绿色供应链机制的引入会存在诸多障碍。
第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国际商事争端频发。“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在不断深化,但是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物流等跨境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加。2013 年至2017 年5 年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执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0 余万件,较过去5 年增长一倍以上。此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在国际商事争议领域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这些国际商事的争端会严重阻碍绿色供应链的实践主体— —跨国企业之间的贸易合作。
从微观层面看,还有以下障碍因素:
第一,绿色供应链的形成缺乏入口和抓手。政府绿色采购是推进绿色供应链发展的重要机制,作为供应链的关键环节,由于政府绿色采购涉及产品及服务的环境效应,会存在一定的环境竞争力,因此,政府的绿色采购要遵循产品国产化原则,需要拉动国内品牌的发展,发挥国内企业的龙头品牌效应。同时,政府采购规模较大,需求稳定性强。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准要求虽然已经初步设立,但目前只对终端产品做了环境标准,政府绿色采购尚未完全注意到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是否符合绿色供应链的要求,绿色采购的产品是否在环保清单之列,政府采购中如何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即供应链的评估和管理,是政府绿色采购的重点和难点。
第二,绿色供应链的发展机制中的绿色采购标准和核准认证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性。绿色供应链的顺利运行涉及诸多环节,各环节节点的企业之间无法准确判断对方的绿色化程度以及是否达到绿色供应链的标准,而且对如何满足绿色供应链的采购需求也缺乏了解。针对政府采购涉及的各类行业或产品,如何开发一套科学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的绿色采购指数,既要数据获取上具有可行性,同时指标又需要具有代表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尚未量化评价绿色供应链的减排效应和经济效益,存在过高的绿色成本。就目前绿色供应链推广工作来看,虽然存在一个基于品牌在华供应链环境管理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但这只是一个综合评价排名,绿色供应链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的效果以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并没有足够的量化评价。对于政府、品牌客户和关心环境的消费者来说,绿色供应链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公众健康等带来多大的环境效益才是重要的关注点,具体量化环境效益才能让政府、企业、公众等切实感受到绿色供应链的作用,政府绿色采购进程才能逐步推进、企业才能明确市场的绿色需求、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才能逐渐增强。这其实也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绿色供应链推进环境绿色改变,政府、企业和公众积极对绿色供应链进行推广,形成良性循环。
第四,中国绿色供应链理念普及率不高,企业缺乏实施绿色供应链的能力。因为具有其特定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背景,绿色供应链的提出有内在特性和作用机理,在设计合理、运用得当的前提下,有可能成为破解我国当下部分环保难题、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例如,中国部分企业尚未明确绿色供应链对绿色发展的重要性,环保组织IPE 和绿色江南在对部分企业供应链的污染调研时发现了更为严重的污染。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啤酒供应链开展的环境影响调研显示,啤酒酿造中的废水和玻璃瓶生产中的废气超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共享单车对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众的交通出行更加便捷、低碳;然而共享单车大规模投放带来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以及报废所造成的二次污染却成了环境隐忧。“一带一路”建设推行的是更多元化的对外开放格局,对绿色发展有着很高的要求,中国企业绿色供应链的实施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存在特定的局限性。
建设绿色供应链过程中,沿线各国和地区应从政策设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采购、指标体系构建、企业环境责任和品牌影响等方面多管齐下。要以建设APEC 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为契机,加强与区域沿线国家和其他经济体的联络,总结实施绿色供应链的实践与最佳政策工具,促进“一带一路”产业链条与服务产品的绿色化。对此,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特征与现状,设计合理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环境治理合作,就原材料供应、产品制造、运输以及市场流通等多环节都要有对应的环境政策,杜绝任何环境违规行为。例如,原材料一定要达到环保的要求和标准,产品的融资、流通以及服务方面要走绿色通道等,当然这些标准与协议要考虑沿线国家绿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经济发展、绿色技术水平稍微落后的国家可以制定差异化的政策,随着绿色供应链的后期推进再进行动态调整,最终达成统一。
第二,绿色供应链不是盲目地进行,要有重点建设。在绿色供应链机制引入之前要对沿线国家的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环境承载力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推动气候变化与能源领域的信息公开,收集该领域数据,包括投入、产出等各个维度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并将其与绿色供应链领域相结合,搭建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使之得到更广范围的应用。
第三,对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政府绿色采购是推进绿色供应链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机制,政府绿色采购能够为绿色供应链的开展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政府采购是电子、办公用品、家具、建筑装修等行业的重要采购方,可以很强地带动龙头企业的绿色生产和一级、二级等多级供应商的绿色生产,进而带动其他中小型企业加入绿色采购的行列,实现大多数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从而推动完整绿色供应链体系的形成。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推广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研究,以便确定政府采购的产品类型及其代表性供应商、确定大致的绿色采购指标评估范围、评估绿色采购价值。
第四,开发一套标准化的可操作的绿色供应链指标体系。开发一套适用于各地区的完整规范的绿色供应链指数是实施绿色供应链的核心,在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时可以参考采用“绿色标准法”。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基于环保、增效、节能等角度来对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IT、电子、机械产品等制定明确的采购标准,并不直接指定企业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名称。政府对供应商的选择还需要考虑质量、价格、设计等多方面的指标,最终的评估形式可以采用对不同指标进行加权计分,经过专业采购人员或专家讨论,确定最终达标供应商。
第五,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绿色供应链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顺利推进,首先是政府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是绿色供应链体系畅通运行的基础保障。例如,政策的权威发布、政策的对外解读、“一带一路”的发展规划、供应链的环境改善等都需要政府牵头,此外还需考虑政策对企业的滞后效应并加以防范。其次,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等)作为绿色供应链的实施主体要加强自身环境责任,同步推进企业污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披露经营过程中的排放数据信息与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根据可操作的绿色供应链指标评价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在评价企业自身行为的同时,还可囊括绿色供应链上游企业,这种杠杆效果提高了全链条上每个企业的环保意识。然后第三方机构的参与能够缓解“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绿色供应链的环境压力。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第三方机构进入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与企业之间进行契约转移,承担环境治污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将这种多元共治的模式框架纳入绿色供应链体系,加强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效能以及促进第三方市场机制的完善,对“一带一路”和供应链的绿色发展都是一种正向启发。
第六,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目前我国环境规制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主要覆盖的是规模企业,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监管。中小企业在对其环境责任的认知、理解以及落实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因此国内龙头企业可以作为供应链绿色管理的突破口,借助其品牌效应,率先关注制造业、互联网电商平台等行业供应链环境污染,推动更多行业和品牌践行绿色供应链,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第七,为了减轻初期企业在实施绿色供应链过程中的经济负担,沿线各国应该加强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融资是一个新生事物,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现在都还处于发展期。其基本含义是通过供应链上供应商、采购商以及金融机构的创新商业模式建设,为原本融资能力较弱的绿色供应商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以鼓励企业改善环境绩效的行为,同时为采购商(链主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带来更多的抓手。买家(一般是供应链融资中的核心企业)可以用更具成本优势的方式管控供应链的环境风险;卖家(供应商)拓宽了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状况;金融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可以推出新产品、获取新客户以及有效降低信贷业务的环境风险。各方通过绿色供应链融资所能获得的收益,从而推动绿色供应链的形成以及环境风险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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