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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背景下的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4-05-04

刘 岩/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

新背景下的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刘 岩/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

本文立足于新时代背景,对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给出改进建议,旨在对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规范和提升、对推进新时期环境法制建设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基层;环境监察;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1.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宣布开始施行,旨在从多个维度解决制约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尝试搭建新时期我国环保法制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基础框架。它是我国环保领域基本法二十余载以来的首次大修,同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在学界和业界引发了人们关于环保话题的新一轮热议。

环境保护是关乎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而环境监察又是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最为直接有力的途径,对构建环保行政机制、维护公众利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然而,目前在我国,尤其是基层地区,环境监察工作在观念、模式、制度、素质、技术等多个层面尚存在诸多的局限,工作人员监察意识薄弱、群众参与度不高、利益相关者权责分配机制模糊、监察队伍素质不高、信息化手段落后等问题较为显著。

与此同时,新时期也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一方面,新环保法的颁行在讲求制度严格化的同时也加大了实际执行的难度,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大潮来势汹汹,促使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必须要思考与时俱进的信息化发展对策。

综上,本文即立足于新时代背景,对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给出改进建议。旨在对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规范和提升、对推进新时期环境法制建设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1.2 相关概念阐述和理论基础

环境监察工作指的是,通过检查排污单位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的具体情况,以及对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的一种现场监督的执法行为。其作为环境执法行为的一类微观形式,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的特征。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切实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管理力度,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切实掌握环境状况,精确找出环境污染的源头,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降低环境污染。这将在长远中,对遵循“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大有裨益。此外,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人民群众环保理念的不断提升。只有持续加强和完善环境监察,才能保证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从而保护好人们的生存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上个世纪70年代,“环境管理”首次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中被提出,此后在学界和业界展开了很多相关的研究。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和对环境管理实效的期望值不断提升,我国的学者开始将研究视角逐渐转向环境监管的方面。目前学者们对于环境监管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大多是较为宏观的整体分析,对于局部和基层缺乏深入。然而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作为整个环境监察工作体系的基石所在,对其进行研究能够更好的指导工作实践,也能够在长期中自下而上地影响我国生态保护和环境法制建设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2.目前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分析

2.1 观念层面:环境监察意识薄弱、执法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监察意识较为淡薄,显著体现在监察执法力度不足。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企业和群众三个层面。第一,部分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念扭曲了公务人员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并直接削弱了其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第二,部分企业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在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中,极易丧失其作为环保主体的责任意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将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捷径”;第三,公众参与度不高。虽然近年来环境问题投诉不断增多,但我国公众整体的环境法治意识和知识水平仍处于低位,缺少参与环境执法监督的意识氛围,对环境问题的普遍监督作用尚未实现。

2.2 机制层面:各利益相关者权责和协作机制不完善

当前,环境监察在行政体制上仍属于地方政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机制,地方政府在环保部门人员任命和提升方面拥有决定权,也部分导致了地方环保部门对于当地政府在环境执法中的不当行政干预下难有作为;与此同时,环保部门要真正发挥职能,需要跟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协作,但现状是单打独斗、整体协调度低。

2.3 人员层面:监察工作队伍质素需要提升

目前,由于编制限制、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岗位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造成监察工作队伍的素质普遍偏低,具体体现在其专业知识、法律素养、工作方式和执法效率等方面的欠缺,而这又进一步导致了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效果和效率的不理想。

2.4 技术层面:科技信息化手段发展落后

在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环境监察信息化手段发展落后,科技含量低。在没有先进装备的情况下,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的调查,只能依靠实地踏勘的方式去了解情况,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大大降低了环境监察的工作效能。此外,由于缺乏建立信息化实时沟通平台,大多基层环境监察部门仍停留在接收群众举报的响应模式的水平上,反应速度较慢,给了违规企业以可趁之机。

3.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优化对策

3.1 提升全员环境监察意识

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升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让政府、企业和群众三个维度的主体都认清环保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一方面政府要其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和管控企业行为。另一方面,企业应当主动积极地遵守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做“有良心”的企业。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通过观念宣传、渠道开设、氛围营造,真正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责任感。具体而言可通过宣传环保热线、聘任环境监督员、建立环境问题论坛、开展环保问卷等形式。

3.2 明确权责分配和加强整体协作

在新环保法的指引下,环保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法院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环境执法网络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和协调有关法律要求的细化落实,形成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此外,还应全面构建和完善环境监察职责考核制度,将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开展交叉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3.3 提升环境监察人员队伍素质

针对当前执法队伍薄弱的问题,首先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层监察人员的工作环境,提升岗位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其次,应着重建立市-县-乡多层级的网格化执法队伍,在最小的单元内都要配置能力和数量相适宜的执法人员;最重要的是,环保部门要重视发挥后期培训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例探讨、相互交流、定期考核等多元方式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3.4 推进环境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发展

首先,应努力提升环境检测的互联网化,从而提升环境监察的科学水平,具体而言即在基层各地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数据库,实现检测信息的互通共享和实时预测;其次,提升环境监察手段的智能化,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可利用互联网共享技术,搭建环保技术信息交换平台,并支持移动终端设备形式,实现跨区域无障碍高效执法;最重要的是,利用网络渠道加强环保宣传,实现公众对环境监管的广泛深入参与。

4.结束语

环保历来是关乎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而环境监察又是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最为直接有力的途径。但目前,在我国的基层地区,环境监察工作仍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此外,新时期中新法的颁行和信息化浪潮也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本文立足于新时代背景,对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发现目前我国的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在观念层面上:环境监察意识薄弱、执法力度不足;在机制层面上:各利益相关者权责和协作机制不完善;在人员层面上:监察工作队伍质素需要提升;在技术层面上:科技信息化手段发展落后。

本文在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一系列的改进建议:提升全员环境监察意识,明确权责分配和加强整体协作,提升环境监察人员队伍素质,推进环境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发展。

[1]周珂,汪小娟.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J].环境保护,2015(12).

[2]晋海.我国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范的体制根源与对策要点[J].法学评论,2012(3):89-94.

[3]潘丽娜.析中国环境执法的现状与完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146-150.

刘岩(1967-)男,吉林市人,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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