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周 宇 黄秋玉 罗世美 / 广西大学
浅析不同计价方式下的工程索赔机会
周 宇 黄秋玉 罗世美 / 广西大学
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建筑企业的利润透明化,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懂得索赔的重要性,会通过索赔挽回自己在施工过程中的损失。但是,在工程实践中,很多承包商并不懂得什么地方可以索赔,也不懂从哪个角度切入。本文通过对三种不同合同约定模式的研究,帮助承包商在前期选择合理的合同计价方式,并明确每种计价方式潜在的索赔机会,一旦发生索赔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获得合理的赔偿。
计价方式;索赔;合同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索赔机会具有两大特点:客观存在且多方面。然而,工程索赔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而且合同潜在风险大,合同执行力消弱。随着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索赔管理也不断健全、强化。不同的合同约定方式,代表不同的利益驱使,意味这不同的风险分担。本文着重于多方面、多角度地探讨:根据工程特点如何选择合理的合同约定方式来避免索赔或者对索赔机会的捕捉。
工程合同类型根据工程特点,按照组合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特别是以不同计价方式签订的工程合同在面临索赔的时候,切入点会大不一样。为了便于分析,以下将对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就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主要特点进行概述。
2.1 总价合同
2.1.1 定义及特点。
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支付固定价款,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及规范定义的全部工作的一类工程合同。由定义可知,其取决于承包范围内图纸及规范,而不取决于工程预算书或者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大多数情况下,发包人是在施工图纸不完备时仓促地用总价合同进行招标,结合此计价方式的定义与特点,其中存在很明显的三大索赔机会:其范围模糊、图纸存在错漏情况、图纸发生替换现象,因此承包人应有相应的对策进来索赔管理。
2.1.2 适用领域。
总价合同适用于已备有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提供全面而详细的设计图纸、确定明确的工程内容、技术指标规定、工程责任的项目。具体的是工程量小、结构简单、工程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工期不太长的项目;此外,还大量运用于设计----建造与交钥匙项目中,即业主将设计与建造工作一起发包给一个承包商。不过,承包商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挑战与责任。
2.2 单价合同
2.2.1 定义及特点。
单价合同是指发包人以清单单价、重新计量的数量支付价款,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 完成合同工作的一类合同工程。其量可变、单价不变。
其主要特征是: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工作单价,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主要依据。其清单漏项、错量、错项这三个方面是合同图纸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间存在差异的表现下具有良好的索赔机会,承包人可按市场合理价重新调整其单价,要求发包人追加支付款。
2.2.2 适用领域。
单价合同适用于在施工图纸或者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尚不明确予以规定时的项目。业主所准备的设计文件可以达到基本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工作内容比较清楚明确,能够估算或者计算工程量的工程项目;而对于项目中不能用工程量计算的包干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对其内容都已经清楚。
2.3 成本加酬金合同
2.3.1 定义及特点。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按事先商定好的方式支付酬金作为管理费和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
其两大特征:(1)设计与施工并行,施工与项目运营并行。因为是在设计未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随着施工的逐步推进,部分单项工程投产运营。(2)激励杠杆作用。因为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一种审计成本付款的谈判协议,承包商会更加注重成本、工期、质量三者的协调关系。不过在此合同计价方式下,索赔机会主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其二次经营的管控,收集并整理分析资料成为索赔管理重要的根据。
2.3.2 适用领域。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作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尚不明确,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人又急于开工,危险性很大,要求保密性工程。其使用范围往往被严格限制。此外,在合同管理交易费用都将很高时,应采用此种合同约定方式。
对于不同的计价方式,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不同的资金来源、不同的业主资信、不同的付款方式等等来选择如何对应的合同约定方式来避免索赔以及索赔事件发生后如何挽回损失,三种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特点归纳如表1:
从上表可以明了的看出,合同约定方式的选择是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因为这些因素影响的环节都很有可能会发生索赔。笔者是从各合同约定方式的风险这一切入点来对表中业主资信进行探讨,业主首先要遵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相比之下,总价合同是业主更喜欢采用的合同约定方式,因为是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只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和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但此时,承包商会在不可抗力的风险上有一定的“动作”,让业主承受代价。所以总价合同的业主资信更应具备对工程投资的控制力,从而减少风险,避免索赔。单价合同中,业主承担“量差”风险,承包商承担“价差”风险,共担风险的情况下,需要业主有承担风险的意识与行动,并积极地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合作,走向共赢,从而减少矛盾,避免索赔。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几乎承担了所有风险,业主不仅需要雄厚的财力,承担风险的意愿与能力,还要懂得选择一个好的承包商,因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尽量增加工程成本来增加酬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业主是相当不利的。
潜在的索赔机会的寻找需要靠经验。建立索赔管理团队越来越重要,要求对合同文件非常熟悉,并对工程事件的敏锐感。其流程如下:(1)索赔事件一旦发生,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通知,谨记书面索赔通知期限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完成。(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3)若有持续性索赔事件,按月递交索赔报告,直至持续性事件结束,持续性事件结束后28天内要向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并将报告抄送至相关单位部门。(4)最终索赔报告提交后,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回复。
