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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流动人口就业问题研究——基于长沙市的研究

时间:2024-05-04

郭巧云/湖南商学院

城镇流动人口就业问题研究
——基于长沙市的研究

郭巧云/湖南商学院

本文以长沙市流动人口就业情况为例,在分析其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促进流动人口就业问题的主要对策。

城镇流动人口;就业;劳动者素质;政策歧视

一、长沙市流动就业人口现状分析

(一)流动就业人口数量逐年增长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长沙市社会经济飞步发展,城镇化不断提高,尤其最近几年,“长株潭”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大规模流向长沙市。跟据《湖南省第四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表明,1990年长沙市的流动人口为150203人。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长沙市流动人口数量由1990年的150203人一度跃至882050人,10之间流动人口增加了近6倍。根据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长沙流动人口近167万,是1990流动人口的10倍,是2000的2倍。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长。

(二)流动就业人口的年龄结构以25~40岁为主

长沙市流动人口数量规模庞大,然而长沙地区就业年龄结构大致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跟据《2011长沙市流动人口社会服务工作情况汇报》中统计的数据表明,2010入口中25岁以下的720052人,占43%;25~40岁的896203人,占53%;45岁以上的57635人,占4%。

(三)流动就业人口从事的行业以服务业为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长沙市也不例外,流动人口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和民事往来的人的比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的比重趁增多趋势。长沙市流动人口从事行业分布主要为:从事的行业来看,流动人口中的比例为,务工的500620人,占29.9%.;务农14865人,占0.89%%;经商136784人,占8.19%;服务业101773人,占60.94%。

(四)流动就业群体文化程度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长沙市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特别是具有受大学教育程度人数不断增加,文盲、半文盲人数不断减少,这对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2010年1%人口的抽样调查显示:长沙市就业人口中,劳动人口中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43.09万人,占总就业人口的13.09%,比2000年的9.08%提高了4.01个百分点;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为56.23万人,占17.09%,比2000年的16.38%提高了0.71个百分点;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为157.82万人,占47.96%,比2000年提高了4.70个百分点;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为69.65万人,占21.16%,比2000年下降了8.98个百分点;文盲、半文盲人口为2.3万人,占0.70%,比2000年下降了0.45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性歧视问题

随着长沙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也大规模地流向城市,目前,长沙市流动人口已达到167万。城市里流动人口快速的增多,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的压力也是巨大的。城镇流动人口大都是失地农民和毕业生,长期居住的趋势愈发明显;而人口流动同时也带动了核心家庭流向城市,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融入城市的意愿愈发强烈。数量巨大的城镇流动人口对他们的所在城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利益诉求日益激烈。流动人口在为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同时也给了城市的社会管理带来很多麻烦。然而,不少政府部门在制定和颁布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时,很少考虑流动人口这一弱势群体。流动人口办证难就反应了政策性歧视。外地人口流入长沙,仍面临很多规章制度的障碍和歧视。

(二)违法用工现象仍旧存在

跟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法定的保险金和住房公基金。然而,由于来至农村流动人口缺乏法律意识,不懂的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今大多数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和流动就业人口签订劳动合同,但多数为短期或者临时的,签署长期的劳动合同的比例比较少。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与合同相关的保障政策的费用,又成为了流动就业人口生活问题了。由于政策的歧视和忽视,用人单位的违规拒绝为流动人口缴纳法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导致流动人口的“五险”的参保率明显普遍低下,相关权威数据表明,有59.4%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流动人口中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加的比例仅为14.3%。另外,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普遍大大高于城镇居住人口的工作时间,同工却不同酬,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大部分流动就业人员被剥夺了休息休假的权利。尽管,我国出台各种劳动政策与法规,但违法用过普遍存在。

(三)流动人口失业压力大

尽管当前长沙市区的流动人口就业率有63%,就业形势较好,但伴随城镇就业的压力加大,当地居民和新来的流动人口会加入原来流动人口聚集的工作领域和工作职位的竞争,从而增加流动人口的就业压力,城镇流动人口的失业率也大大地提高。。此外,农村流动人口由于不具有城镇户口,失业后不会列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难以获得当地政府的失业补助和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指导。流动人口由于文化程度较低,所以在寻找工作的的时候方式相对单一,所以城镇就业服务工作亟待加强,以便缓解流动人口的就业压力。

