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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自由观研究及其当代启示

时间:2024-05-04

郑建云 贺彦凤 / 牡丹江师范院

马克思的自由观研究及其当代启示

郑建云 贺彦凤 / 牡丹江师范院

自由一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价值追求之一,千百年来很多思想家也对自由不断研究而阐发出自己对自由的见解和总结。因此在今天,我们要以马克思的自由观为指导,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观的理论内涵和当代启示。

自由观;马克思的自由观;自由全面发展;当代启示

自由,一个熟悉又平常的词汇,从古至今人们为了追求自由而不断探索,上到思想家,下到平民百姓。人的自由发展的状态是马克思毕生所求,也是马克思理论中一个举足轻重的哲学范畴。

一、 马克思出现出现之前关于自由的探讨

西方学者对自由的解释各有不同。比较有代表性是以下三种。第一种是“自由天赋论”,人一生下来就有自由,和人性是联系在一起的,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斯宾诺莎说:“凡是仅仅以自身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自由。”[1]他提出人与自然事物一样,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的,人与自然事物又是不同的,人凭借理性认识必然。洛克将自由分为天赋自由和社会自由,人的天赋自由,就是不受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是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了受人们同意的国家立法权之外,不受任何其他立法权的支配。康德认为的自由是意志自由,凡是人都有意志自由,都知道什么是人的道德行为所设立的,不是建立在经验上,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幸福或快乐之上。第二种是

“自由契约论”,认为人的自由是以建立契约为基础的。卢梭认为社会是由约定及契约而产生的,所以社会自由又叫约定自由。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没有道德,社会的人要成为自由的人必须有道德。因此卢梭认为,要实现社会的真正自由,就必须推翻以往的社会制度,建立一个政治和道德的共同体。

即国家,这样,生活在其中的成员,除了受法律的约束外,不受任何力量的约束。第三种是“自由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天然的自由是野蛮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只是一种自由的狂热,实际上是任性的表现而已。如果人人都按照自己的意志为所欲为,其结果是人人都没有安全,更谈不上自由了。因此孟德斯鸠认为自由需要服从法律,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就不会互相侵犯,从而安全地自由生活。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的自由主观既不是从主观意志出发,也不是从单纯的客观条件出发,而是从实践角度研究,超越了以往的片面研究自由。马克思认为,实践既是自由的来源,又是自由的实现手段。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是有两层含义的,自由即要摆脱外在的束缚,又在于人发挥主观思维从事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形成了科学的自由观,主要有以下主要观点:

1.劳动是自由的基本手段。

人类是自然界系统的一部分,依赖于环境而存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类在劳动的基础上又超越了自然界。恩格斯在谈到从猿转变到人的过程时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

劳动是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标志。在劳动过程中,人是自觉的,不受外界束缚的,是一种主动的,发自内心的,心甘情愿的自由自觉的行为。劳动使人变得能动,人通过劳动生产自己生存和继续发展的物资资料,在劳动中也丰富了自己,得到了自身的各方面的提升。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而“全部人的活动迄今为止都是劳动”。[3]这一说法也意味着马克思的自由观与唯心主义的自由观有了彻底的区别,这也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自由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将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别进行了深刻对比,而这个对比也是围绕劳动这一核心词汇展开,字里行间表明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自由观的立场。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也指出:“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看做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这些也是亚当.斯密料想不到的”[4]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不是在抽象的空谈自由,而是认为人的自由的实现是对障碍的克服过程,只有通过劳动实现主体的物化,才能获取最终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2.自由是客观必然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人要想从外在的束缚和限制中完全解脱出来,实现自由自在的生存,就务必正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三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就必须让矛盾双方在和谐相处中发展,并不是一味地打击和摧毁对方。马克思从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这两个维度去研究自由。马克思认为,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尤其重要。马克思的社会领域所谈到的人是指处在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参加生产劳动的活生生的个人,绝不是隐居的、“世外桃源”里的无欲无求的、远离尘世的个人,社会是由每个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个人组合而成的。从马克思的角度出发,社会中的每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步调一致时,才能达到人的真正的自由。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其实就是对大千世界的必然性实现不断认识的一个过程,自然界是不断变化和向前发展的,相对于无穷的自然界,人只是一个微观性的存在,在这运动和变化的过程中,人类的各种各样的行为都在影响着自然界,于此同时也在反作用于人类自身。所以任何时候,我们必须爱护自然界的每一样自然存在物就像人类爱护自己一样。在马克思的哲学中,他一再强调人类应该怎样与自然界相处。第一,人类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对客观规律进行充分利用,使人类的生活和生产符合客观规律,人类与自然界和谐相处而存在,相互回馈。第二,建立科学的社会体制,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消除阶级差别。通过这两个角度的持续努力以此来呈现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和谐发展的状态,这样人类有了自由存在的基本条件,人才能真正的主导自己,成为自己命运的掌控者。

3.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在人类的一般观念中,人们都认为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而存在的,人背负着义务就不能拥有自由。其实真正的自由绝不是排斥义务,而是将权利和义务完美统一。自由并不是肆意妄为,这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人在行动之前头脑中就有了标准,就应该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在抽象的自由和肆意的冲动观念里,责任和义务也许是自由的枷锁。真正的自由只有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履行义务意味着人在实现价值获得满足感和荣誉感。

自由也意味着人拥有权利,个体的存在获得法律和道德所赋予的行使某种事务的资格,一个人获得了这种资格就表明了他是自由的。从权利的角度谈及的自由,它体现的是从道德和法律层面使人追求价值和利益合理合法。因此,自由是权利和自由的统一。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当代启示建设

1.大力发展生产力,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得以发展离不开的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只有生产力发展了,人类才能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并在此前提下追求各式各样的物质和精神享受。社会生产大量的物资资料,人过上了日益富裕的物质生活,这样才有体力和精力去追求自由。生产力发展不仅意味着社会的物资资料增加了,而且人在创造物资资料的同时也发挥出了潜在的能力,丰富和发展了个性。

2.建立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了政治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社会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不开明,各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社会的经济就不会前进发展。在文革期间,法律制度基本崩溃,经济建设基本停滞不前。那时候哪有民主自由可谈,因此,当今中国要想使全体中国人自由全面发展,就必须为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平的国内外环境而努力,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了思想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国家应该在精神文明建设发面,坚持以马克思为指导,以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为依托,与各种迷信的、封建的、腐朽的文化作斗争。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应该发展健康积极的公共文化事业,使人在精神享受的同时也慢慢接受了先进的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果只是一味地追求物质,追求金钱带来的刺激,忽略精神追求和道德修养,那只能是物质的奴隶,是片面的发展着的人。所以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1]《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2页.

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学院创新项目,项目编号:kjcx2016—07mdjnu。

郑建云,女,1990—,江苏泰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现实问题研究。

贺彦凤,女,1976—,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现实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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