特别注意的是:要正视索赔事件的发生并以积极的态度,合法的程序去解决索赔事件,挽回所失;过程记录要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收集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等;运用适当的索赔计算方法来计算合理金额;谈判过程要友好,有理有据,以证据说话,不打感情牌。总之,不论是索赔还是反索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索赔管理是一门科学与艺术,需要不断地学习、积累。
4.1 索赔机会切入点一: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不仅包括合同中的还包括由合同引起的风险。合同风险按其来源分为:客观风险与主观风险。客观风险包括:自然风险、政治风险、市场价格风险;主观风险包括:工程变更风险、时效风险、交易风险。FIDIC合同中提及的合同风险:履约风险、工程量变更风险、法律变动风险、价格变动风险。
合同风险是与签订的合同计价类型相关,合同计价类型一般会明确说明或者隐含风险承担者,并对其风险进行度量。工作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格三个方面是业主与承包商在不同的计价方式下形成不同的风险的主要体现。
4.1.1 工作内容方面。
(1)总价合同中业主承担的风险比承包商大。因为业主承担提供充分而准确的资料风险,承包商凭借充分而准确的资料施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小。不过,在业主文件中出现漏项、合同变更,可能会存在索赔机会;若一方发现有错误,另一方是有义务及时告知的。所以业主提供的资料越详细,工作内容越具体,索赔机会将减少,从而避免索赔。
(2)在单价合同中业主承担的风险比总价合同中还大。因为单价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更加具体、完善。不过,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常以“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引出的事件为由拒绝承包商的索赔,所以在单价合同中,发生矛盾或者实际与文件不符,承包商应及时反映、澄清,尽量避免索赔。
(3)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都大。因为双方均在没有具体而详细的工作内容下签订的合同,并进行施工。所以在工作内容不完备的情况下,还是慎选成本加酬金合同这一计价方式以避免索赔。
4.1.2 工程量方面。
(1)在总价合同中,若是业主没有提出对某项工作的工程量的变更或者工程条件一致,引起的成本超支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2)在单价合同中,因为合同价款是根据承包商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支付的,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或多或少有出入,业主承担的风险大于承包商。不过,业主往往会有意规避工程量风险而有特殊规定,承包商应细致审核招标文件。
(3)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因为支付的工程价款是成本+管理费+利润。
4.1.3 工程价格方面。
(1)在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非常大,因为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多而杂,价格变动风险客观存在且波动无常。
(2)在单价合同中,单价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因为业主在合同文件会明确规定单价调整时采用新的费率与价格,在施工过程一般不能调整单价。此外,业主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列“暂定金额”项,以考虑在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费用。
(3)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承担的风险非常大,业主对工程成本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不过这种合同形式只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此外,承包商在报价单中,可能会把一些风险大的项目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若是业主与承包商不洽谈好将产生大量索赔机会。为了控制成本加酬金给发包人带来的巨大风险,最重要的选择一个实力与诚信度高的承包商。
总之,客观地、多角度地分析合同计价类型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存在的索赔机会,积累产生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政治风险(主要是产生价格风险)、合同签订与履约风险(主要包括业主资信、合同缺陷、办事时效),并做出“预见动作”,运用一定的原则来公平合理分配合同风险,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计价方式来避免索赔。
4.2 索赔机会切入点二:项目主要风险
项目风险种类繁多,本文着重写与合同约定方式有关联的项目风险。根据建筑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并从风险管理需要出发,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可分为项目外风险和项目内风险。项目外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项目内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非技术风险。对于项目外风险,不论是哪种计价方式,对发承包而言均存在风险,在此主要分析项目内风险。
(1)技术风险主要是因为不确定的技术条件引发的损失,存在技术经济指标不明确,施工工艺与施工技术的落后或不符以及工作内容不明确等问题。从计价方式来综合考虑看,应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因为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要求提供的资料与工作内容是非常全面而详细的,否则,将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索赔事件。
(2)非技术风险主要与管理的五大职能有关,现场管理缺乏经验,项目规划不当,图纸资料与器械不及时到位,工期延误,工程变更频繁。这时只能全面的考虑,具体分析选择更合适的计价方式,最重要的是建全工程项目风险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对风险进行规避、控制、自留、转移、监督等,同时合法地转移对自己不利的潜在索赔,从而避免或者减少费技术风险产生的索赔。
建筑工程市场由粗放型逐步规范化,这就需要施工企业管理者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特别是自身利益因非自身原因造成时,能够有意识去挽回损失,提高企业竞争力。索赔并不是额外收入,索赔是承包商挽回因非自身原因而造成损失的一种方式。本文通过对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适用领域进行详细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计价方式下的工程索赔机会进行研究,并从两个主要切入点深入分析,为建筑企业的索赔工作提供有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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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男, 1989年2月,湖北秭归,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黄秋玉,女,1993年6月,广西平果,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建筑与土木工程管理。
罗世美,女,1993年1月,广西北海,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建筑与土木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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