(四)政治地位低和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

政治方面看,由于流动人口不具备当地城市户籍,因而丧失了选举与被选举权这一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此外,更高层次的权利等方面监督和管理国家的公民政治权利,更得不到最基本保证,得到的却是忽视。比如企业内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的时候,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大部分临时工都没有机会参加,从而,丧失了应有的民主权利。甚至,为保持自身员工的低流失率,某些企业竟扣押流动人口的身份证和暂住证,使其丧失公民自由流动的权利。而文化权益方面看,出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大部分用人单位拒绝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机会,更不用说流动人口失业后再就业培训了,从而导致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发展进一步的被限制。大部分流动人口从事是低下层行业,以及自身素质和经济条件的缺陷,使得流动人口几乎没有条件和机会参与城市的相关文化活动,直接导致城镇流动人口精神生活不满足,相对城镇人口的是很欠缺的。同时,由于经济条件和学籍的限制,使得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求学的道路显得异常艰辛,进而,阻碍了社会和流动人口整体素质整体提高。

(五)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从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看,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求职困难者不都只具备单一技能的劳动者。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和熟练技术工种岗位大面积空缺,而公司却难以招聘到训练有素的技术人才。而大学生和企业下岗职工主要是劳动里市场结构性矛盾问题所涉及的两大主体。《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1-2012)》表明,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在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中国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尤其是在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长沙,作为我国城市早期的发展,作为中国领先的在中央市场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结构性问题异常突出。截至,2012年5月20日,长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率只达52.6%。,低于2011年同期9.6个百分点。2012年长沙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仍是不容乐观。然而,企业为降低生产管理成本,优化人员架构,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自身素质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岗位提出的新要求从而被企业辞退。所以,无论是从改变客观环境出发,还是着眼于改变自身条件比如,提高劳动者自身综合素质,对于提高劳动力就业率都会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

三、流动人口就业的促进

(一)转变流动人口就业的思想理念

促进流动人口就业指导思想是要继续坚持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优化,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强政策实施鼓励创业,就业,职业,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的农民工成为企业家和优秀的员工。提高人口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流动人口的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充分把握21世纪前30年的这一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充分利用城—乡劳动力之间,结构差异的工人有利条件的人口,增加就业,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城乡,区域差距,就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二)改革户籍制度,消除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等权益的不公平

建立和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流动体制机制,坚持和实施《劳动法》;消除招聘、用人的户籍限制,建立和完善公开、信息透明、公平竞争、唯才是举的就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不应该过分的干涉企业招工和用工,,企业的选择权应当在企业自身,国家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也应当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择优录取。通过和执行法律和法规的发展,调整城乡利益,区域模式,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和地区差距消除湖口户籍制度。尤其是在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条件下,还依赖于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城市的社会管理体制,在市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系统的流动人口管理,终止和取消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歧视和限制政策,使流动人口能够在城市生活和就业中获得与市民平等的待遇。

(三)加强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就业的市场环境

为吸引和促进流动人口进城择业、就业,必须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的就业体制和机制,实现城乡劳动力一体化。为此,要加快对体制改革的速度,统筹城乡就业制度,消除对流动劳动力就业的各种限制,实现城乡劳动力统一管理,提供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完善城市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增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力度。相关部门应尽快转变观念,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对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并及时为其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政府的管理系统,使城市居民可以参加相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城市。

(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管,规范劳资关系

取缔和清理对歧视和阻碍流动人口的政策和法规,及胡乱或非法收费的相关条款。为健全对流动人口就业权益的保障机制,政府,一方面,应该完善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应该大力鼓励保障流动人口制度的创新。设立劳资第三方-公会组织,以仲裁的身份,调节劳资关系,也不失为一种保护流动人口就业相关权益。政府应该健全面向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制度,使流动人口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国家应允许民间社会组织,自律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组织,参与保护流动人口权益的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组织,律师,社会工作者和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人员,农民工提高工伤的发生概率,劳动关系纠纷,事故和其他事件。为了更好的为流动人口维权,有许多地方专门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咨询投诉站”等部门,从而方便农民工接受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并及时受理法律诉讼申请。政府也可考虑有条件建立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救济专项资金基金,应当逐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专门用于为流动人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普法教育等费用,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开展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工作资金保障。

(五)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健全就业能力培训机制,提高就业群体就业整体素质

提高人力资本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就业投资意义重大。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坚持科教兴国这一战略,普及义务教育,推广中高等教育,完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部门需要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机会。政府应该统筹用人单位,流动就业人口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等各种形式力量,在不断地变化的劳动供需情况,根据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和人力供给,提供专业技能就业培训并拓宽就业渠道,使流动人口顺利就业,缓解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政府部门应消除对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歧视和忽视,进一步向流动人口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要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城乡户籍政策和专业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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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巧云,1964年生,湖南益阳人,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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