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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收益分配探讨

时间:2024-05-04

全淅玉

内容摘要:本文探析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理论及其运作模式,并根据Shapley值深入探讨了农业供应链金融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模型假设与评价得出: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既可以保证各参与主体利益的公平分配,又能够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实现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户三方互动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金融 运作模式 链条 收益分配 协调发展

农业供应链金融理论概述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农业供应链金融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对供应链体系内的资金流、信息流与物流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为供应链内部各参与方的融资提供有利条件,进而为供应链提供资金流管理方案。同时,农业供应链金融也是一种系统性融资安排,主要利用农业企业的信用增加农户信用,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融资需求。在此过程中为避免单个参与主体的不可控风险,科学设计出适用于农户、农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三方的信贷产品,制定合理协议,进而将不可控风险转变为整体供应链的可控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以整体产业链利益为目的,为产业链运行各环节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对农用资料获取、农产品生产、农业成品销售等环节。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升级成为与农业企业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优质客户,而不再是分散孤立、高风险、低收益的客户群体,打破了农业供应链中金融机构对单一主体授信的传统模式。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及关联性

当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户与金融机构。农业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是组建农业产业链的主体力量,具有较强实力、充足固定资产、低风险等特征,农业企业信用是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一定信贷支持的重要依据。金融机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提供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农户是供应链上最弱势的参与主体,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困难,无法形成优势,同时使得农户应对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的能力较弱。在上述情况下,农户信用度降低,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难度加大,易形成恶性循环趋势。而农业企业可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以企业信用作为保障,为农户信用增级,进而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借贷风险,给农户提供融资服务,解决其资金周转问题。同时,农业企业的参与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服务风险,减少了金融机构搜寻与选择目标的成本。以农业企业信用为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提供保证,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范围扩大服务业务、提高支农比重,实现金融资源高效利用。

当前农业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分析

(一)“農业企业+农户+金融机构”运作模式

在该模式中,农业企业选择优质农户,为其进行信用担保,向金融机构推荐,提交贷款申请;农业企业对农户所申请的贷款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实现安全贷款。首先,农业企业需通过搜集农户生产能力、资信等相关信息,考察农户贷款资格,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户,具备申请条件的农户通过抵押农产品未来收入账款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再由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签订三方协议;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到农业企业为农户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户逐步向农业企业申请贷款的提取;农业企业向农户提供关键性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实时为农户发布灾难预警等。同时,农业企业需确定收获的农产品价格,从集中销售后的收益中将农户贷款本息扣去,剩余资金支付给农户。总体而言,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该模式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流动,降低了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的资金、信用风险。同时,多批次连续生产使得资金迅速回转,且通过缩减贷款审批流程,整体提升银行农业金融业务效率。

(二)“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户+金融机构”运作模式

在对农户提供贷款前,金融机构会对农户信用进行调查和评估,再以协议方式委托农业园区对农户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监控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全过程。在此条件下,由农业企业协助农户销售其所生产的农产品,由此构成“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户+金融机构”运行模式。在该模式中,农业园区制定严格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生产农产品,并对其销售过程进行监控,实现农资高效供应,防止出现农户私自留存、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进而减少生产与流通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同时,农业园区为农户提供大量资源、技术支持,并由农业企业对农业生产生活进行指导,农户收获农产品后将产品集中交予农业企业进行销售。此模式的优势在于,农业园区可以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扩展,有效配置各种生产要素,通过企业化管理方式,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农业园区作为第四方,发挥监管作用,有利于控制农业生产和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

(三)“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金融机构”运作模式

农户自愿以土地入股形式加入农业生产合作,打破传统农户单独生产模式,转向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逐渐形成“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金融机构”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该模式中,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与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参与主体,需共同签署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分别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承担贷款主体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将存放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账户中,以供合理分配农户支出。农业生产合作社需以技术支持指导农户生产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将收获的农产品交予农业企业集中销售后,部分收益用于还清金融机构贷款,剩余收益可与农户进行公平分配。该模式利用第四方参与和管理,降低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与成本,同时有利于帮助农户解决抵押品不足的困难。

农业供应链金融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业供应链企业实力较弱,链条整体不稳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下,农业供应链融资质量和成果,由农业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与诚信情况决定。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企业,虽具有较大数量,但整体规模较小,且企业综合实力较弱,在实际融资过程中未发挥核心作用。我国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将价值链中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以及包装销售等大部分环节集中在企业内部,没有做到充分带领供应链上中小型企业共同发展。并且,我国龙头企业内部运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仍不完善。

第二,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模式无法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农业供应链中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较高,主要由于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时间较短,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对融资风险掌控能力有限。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运营机制与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不相适应。农业产业融资需求具有小额度、高频率的特征,而我国金融机构传统信贷业务的繁琐流程,无法满足该特征,使得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及运行风险上升。

