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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获通过

时间:2024-04-25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的第十八个税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称,此次环保税立法,一个重要原则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移”,实现平稳转换。“平移”原则主要表现在:把原来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来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来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环保税法将部分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吨;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

有关学者表示,环境保护税可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税收的征管更加严格了,可以增强执法的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有效解决企业欠缴排污费问题。同时,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激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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