第三,农业供应链各环节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农村地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缺失,对客户企业或农户真实信用水平难以做出评估;针对部分客户企业存在逃避债务或信用缺失的问题,金融机构未制定合理措施进行有效防控和制裁,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较大风险。因此,金融机构通常采取惜贷或限贷等措施降低经营风险,不利于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

农业供应链金融收益分配机制

Shapley值方法是博弈论中的一种收益分配方法,该方法主要针对多方合作对策问题提出。根据所组成合作联盟参与主体的贡献率,通过Shapley值方法可以分析联盟参与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主体是一种合作博弈关系。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否及如何增加供应链整体与所有参与主体的收益,可以通过Shapley值方法进行有效论证。

Shapley值模型的定义为:设集合S=(1,2,3…),若对于集合S的任意子集合都对应一个实值函数ω(U),则称[U,ω]为多人合作对策。若对于所有US、ω(U),则(ω)的唯一解为:,其中,(ω)为联盟成员i的分配结果,S为U所含的元素数目,,且U-{i}表示集合U中减去成员{i}。

(一)模型假设与收益分析

以农业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中的“农业企业+农户+金融机构”模式为例,运用Shapley值模型,分析假设条件下参与方的收益情况。该模式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农户和农业企业,设金融机构为x,农户为y,农户企业为z,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收益情况为R。在特定假设合作方式条件下,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收益函数如表1所示。

此外,假定不同合作联盟方式下金融机构所提供贷款额度对其收益水平的影响存在差异。例如,对于独自从事生产的农户U(y)而言,受不同限制因素影响,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对农户增加收益发挥的作用较小;相反,若在农业企业和农户形成合作联盟U(z,y)的基础上加入金融机构,则会增加整体农业供应链信用度,进而很大程度提升收益水平,即:Rxyz-Rzy>Rxy-Ry。

(二)基于Shapley值的模型评价

通过分析和比较两个联盟博弈U(x,y)、U(x,z,y)的Shapley值,可以充分比较农业供应链金融对各参与方最终收益的影响。合作联盟U(x,y)由金融机构与农户两方参与形成,合作联盟U(x,z,y)则由金融机构、农业企业与农户三方形成。前者是农户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品,或发挥自身拥有的良好信用,申请贷款的一种传统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中,位于供应链条最底层的农民,会受到各方面限制因素的影响。加之农民缺乏抵押品和信用度,使得农民取得贷款的难度相对较大。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面临较大风险,且取得收益水平较低,因此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额度较小。反之,金融机构、农户和农业企业共同形成的合作联盟U(x,z,y),是运用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新型融资方式。该联盟有利于增加农民信用度,提升农民贷款成功率以及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贷款额度,进而幫助农民摆脱资金短缺的困境。并且,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获取的收益水平也有所上升。以上两种不同合作联盟中每一参与主体收益分配如下:

关于合作联盟U(x,y),即金融机构和农户两方参与形成的合作联盟,其中金融机构的收益为:。同理可得,合作联盟U(x,y)中农户的收益为:。合作联盟U(x,y)中农业企业没有参与联盟中,其收益为零。因而,Πz=0。

关于合作联盟U(x,z,y),即金融机构、农业企业与农户三方组成的合作联盟,其中,金融机构的收益为:。同理可得,合作联盟U(x,z,y)中农户、农业企业的收益分别为:,。同时,由各参与方收益水平同时满足Rxzy>Rxy>Rzy>Ry>0,Rxzy-Rzy>Rxy-Ry,可知:Π`x>Πx,Π`y>Πy,Π`z>Πz。

通过分析比较上述两种合作联盟方式的Shapley值可得出,农业供应链金融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融资方式的不足,通过均衡分配各参与方利益,实现供应链整体收益水平提升。通过Shapley值方法可以证明,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有利于保证各参与方利益的公平分配,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促使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运作保持均衡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未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不够成熟,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业务流程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与农业部门应大力培养核心农业企业,指导农户和农业企业合作,共同促成农业产业链,采用产业化经营方式带动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考虑我国农业产业门类庞杂、农产品品种繁多、金融需求不同等差异,农业供应链金融机构应探索差异化业务运营模式,向优质农业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并根据目标客户群体差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调整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减少不必要审批环节,缩短业务决策链条,构建与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决策机制,进而加快金融机构响应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的速度。同时,应加大对某一农作物生产区的资金、技术支持力度,发展该生产区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示范基地,为我国其他地区推行农业供应链金融提供一定借鉴。

参考文献:

1.杨进先.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J].中国金融,2012(22)

2.周建,顾鑫,王珂.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价值度量模型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5(27)

3.唐建民,周瑶.基于第三方支付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商业经济研究,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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